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高院嚴打防疫犯罪 前法官:防民變 搬大罪名恐嚇

【希望之聲2020年2月4日】(希望之聲記者王倩採訪報導)中共黑龍江省高級法院3日發表《關於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相關刑事犯罪的緊急通知》,嚴懲涉及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犯罪,列出9大類36種相關罪行面臨的處罰,最高可判死刑。遼寧省前法官對本台解讀事件的由來與目的。
這份黑龍江《緊急通知》提到,禁止人民利用疫情傳播、製造謠言,包含觸犯所謂的「煽動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最高可被判刑15年;而有人故意傳播武漢肺炎病毒,可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另外,如果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者,則會依過失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判刑7年。
遼寧省前法官李女士表示,首先,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公布的這份《緊急通知》並不是中國的最高法院發表的。這件事情的緣由,是因為正月初一習近平召開政治局常委會議的講話,坦承「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處於「加快蔓延的嚴重形勢」。就是肺炎疫情很緊急了,所以各省的法院到了初四、初五,都按照法院系統慣例,都趕快表態自己怎麼樣的貫徹落實習近平的講話,基本上各省都拿出一個防疫情的方案,表態都是大同小異,對內的就是要搞好防範,怎麼防止這個疫情傳播、擴散;那麼對外呢,那肯定就是配合各地的當局的各種管控行動,提供法律的支撐。
【錄音】那黑龍江法院呢就是說,他比別的法院提出來的措施就更聳人聽聞點兒喔,那國內媒體都報說他什麼祭出重法,要怎麼樣的,是不?他這裏頭涉及到的我看主要的呢就是說,講兩個方面吧,一個就是說關於這個老百姓傳播消息,那麼黑龍江法院就說,啊要是利用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製造傳播謠言,那他就把他拉扯到這個原來那個罪名啦,叫「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什麼「煽顛罪」啊這一類、「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那就給你拉扯到「顛覆國家政權罪」上啦,最高呢、最高就判刑是十五年。那他這個罪呢,他本身是原來就有的,只不過他呢又把這個疫情的事情呢,只要你說了什麼了,他就是可以…傳播了什麼消息了,他就可以把你拉扯到那個罪名上,然後呢給你定罪、判刑。
前法官李女士認為,《緊急通知》所提到的,最高可以判死刑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項罪名也是法律上原來就有的,現在只要是說牽扯到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能跟老百姓有點兒關係的呢,就要先把大罪名搬出來。那其他還有一些涉及到死刑的,也都是原來就是死刑的罪,只不過他是在疫情的期間,他涉及到了這些問題,那麼他就會按照這個死刑來治罪。
【錄音】比方說,現在有消息說重症患者就會被軍隊接管了,那麼接管會是一個什麼環境呢,那現在透露出來了,已經透露出來有不少患者在小區隔離呀、還是什麼醫院隔離什麼的,就條件比較差的地方,那就是沒有人管他們、讓她們等死,那如果這樣的消息透露出來多了,那可能大家都願意去嗎?那可能有人就不願意去,那他可能就會給你安上一個「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那你要不去、那你在外頭,你這不就是以危險方法傳播那個病原體,然後呢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嗎?你在外頭不進去,你不就得給你抓起來,給你那個判刑啊,他就是這個…,就這種東西,實際上恐嚇別人。中共這次對民間的這種憤怒,他實際上是非常恐懼的,那實際上也是唯恐發生民變,那就先把這個「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樣的大罪名搬出來恐嚇民眾。
前法官李女士分析,中共的法院之所以配合各地的當局對人民的各種管控行動,所謂的「嚴打防疫犯罪」的手段,一貫的說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危害公共安全之類的,所做的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法律名義上的掩護,一切都是為了保中共的政權。
【錄音】那麼比方說這個,這種患者的隔離呀這些事情都做了,然後疫情還在擴散,那就有消息還說這個當局對感染者可能還有下一步的非常行動,那這個只是有人來放出這樣的消息啊,但是呢中國這塊兒,這個中共他們能幹出什麼事情來,反正大家普遍也都說,那只有大家想不到,沒有他干不出來的,所以他說,有人說放風說非常行動,那如果有什麼非常行動,肯定都是為了保他們的權利,他不會去考慮老百姓的權利、老百姓的人權的。那這樣的情況,那就是說他們無法無天的幹起來,那最後呢也得靠法律給他們去遮掩和兜底,那這些法律先給他搬出來,那將來什麼時候也就能派上用場了。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記者王倩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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