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0年5月28日】(希望之聲記者王倩採訪報導)中共13屆全國人大代表會議今天(28日)在閉幕式上出台了第一部民法典,旅居美國的前遼寧省李法官,接受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採訪,解析了中共政府為什麼歷時70年才出台首部民法典的原因和這部民法典的實質。他認為,中國並非一個法治國家,沒有司法獨立,故此無論什麼法律,都只是一個擺設,其實就是為黨服務。
民法典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有重要意義,因為它所調整的內容是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涵蓋社會、經濟、生活等多個方面。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制定《中華民國民法》,有1200多條,非常完備,台灣沿用至今。中共從1949年建立政權以來,曾經在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啟動制定民法典,都無功而返。只是在1986年制定並頒布了一部《民法通則》,只有156個條文。
李法官向本台分析了中共政權為何現在才搞出首部民法典的原因,說它並非一個正常國家。
李法官表示,為什麼中國一直無法制定民法典?是因為中共政權一直不是正常地管理國家,這個政權制定的一切規則都是服務於統治者。比如最基本的兩件事,人和房子,就卡住了。中共1958年制定的《戶口登記條例》一直在統治管理著全國的人口,不平等的把人分成城市戶口、鄉鎮戶口,互相不能流動,限制了人民的遷徙自由;再比如房屋涉及到了物權,中共是消滅一切私有制的,以前城市都是公有住房,大家都沒有所有權;到後來有了房屋所有權,但房屋相關的土地卻是國有的,法學家們對於這種不完整的房屋所有權爭議不斷。象這樣最基本的權利都無法確定,談什麼民法典呢?
當然,有首部民法典,也不是說就等於開始正常管理國家了。
對於這個首部民法典,中共媒體宣傳說,人格權是一大亮點。實際上在法學界爭議很大。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法學博士朱廣新,發表了一篇《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的六大怪狀》的文章,認為這裏的人格權看起來如此光怪陸離,只是為了貫徹中共黨的十九大關於「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精神,卻背離了世界各國普遍認可的法典化方法和智慧。
李法官表示,中共為什麼要高喊「保護人民的人格權」?那是因為中國人的人格權被剝奪的太多了,只好用法律這塊遮羞布來遮醜。當李文亮作為醫生,很正常的在微信里告誡同事提防新型傳染病,卻被警察叫去訓誡,屈辱地承認自己的「違法活動」是「擾亂了社會秩序」,他的人格權有受到保護嗎?這種訓誡,也可以叫「喝茶」,不是在中國普遍的發生嗎?
而民法典所強調的公民的隱私權,也很自打耳光。其實無論它規定了多少條文,但是誰都知道,中國的監控無所不在,已經達到平均兩個人一個監控頭,「大數據」、「人臉識別」鋪天蓋地,大家都知道自己在「裸奔」,有人相信自己還有隱私嗎?
李法官再說到物權,他說,中國的房產和土地不能變成完整統一的所有權,始終是個致命的問題。比如,法律專家孫憲忠在這次人大期間,又被問到這個問題,他說,很多國家採用房地一體的原則,不適用於中國,中國是將土地的所有權、房屋的所有權作為兩個權利來看待。物權法149條已經規定,房屋的所有權是房主的,土地的使用權自動續期,所以不會影響房屋的所有權。
既然能自動續期使用權,為什麼不能把所有權比照外國來個房地一體呢?為什麼政府要把土地所有權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裡呢?
李法官表示,眾所周知,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方面的權利。政府只把使用權給房主了,還缺3項。當政府在需要的時候,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收回,因為他有所有權,可以任意處置。政府還會說,我是在依法辦事。老百姓有什麼辦法嗎?就像現在香港發生的事情,是一個道理的:中共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97年收回了香港的主權,現在主權是我的了,原來承諾給你的高度自治權,隨時可以收回呀,我行使我的主權嘛。
李法官舉例說,去年冬天,我們都看到很多視頻,北京昌平區政府強拆了郊區崔村鎮香堂村3800戶別墅和四合院,沒有給予任何補償。因為那是小產權房,戶主門買了房屋所有權,卻沒有土地所有權,儘管當地政府還給發了產權證,但現在還是變成了「違章建築」,就可以強拆了。現在有的地區,聽說房產「五證俱全」的房子照樣被拆。只要你沒有土地所有權,就永遠不是安全的。
中共媒體宣傳說,中國進入法典時代,民法典的重要意義在於保障社會穩定和長期發展。李法官表示,在中共統治下的中國,能否達到這個目的,就不好說了。因為再好的法律,是要人來執行的,而中共司法系統的腐敗,早已經天下聞名。就中共最高法院來說,已經有兩名副院長黃松有、奚曉明,先後因為貪腐入獄,令全世界瞠目。
公開報導顯示,黃松有、奚曉明都是二級大法官,奚曉明貪腐金額上億元,由他的兒子替他收錢;而黃松有,夥同他任職過的廣東高院的執行局長等人,與律師、銀行、拍賣行等各種機構勾結,一條龍的搞黑箱操作,以執法權謀私,劣跡斑斑。
李法官諷刺說,他們在任的時候,都被稱為學者型的法官,著作等身。我們作為下級法院的法官,審理民事案件用的審判工作指導書,大部分都是他們編著的。如果他們沒入獄,說不定也是民法典的編撰組成員。
說到司法腐敗,李法官表示,這在全中國的法院一直都很嚴重。他說:「講一個我原來所在的法院的例子:一個法官扣押了債務人的一台很新的進口原裝賓士300,當時大約價值100萬人民幣,然後他就把車18萬拍賣出去了,買主是他找的人,最後這車他自己開著上下班;後來他被控告了,不過似乎他把事情擺平了,什麼事也沒有,只是不開那個賓士車了。」
李法官表示,吃了原告吃被告,中國已經流行了30年了。現在中共的法官都是這樣執法的,每年沒有撈到上百萬,就被恥笑為無能。所以即使有天花亂墜的法律,到了這些執法者手裡,就變樣了。
李法官說,在中國的法律裏面,有很多老百姓不知道的陷阱,這裏不能一一列舉了。就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也是明目張胆的撒謊,比如:憲法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構,這就是一個大家都知道的謊言,因為在中國,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是中共政治局,或者就是政治局七個常委,所以大家把人大叫做「橡皮圖章」。再比如說,憲法聲稱,工人階級為領導階級,但在現實中,中國的工人階級並沒有領導過別的階級,反而是說下崗就下崗,說解僱就解僱。
另外,中國的各種行業法規,按規定是由國務院負責制定的,但是象中共網信辦這種並不隸屬於國務院的機構,可以公然無視國家規定,跳過國務院,自己拉上公安部,就一起推出一個管理辦法,做為互聯網管理法規,隨意剝奪所有中國人的言論自由。
李法官最後強調,中國一直不是一個法治國家,因為法制國家的標配,就是司法獨立。而中共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公開說,要聽從黨的指揮,向「司法獨立」亮劍。因此,中國無論什麼法律,都只是一個擺設。它的最主要功能,就是為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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