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聯電助福建晉華竊取美國技術被罰1億 3員工判刑

【希望之聲2020年6月12日】(希望之聲記者賀景田綜合報導)此前協助中國晶元製造商福建晉華竊取美商美光存取記憶體生產技術的台灣晶圓代工巨頭聯電,被台灣司法當局處以一億元新台幣罰款,三名涉事員工被刑事判刑。福建晉華總經理陳正坤,被檢方以另案進行調查。
台媒《科技新報》報道,台中法院6月12日就全球前4大晶圓代工廠之一的台灣聯電被控,協助中國福建晉華以竊取美商科技大廠美光 (Micron)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DRAM)生產技術一案作出判決,涉案的戎樂天、何建廷、王永銘等 3 人被處以 4 年半到 6 年半的徒刑。
曾經任職台灣美光總經理與聯電副總的中國福建晉華總經理陳正坤,檢方以另案進行調查,而聯電被處以新台幣 1 億元的罰款。
案件起源於 2016 年,當時聯電與中國福建晉華集成電路公司簽署技術合作協定,協助中國福建晉華開發 32 奈米 DRAM 相關製程技術。之後,台灣美光的 3 名高階主管隨即轉任聯電,引發商業間諜案疑雲,最終導致美光、聯電與中國福建晉華之間在台灣、美國以及中國 3 地的司法控訴。
近期美國與中國之間的貿易爭端逐漸加溫,加上美國對中共竊取美國的軍事與科技機密的監管趨嚴,使得該案更受關注。
目前,除了台灣方面已起訴相關人等,美光同樣於美國提告,並在 2018 年 11 月 1 日正式起訴中國福建晉華、聯電以及陳正坤、何建廷、王永銘共謀竊取、傳輸,以及持有美光的營業秘密和經濟間諜罪。一旦相關罪名成立,包括陳正坤等被起訴人將面臨經濟間諜罪最重 15 年徒刑以及 500 萬美元罰款。另外,此案還涉及竊取營業秘密罪,涉案人面臨最重 10 年的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晶圓代工大廠聯電和中國福建晉華,一旦在美國被控罪名成立,可能面臨最高200 億美元的罰款。
早在2018年,美國商務部(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已將晉華列入無法從美國購買元件、軟體和技術產品的黑名單,因其具有對美國國家安全利益造成危害的重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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