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的反法律戰爭(滕彪)
習近平(AFP)
農曆新年前夕,天津第二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人權律師王全璋有期徒刑4年6個月。2015年被當局綁架的王全璋曾在三年多杳無音信。在「709大抓捕」中失去自由的律師幾乎都受到酷刑虐待。酷刑的手段包括毆打、長時間剝奪睡眠、被強迫服用不明藥物、恐嚇家屬和孩子、長時間單獨羈押等等,而且廣泛使用電視認罪進行公開羞辱。除了仍被關押和仍處於失蹤狀態的周世鋒、高智晟、余文生、陳武權、唐荊陵、李昱函、江天勇等律師外,更有五十多名人權律師在最近幾年內被吊銷律師執照。
針對律師的掃蕩只是習近平反法律戰爭的一個方面。大量的民間維權組織被查抄、被驅趕、被關閉;數以千計的人權捍衛者被抓捕、失蹤直至被判刑;家庭教會被關閉,牧師和信眾被抓捕和判刑,最近的例子是對秋雨聖約教會的殘酷迫害;在新疆,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超過100萬維吾爾人、哈薩克人被強行關進集中營進行洗腦;當局對學校教材進行清理整頓,一些含有西方憲政內容的《憲法學》等教材被下架;大學里出現針對自由派法學教授的文革式舉報。
2019年1月,《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出台。開宗明義,目標是「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條例》強調「政權安全」、「制度安全」,細化和強化黨的各級政法委的權力,鄉、鎮、街道要配政法委員,公、檢、法、國家安全和司法行政部門都要絕對服從共產黨,「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
其實沒有這個《條例》,中共仍然在事實上可以完全掌控司法。而這個條例是在明確昭告世人:不要企圖在中國推行三權分立、司法獨立那一套,中國仍是紅色黨國體制,一切服從共產黨,全黨服從中央,中央則服從元首一人。
這讓我想起40年前的「64號文件」。1979年9月,中央發布《關於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對文革期間破壞法制的亂象進行撥亂反正,並正式取消各級黨委審批案件的制度。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有一定的進步意義。在毛澤東那一套大規模群眾動員、砸爛公檢法的極權恐怖統治難以繼續的時候,中共不得不恢復法律的日常統治,進行某種程度的黨政分開、黨企分開。公檢法和律師制度被恢復,中央和地方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規,市場要素逐步取代計劃經濟,再後來1990年代中期出現了互聯網;一些司法改革和行政改革措施也在逐步推進,甚至把「保護人權」字樣寫進憲法。
這也是2003年興起的民間「維權運動」的重要背景和條件。法律人士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公民權利和自由,並利用有限的空間——法律渠道、互聯網、市場——來推動中國的法治進程。他們訴諸憲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利於公民權利和自由的條款,探索和利用有限的制度渠道和言論表達空間,為強拆受害者、環境受害者、酷刑受害者、受迫害的信仰團體和異議人士等爭取權利。律師、記者、異議作家、自由化學者、女權主義者、網民、環保活動家、家庭教會等等,越來越多的人「拿起法律武器」、「為權利而鬥爭」;不但如此,法律維權運動,在不斷打壓的艱苦環境下,竟形成了街頭化、政治化和組織化的趨勢。
這正是讓中共當局感到極度恐懼和憤怒的地方。外交部發言人的一句「法律不是擋箭牌」,道出了他們的真心話。共產黨從來不會允許任何力量發展到可以挑戰一黨制的程度。共產黨對法律的戰爭並非習近平首先發動,但卻反映了中共在政權受到威脅時的某種共識。時隔40年,中共中央的兩份文件,看起來截然相反,但反映出的黨對法律的工具性態度卻相似:在毛式極權把黨帶入危機時,黨不得不把法律當作挽救政權的救命稻草;而當中共認為民間維權和自由思想可能威脅政權安全的時候,習式極權就毫不猶豫地向法律全面開戰。這樣看來,黨對法律的戰爭不會停止;而這場戰爭,也同時是專制對自由、民主和人性尊嚴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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