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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家族上訴爭「遠華影視城」 狀告廈門市政府

2020年04月10日 20:15 PDF版 分享轉發
賴昌星2011回大陸受審場面(網路圖片)
2011回大陸受審場面(網路圖片)

2020年4月10日】(希望之聲記者福明真綜合報導)「賴昌星案」已塵埃落定多年,不過,名噪一時的遠華影視城(現稱「同安影視城」)歸屬權近日陷入官司糾紛。賴昌星家族的「遠華影視娛樂公司」(下稱遠華影視),不滿影視城2007年被「收歸國有」,把廈門市政府告上法庭,在一審敗訴后,賴家又於今年2月上訴到福建省高級法院,目前已進入審理階段。

遠華影視城坐落廈門同安區,佔地面積為1000畝,於1998年落成。其仿北京紫禁城建造的宮殿群氣魄恢宏,被稱為「中國第一個橫店」。

大陸「大白新聞」引述原告代表律師張起淮說,當年廈門市政府同意把相關土地批予「遠華影視」,使用權40年。截至98年底,原告對影視城投建費超過4400萬元人民幣。

賴昌星1999年潛逃,廈門市政府2007年將影視城項目用地的開發單位變更為廈門市同安區總公司,但未作出補償。張起淮認為,賴昌星已於2011年遣返中國,被判無期徒刑且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但「遠華影視」並非案件當事人,無證據顯示該公司所涉資產與走私案有關。廈門市政府的做法是嚴重侵犯「遠華影視」的合法權益。

為此,「遠華影視」將廈門市政府及廈門市同安區土地開發有限公司訴諸公堂,廈門市長莊稼漢成為被告。

同年10月31日,福建漳州市中級法院一審裁定「遠華影視」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駁回起訴。該公司不滿裁決,于同年11月向福建省高法提起上訴。

案件今年2月24日獲受理,進入審理階段。3月19日,廈門市政府提交答辯狀,重申「遠華影視」的資產已在賴昌星走私案查處過程中被有權機關依法處置。

現年61歲的賴昌星目前在福建漳州監獄服刑。賴昌星是遠華集團董事長,廈門遠華集團於1999年爆發特大走私案,賴昌星因走私超過價值500億人民幣的貨物,惹怒時任中共總理朱鎔基親自督辦。

賴昌星後來逃亡加拿大,中共隨後與加拿大展開了十多年的外交拉鋸戰。直到2011年7月23日,加拿大方面將賴昌星押送到中國北京,賴昌星在北京機場被當即逮捕。2012年5月18日,賴昌星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後在福建漳州監獄服刑。

遠華特大走私案牽連多人,但遠華案涉及的大秘賈廷安及其親信賈慶林等人,在江澤民的庇護下,之後不但沒有被調查,賈慶林更是步步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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