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九林
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
「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這句慈禧名言,對大多數中國人而言可謂耳熟能詳。但若細思,確實會生出疑惑:這話實在太不得體,太丟臉面,私下指示尚可,公開說出肯定極為不妥。
要理解這個問題,需要明了下面這兩個基本事實:
(1)慈禧確實公開說過「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這句話。
(2)但是,慈禧是以光緒皇帝的名義,來公開說這句話的。
時為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西狩」不敢回京的慈禧,以光緒皇帝的名義,給內閣下了一道諭旨,其中有這樣的句子:
「本年夏間,拳匪構亂,開釁友邦。朕奉慈駕西巡,京師雲撓。疊命慶親王奕劻、大學士李鴻章作為全權大臣,便宜行事,與各國使臣止兵議款。昨據奕劻等電呈各國議和十二條大綱,業已照允。仍電飭該全權大臣,將詳細節目,悉心酌核,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既有悔禍之機,宜頒自責之詔,朝廷一切委曲難言之苦衷,不得不為爾天下臣民明諭知之。……」①
大意是:今年夏天「拳匪」作亂,得罪了友邦。我(光緒)擁戴太后西逃,京城陷落。授權慶親王奕劻與大學士李鴻章,作為全權大臣與友邦使臣議和。奕劻之前呈送來的各國提出的十二條議和大綱,我(光緒)已批示照準。不過,也仍發電報命令這兩位全權大臣,須將詳細內容細細斟酌查核,做到「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如今,我(光緒)得到了悔禍的機會,也應該頒布自責的詔書,把朝廷所遭遇的種種「委曲難言」的苦衷,說給天下臣民們知曉。……
雖然清帝國的高級官僚們都知道光緒已是傀儡,所有以光緒名義頒發的諭旨其實都出自慈禧之意。但「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這種丟人的話,終究是公開寫在以光緒皇帝名義發布的諭旨里,而非寫在以慈禧名義發布的指示當中。讓光緒替自己說這種話,慈禧不會有太大壓力。
上海英文刊文《THE RATTLE》關於慈禧回京的漫畫,原畫配有文字「祖宗保佑,我們又回家了」。
慈禧借光緒之口,公開說出的這句名言,常規的解讀,可參見胡繩在《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一書中的概括:
「(這句話的意思是)一定要把『中華之物力』,有多少就拿出多少來,巴結這些武裝佔領了首都的『與國』,使它們感到這個朝廷確是值得『保全』的。」
但學者王開璽不認同這種常規解讀。在他看來,清廷在《辛丑條約》簽訂之前,曾努力與列強交涉,想要削減賠款的數額,只是最終沒有成功;且這份諭旨當中還有一段話,是要奕劻與李鴻章等人與列強討價還價:
「細訂約章時,婉商力辯,持以理而感以情。各大國信義為重,當視我力之所能及,以期其議之必可行。此該全權大臣所當竭忠盡智者也。」
故此,王開璽認為,「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這句慈禧名言的正確解讀應該是:
「清廷的上諭是要求議和大臣奕劻、李鴻章,必須『竭忠盡智』,與列強切實相商,不得在賠款等問題上漫天要價,任意要挾,以儘可能少的中華之物力,來結與國之歡心。」②
就字面意思而言,王開璽的理解似乎是正確的。據諭旨原文,「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一句之前,確實有「仍電飭該全權大臣,將詳細節目,悉心酌核」這樣的指示。此處的「悉心酌核」與後面的「婉商力辯」,確實是在指示參与談判的大臣們,要想辦法減少賠款總額,不能對方開口要多少就答應給多少。
但王開璽將「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解讀為「以儘可能少的中華之物力,來結與國之歡心」,卻又有些走得太遠了。畢竟,諭旨里還有一句「各大國信義為重,當視我力之所能及」——大國們都是講究信義的,對賠款的要求應當會以大清「力之所能及」為準。
這句「當視我力之所能及」,固然未必等同於胡繩的「有多少就拿出多少來」,卻也同樣不能等同於王開璽的「以儘可能少的中華之物力,來結與國之歡心」。諭旨一面要求參与談判的大臣努力與列強磋商(婉商力辯),一面指示「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這模稜兩可的指示,實際上是一種話術,反映了慈禧既希望不惜代價確保和談成功、又不願意承擔達成巨額賠款的談判責任的現實心理。一如時人李希聖所言:
「太後方以首禍當議己,常悁栗不自安。及見約無之,喜過望,詔報奕劻、鴻章盡如約。」③
大意是:慈禧本來焦躁不安,擔憂列強追究禍首會追到自己頭上,后見列強提出的十二條和議大綱里沒有提到自己,大喜過望,遂下詔讓奕劻、李鴻章全盤接受了十二條。此即前文所引詔書中提到的「昨據奕劻等電呈各國議和十二條大綱,業已照允。」
換句話說,如何讓自己免於被列強追究,才是整個和議過程中慈禧最關心的事情。李鴻章曾在議和中為載漪等人辯護,瓦德西的回應是:「吾等所列罪魁,皆其從者。為全中國體面,其首罪名,猶未提也。」④——現在點名要求懲辦的人,不過是從犯,為保全你們的體面,我們還未追究首罪之人。瓦德西這番話所指向的正是慈禧。李鴻章將瓦德西的強硬態度傳至西安后,慈禧立即同意在「懲凶」一事上完全應允列強的要求。稍後,列強嚴苛至極的十二條議和大綱送至西安,慈禧的回應也是全盤照準:
「覽所奏各條,曷勝感慨。敬念宗廟社稷關係至重,不得不委曲求全,所有十二條大綱,應即照允。惟其中利害輕重,詳細節目,仍照昨日榮祿等電信各節,設法婉商磋磨,尚冀稍資補救。該王大臣等力為其難,惟力是視可耳。欽此。」⑤
指示中要求奕劻、李鴻章在細節上與列強繼續「婉商磋磨」,以求「稍資補救」,這些話自然也只是在裝點門面——十二條大綱已全部「照允」,哪裡還有補救的空間?這種「應即照允」,正是慈禧「量中華之(儘可能多的)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心態的產物。
略言之,以光緒名義頒發的諭旨里,雖然在「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之外,尚裝點有「悉心酌核」、「婉商力辯」等詞句,但無論是慈禧的內心傾向,還是實際的談判操作,都更接近「有多少就拿出多少來」。
1902年初,在確信列強不會清算自己后,慈禧回京
註釋
①《義和團檔案史料》(下冊),第945~947頁。
②王開璽,《「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新解》,《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
③李希聖,《庚子國變記》,收錄于:《義和團》第1冊,第34頁。
④羅惇曧,《庚子國變記》。
⑤《義和團》第4冊,第7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