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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燕益:信息公開申請致北京司法局

2018年05月13日 12:51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謝燕益

申請人:凱泰律師事務所律師(立案調查對象)

聯繫電話:13520232026。

通訊地址:略

申請人於2017年1月17日通過其所在的市凱泰律師事務所得知,北京市發來京立(2018)第3-1號立案通知,該通知稱,日前,北京市稱,近期,銀川中院、檢察院向其反映申請人涉嫌存在違規行為的《司法建議書》及《情況說明》。申請人遂於2018年2月13日向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律協提交《致司法局、律協複製庭審錄像、案卷材料申請書》以及《聽證申請書》等文件(有申請材料和快遞單據為證),北京市律協事隔近三個月後於2018年5月4日向申請人發來將於5月16日舉行聽證會的通知(京律協立(2018)第3-3號)。2018年5月11日上午9:12,申請人致電北京市律協在其聽證通知中公告的電話:64515935,負責聽證聯繫的李智勇先生接聽了電話,申請人向其再次提出由於申請人需要在聽證會上申辯因此需要複製相關證據材料,尤其是銀川中院開庭時完整的庭審錄像,否則因程序不公違法剝奪證據權利申請人則可能會拒絕參加非法聽證,要求李智勇向領導彙報,給申請人一個答覆。李智勇先生在雙方的電話溝通中明確堅持不讓複製證據卻始終沒有給出任何法律根據(有錄音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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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北京市司法局作為申請人的權利保障機關、被投訴的主管單位以及接受投訴材料的行政管理機關並且同時作為北京市律師協會的主管機關、作為北京市律協調查職能的委託授權機關,作為此次立案調查結果的最終行政負責機關、行政處理機關依法承擔信息公開責任。

眾所周知,聽證程序奉行依法、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原則,在與申請人利益攸關的違規調查及處理程序中如果以種種借口非法剝奪聽證申請人複製證據材料的權利,客觀上將導致申請人的知情權和證據權利受到嚴重侵害以至於根本無法正常行使聽證權利。

為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聽證程序、排除非法因素並推進依法聽證、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以及把依法治國這一憲法方略切實貫徹到具體行動當中,申請人特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以下信息公開申請事項:

1、向申請人披露涉嫌違規投訴證據材料包括:《司法建議書》、《情況說明書》、《立案登記表》、《庭審錄像》(完整版);

2、向申請人披露銀川中院的《司法建議》及銀川市檢察院的《情況說明》發出的具體時間信息及證據。北京市司法局接收該《司法建議》及《情況說明》的具體時間及證據;

3、該案案件討論處理方案會議紀要、參與人員、領導批示、下達違法命令在不涉密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不讓申請人複製立案相關證據材料的具體人員信息。

申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一條以及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之規定:(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与的。另外,本案由於銀川司法機關涉嫌製造冤假錯案,在明知銀川司法機關枉法製造冤獄的情況下,拒不向申請人提供庭審錄像等相關案件證據已涉嫌構成包庇犯罪及濫用職權等瀆職犯罪,對社會危害極大,提出上述申請,請依法披露為盼!

此致北京市司法局

申請人:謝燕益

2018年5月12日

附:

致司法局、律協

複製庭審錄像、案卷材料申請書

北京市司法局

並北京市律師協會:

本人因銀川中院審理的謝毅強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受到立案調查,現本人由於答辯需要申請複製該案庭審錄像以及相關案卷材料,特此申請!

申請人:謝燕益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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