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佳木斯虐童案,前兩次報警為什麼沒有用?
文:雷斯林
一
黑龍江佳木斯虐童案,昨天有了新進展,女童的撫養權終於從繼母回到了生母手中。

如果你還不知道這個案子,我就大概講講吧。
雖然單單是描述都覺得很難受,很心疼。
五一之前,有人在微博上爆料說,4歲女童茜茜遭到了親生父親于某龍和繼母曲某亭的非人虐待,被送進了ICU病房緊急搶救。
先看看女孩被虐待之前的照片,茜茜是一個十分陽光開朗,愛笑活潑的小女孩,這本來是一個被爸媽疼愛的年紀。

但在被虐待之後,孩子的牙齒被打落,上嘴唇被繼母用剪刀硬生生剪開,你能看到依稀還連在一起的嘴唇呈下垂狀態。

孩子的身上都是被煙頭燙過的痕迹,一個個黑色的窟窿清晰可見。

還有孩子的腦門上一塊很大的創口,血肉模糊,流膿不止。

這樣喪心病狂的毆打,僅僅是因為在4月23號的時候,4歲的茜茜把大便拉在了隨身穿的紙尿褲里。
繼母曲某亭非常不滿,就用手拽著茜茜的衣領,把她的頭狠狠地撞向衛生間的門框以及門板上,猛烈的撞擊讓茜茜渾身發抖,直翻白眼。
你沒有看錯,這樣血腥暴力殘忍的事情,真實地發生在一個成年人和兒童之間,真實地發生在繼母和女兒之間。
孩子最終被送到醫院之後,醫生的診斷是顱內出血,屬重傷二級,必須馬上進ICU開顱手術。
現在的情況是,虐待茜茜的生父和繼母被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逮捕。
茜茜的開顱手術做完了,有了一些輕微的意識,但依然處於昏迷狀態。
能不能醒過來,還是一個未知數。
二
這個案子,你的第一反應肯定是生父和繼母不是人,禽獸不如,要遭天譴。
我也一樣,但我看完整個案子的細節發現,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非常關鍵的點。
就是茜茜本來有兩次機會,可以避免這一次致命虐待的。
因為這並不是第一次報警了。
根據孩子生母的描述,最開始被繼母虐待的時候,鄰居報了第一次警。
警察過來之後,發現孩子傷的不嚴重,沒導致住院,只是調解了一下就走了。
這已經很魔幻了吧。



緊接著第二次報警,是孩子第一次真正住院的時候。
其實和進ICU相隔時間不長,進ICU是4月23日,第一次住院是4月13日。
4月13日,茜茜被繼母打到鼻樑骨折而住院,當時的醫生髮現孩子各項指標都嚴重營養不良、滿身都是割傷,燙傷,立即選擇了報警。
但生父和繼母都對警察說,孩子智力有問題,有自虐傾向,身上的傷疤都是孩子自己弄的,還有一部分傷口是孩子跳舞摔的。
醫生在採訪視頻里也說了,當他問茜茜是不是被媽媽打了,茜茜只是哭,不說話。

這一切看起來都很反常吧?
但警察最後依然還是認定「 證據不足 」 ,沒有立案。
簡簡單單的「 證據不足 」 ,讓茜茜重新回到了繼母的魔掌之中,喪失了第二次被拯救的機會。
在茜茜在4月22號出院回家之後,僅僅一天的時間,就受到了繼母滅絕人性的報復性虐待,最終進入了ICU,一直到現在還昏迷不醒。
可以說,這個孩子是在繼母的虐待下,在鄰居和醫生無力的呼喊之下,在警察缺位的情況下,一步步走向ICU病房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14條規定:
學校、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有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從這個案子里,你也能看見,鄰居也好,醫生也好,無論是良心還是法律上,都已經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報警。
但整件事情中,當地辦案的警察一直都處於缺位狀態。
如果說第一次報警,女孩受傷不嚴重,還可以勉強稱之為調節的話。
第二次呢?
《反家庭暴力法》第15條規定:
「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
別說就醫、鑑定傷情了,報警本來就是負責治療孩子的醫生報的。
為什麼警察會相信這些銳器划傷,煙頭燙傷真的會是一個4歲的女孩子自己弄?
為什麼警察在接到醫生這種專業人士的報警之後,依然選擇不立案,眼看著孩子被帶回家去?
反倒最後是醫生在自責、在後悔,說自己不該就那樣放女童離開。
前兩次報警為什麼沒有用?

事實上,在虐待兒童這方面,除了《反家庭暴力法》幾乎沒有約束力之外,我們國家也沒有專門的虐待兒童罪。
虐待兒童的,一律按虐待罪處理。
按照《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且不說,虐待成人和虐待兒童是不是可以相提並論。
我們只說這其中的「 不告不理 」 原則。
你想想,那些被虐待的兒童哪裡有能力去控告父,在力量懸殊的虐待之中,他們連魔掌都逃不出去。
根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對媒體報導的400多個兒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例調研發現,選擇報案的受暴兒童僅占統計總數的1.4%。 2011年至2012年6月間發生的案件中,更無一起是由受暴兒童自己報案的。
這些種種,加起來就導致了三個環環相扣的結果:
1,法律沒有約束力,大多數虐待兒童案的處理都是「 清官難斷家務事 」 ,都是調解和批評。
2,於是,在我們看不到的地方,有許多兒童正在遭受著家庭虐待的傷害。
3,於是,等到被曝光出來,一般都是性質惡劣,受傷嚴重,甚至是死亡的案件。
三
看看這些年的新聞吧。
貴州11歲的女童小麗,遭到自己親生父親的非人虐待,用魚線把最嘴封起來,強迫小麗跪在破碎的玻璃渣上,用細針扎手指尖。
而且父親也不讓小麗吃飽,發育差、營養差、全身消瘦,臉上都是疤痕。
這樣非人的待遇小麗已經忍受了五年。
有一次,小麗上山割豬草回家,還沒來得及吃飯,父親楊某某不由分說就把小麗倒提著雙腿,把頭按進一盆燒滾的開水裡,小麗的哭喊、哀求、掙扎,都沒能換來父親的寬恕。
村裡的幹部看不下去,就報警了,警察來了之後,楊某某辯解:他發現女兒頭髮里有很多蝨子,用開水燙頭,是為了給她除蝨子。
最重要的是,警察信了,只是對楊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寫了一封保證書。

結果這並沒有讓楊某某有所收斂,回家之後,他還是繼續以各種理由毒打小麗。
小麗頭上那塊沒有毛髮、有著駭人傷疤的頭皮,就是緣于第二次變本加厲的「 開水燙 」 。

2013年,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一名小女孩一直慘遭親父繼母的非人虐待和毒打。牙齒被打掉,渾身青紫,遍體鱗傷。

2012年12月份,深圳一名男子鄭軍鵬用皮帶「 教訓 」 6歲的兒子小豪,「 連皮帶都打斷了 」 ,致其送院搶救無效身亡,隨後,鄭軍鵬被警方刑拘。
而當年11月,廣東深圳8歲的女童欣欣來深和父母團聚不到一年,因為尿床,被生母虐殺,最可怕的是,生母點燃了被褥,想偽造火災現場,焚屍滅跡。

還有最駭人聽聞的「 蘇麗 」 案,1990年,因為偷吃雞食,年僅3歲的麗麗嘴上被母親用膨體紗線縫了4針,黃色的線被鮮血染紅,打了結的線頭還長長地垂掛在嘴邊。
三年之後,麗麗因為母親禁食飢餓難耐,吃了鍋里的一塊肉渣,這個母親一隻手捏開麗麗的嘴,一隻手舀起一勺滾燙的大油,向麗麗的嘴裏灌去,最終麗麗因為受傷嚴重去世。
最後,這個惡魔只被判了七年。

這樣一件件,一樁樁案件殘忍的虐童案,還有很多,也一直都在發生著。
我們不知道,有多少次家庭虐待被一句「 證據不足 」 「 批評教育 」 一筆帶過。
在我們不知道,在看不見的角落,有多少孩子在被無情地虐待著。
我們也不知道,下一次曝光出來的案件會有多麼慘無人道,不忍直視。
四
一個事實是,家暴虐童從來都不是家務事件,而是社會事件。
這些年,很多專家學者一直都在呼籲可以仿照國外一些做的好的國家,建立「 強制報告制度 」 ,建立專門的虐待兒童罪。
比如在荷蘭,法律要求相關專業人士(如醫生、警察、教師)如果知悉有家暴發生,應立即向主管單位報告,如果隱瞞不報,會被解僱。
比如,在美國法律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是相當嚴格的,任何人不履行報告的義務都會承擔民事或者刑事責任。
就連成年人打架的時候,如果有小孩在旁邊,那麼打架的人都會被指控多一條罪名——危害兒童安全,這也是一條重罪。
另一個事實是,人性,總是充滿了骯髒和黑暗。
我們不知道這些父母為什麼能做出這樣人神共憤的事。
就像這一次黑龍江4歲女童案一樣,也許是因為這個繼母覺得孩子身上有她親生母親的影子。
也許他們重男輕女,覺得女孩子就是玩具,就是撒氣的物件,也許,他們就是喜歡欺凌和壓迫的快感,沒有成本不受懲罰。
但我知道的是。
我們需要的更完善的法律,需要更負責任的警察,需要一個更合理的機制,把這種骯髒的「 惡 」 關在籠子里。
否則,不論過多久,我們都只能憑藉無力的憤怒,來譴責那些沒有人性的父母。
我們都只能用一次次唏噓和喟嘆,來面對虐童案的血腥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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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輪情緒和輿論過去之後,眼睜睜地看著下一個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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