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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法輪功與其他一些宗教或信仰之比較

2019年02月20日 9:52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胡平 ,文章內容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平心而論,和不少或信仰相比,要算很溫和的了。它一不主張禁慾,二不主張獨身,三不主張吃素,四不主張出家出世,五不主張上貢修廟,六不主張禁醫禁藥。如果連法輪功都要算邪教,其他這些宗教或信仰又當如何論處呢?

譬如說,許多宗教主張禁慾,按照中共的邏輯,這不是地地道道的反人性嗎?主張獨身,不結婚,不生兒育女,這不是讓人類自我滅絕,讓中華民族自我滅絕嗎?這難道不是徹頭徹尾的反中國反中華民族(「西方反華勢力的罪惡陰謀!」)反人類嗎?主張吃素,尤其是在經濟不發達地區,普通老百姓本來就苦於食物匱乏,品類單調,營養不良,你還叫別人吃素不吃葷,這不是摧殘人民的身體,實行慢性自殺嗎?主張出家出世,拋棄家庭,上不供養父母,下不傳宗接代,這在「養兒防老」和「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社會裡是何等嚴重之事。這不是反對親情反對家庭嗎?再有,像和尚尼姑,修士修女,整天念經祈禱,不從事任何物質生產,這不是甘當社會的寄生蟲,反對發展經濟嗎?這不是反社會嗎?主張上貢修廟,古代留下的雄偉建築,除了皇家的宮殿之外,就要算廟宇、寺院和教堂了。到了現代,宗教建築有增無減(以台灣為例,台灣面積不過相當於兩個北京,而全島僅佛家寺廟便數以千計)。這些宗教建築,有些是政府出錢修建的,但政府的錢也是來自民間,來自民間的稅收(在中世紀的歐洲,教會直接向民間徵收什一稅);另一些宗教建築則是民間自己出錢出力修建的,來自善男信女的捐獻,其中,中下層民眾的捐獻又占很大比例,有些信徒生活窮苦,平日省吃儉用,好不容易攢下一點錢,全捐給了寺院或教會,指望靈魂得救或來生有好報。這不是欺哄剝削、詐騙錢財嗎?相比之下,法輪功不修廟宇不號召捐款,無非賣幾本書和音像製品,而且還是比照一般市價,李洪志宣講大法也不收門票錢。其斂財的機會又能多到哪裡去?

按照江澤民的邏輯,這些主張禁慾、主張獨身、主張吃素、主張出家出世和主張上貢修廟、號召信眾捐款的宗教信仰,難道不是比法輪功邪惡一千倍一萬倍嗎?

眾所周知,在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和印度教里,都有人奉行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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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人們平常說的。苦行僧、守夜、禁絕性生活,擯棄世俗財產和享樂。有的苦行僧拋棄家庭,拋棄財產,拋棄職業,四處流浪,靠乞討為生。有的人還進一步主動地自討苦吃,或者是在烈日下長時間曝晒,或者是在嚴寒中光頭赤足地挨凍,或者是獨自躲到深山老林,或者是把自己長年累月地禁閉在陰暗的房間里,或者是長時間的保持某種特殊的姿勢一動不動(想一想達摩祖師面壁十年的故事)。在某些世俗之人看來,這些行為都是摧殘生命,是自己摧殘自己的生命。然而在苦行僧心目中,這些行為可以使自己的精神提升到更高的境界。

在《荒漠甘泉》這本流傳甚廣的基督教靈修名著的中文本里,記載了一位基督徒孫大信效仿耶穌禁食的故事。孫大信以為「欲得能力就應該禁食」,耶穌曾於曠野禁食四十天,於是孫大信決意效仿,獨自去往森林深處禁食,禁食十二日後,他衰弱得不能動彈,後來被一樵夫發現救起抬回。他得到經驗是:「靈命可以離開肉體獨立,肉體停止活動時,靈命便越發活潑。」

注意,上面提到的苦行或靈修行為都是信者在正常環境下給自己規定的功課,不是在迫害下的抗議。這和一些法輪功學員在監獄里絕食抗爭以及在殘酷迫害下自殺抗議還有性質上的不同。像效仿耶穌禁食的孫大信,若非被樵夫發現救起,很可能就餓死了,可是孫大信在被救起后非但不「翻然醒悟」,反而「痴迷」更深。

如此說來,《荒漠甘泉》豈非殺人書害人書?基督教難道還不算邪教?如果說這些包含禁慾苦行因素的宗教信仰都不算邪教,那麼,不包含禁慾苦行的法輪功又如何能算邪教呢?

正好最近讀到中國新聞社的一則報導,一名河南劉姓法輪功修鍊者,「自稱受到師父李洪志召喚趕到壽縣八公山,想在這個傳說當年淮南王劉安升天的地方坐化圓滿」,奄奄待斃,幸被武警救起。劉某事後痛悔不已,說:「要不是武警相救,我差一點就成了李洪志的犧牲品,以後我再也不煉法輪功這種害人功了。」

這個故事乍一看去似乎是《荒漠甘泉》里孫大信故事的翻版,但兩者有一重大區別,孫大信效仿耶穌禁食確有所本(聖經上有明文記載),而這位姓劉的「坐化圓滿」則純粹出於自己的想入非非。既然劉某是「自稱」受到李洪志的召喚並非真的接到李洪志的指示,出了問題理當怪自己,怎麼能怪到李洪志怪到法輪功?這還是中共精心挑選,自以為最有說服力的一個案例呢。劉某的故事提醒人們,原來所謂法輪功治死人或法輪功自殺的報導,實際上都是移花接木,憑空栽贓,想當然,莫須有,可有一例經得起分析?

也許,以上的比較、說明和辯駁都是多餘的。畢竟,法輪功興起於九十年代的中國本土,在長達六、七年的時間里曾經獲得官方認可而合法存在,甚至還得到過官方的表彰;法輪功傳播的速度很快,其成員遍布城鄉,多至數百萬乃至數千萬,其中還有不少高級知識分子和幹部。這本身就足以說明法輪功的性質。如果它的教義中包含有批判現行制度和改造社會的內容,在一黨專制草木皆兵的現今中國根本不可能有合法存在的機會。如果它毫無強身健體的功用而只有殘害生命的效果,如果它包含有遠悖日常世俗生活的極端主張,那麼它根本不可能獲得廣泛的流傳和持續的發展(在這裏,信眾的數量或規模是很能說明問題的,那些極端的教派規模都很小)。換言之,在九十年代的中國興起的法輪功,必定是非政治性的,必定是溫和的。

有人問過一位批判法輪功的人:你為什麼不用同一套標準去分析批判基督教、伊斯蘭教、猶太教、佛教和道教呢?他回答得倒乾脆:「政府只要求我們批判法輪功,沒叫我們批判別的嘛。」

選自:法輪功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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