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舉報貪官 律師武全竟被控「敲詐勒索」判囚14年半

【希望之聲2020年6月24日】(希望之聲記者楚雲珒綜合報導)河北張家口律師武全因舉報地方官員貪腐,遭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逮捕,近日更被判刑14年半。武全的辯護律師黃漢中對判決表示震驚,他說該案已經不是一個冤案、錯案而完全是一個假案。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河北律師武全近日被張家口市橋西法院裁定「敲詐勒索」罪成,判刑14年半。據大陸媒體報導,2017年12月16日,武全因舉報張家口官員貪腐遭公安逮捕后一直關押至今。
武全的案件源於他代理的一宗礦難案。據武全的辯護律師黃漢中表示,武全在這宗礦難案中無意中獲悉了張家口市政協主席王江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違法違紀等行為,於是向有關部門進行了舉報:「礦難家屬輾轉找到武全律師進行維權,武全律師在維權過程中了解到礦難事實,所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發現張家口市有關機關在處理礦難過程里,與礦主有具體利益交換,所以瞞報了礦難。」
據中國廉政網報導,2017年12月11日,武全實名舉報王江,當時他列舉了王江任職涿鹿縣縣長和書記期間強征農民土地、低價出售酒廠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以及瞞報礦難等多條罪證。5天後被張家口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帶走,22號新浪博客發表《武全律師實名舉報張家口市政協主席王江》一文舉報被刪除。
武全被抓后,中共官方曾對外公然「徵集」他的罪證。「先抓人再收集證據」的手法當時引起了爭議。而對於近日的判決結果,黃漢中表示,法院的判決使他大吃一驚。由於家屬僅僅通知他判決結果,至今無法掌握判決書內容。他還強調:「總的來講,這案子不屬於中國大陸所講的所謂『冤案』、錯案,它完全是一個假案。」
武全被刑事拘留期間,張家口市公安局(圖源:律師權益關注網)
黃漢中表示,「因為抓了人以後連基本犯罪事實都沒有。在抓了人以後向社會徵集所謂武全的犯罪事實。從法律角度來講,偵查機關立案以後收集證據是可以的,但是它這裏面的問題是,對武全進行立案偵查時,首先要求基本犯罪事實,它這案件沒有。」
而根據武全本人和親屬的陳述,黃漢中認為當事人不具有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也缺乏相關動機和目的。
黃漢中還透露,武全在刑拘期間曾在一個地下室受到逼供,連續48小時手腳被銬在審訊椅上,長時間不讓喝水,不許睡覺,這種手法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法規定。
中共治下 中國民眾舉報官員頻遭打壓無人權保障
中共官員在地方權勢通天,打壓異議人士和舉報者的案例已經屢見不鮮。據《中國新聞周刊》2013年發表的一篇調查文章稱,在中國,舉報貪官的基層官員和百姓,往往受到嚴厲打壓,有的身陷囹圄,有人甚至家破人亡。報導舉例說,2003年年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落馬,舉報者郭光允1995年被關押九個月,離開看守所已經痴獃麻木。
2001年原河南平頂山市委政法委書記李長河被判刑,而1999年舉報者呂凈一妻子被殺,自己被砍成重傷。
1999年原瀋陽市委書記慕隨新和副市長馬向東落馬,舉報者周偉被勞教七百多天,不久因病身亡。舉報鞍山國稅局官員貪污一案,舉報者李文娟2003年被開除公職,2004年隨後被公安局判處勞教。
2007年原國家葯監局局長鄭筱萸被判死刑,舉報者高純自1995年起舉報12年,並失去工作,被人打傷。
美國南卡羅萊納州大學管理學教授謝田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表示,貪官被舉報,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是一種必然的現象。因此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有保護證人或舉報人的法律制度。但中共作為一個利益共同體,在貪腐問題官官相護,已經形成制度性的腐敗,因此官方往往把來自群體之外的民眾舉報看成是對集團的共同威脅,打擊報復不擇手段。
謝田認為,現代社會對治理政府和官員的腐敗有很多行之有效的辦法,最重要的是新聞自由和司法獨立,但中共卻堅決拒絕採納,因此中國官員腐敗無法根治,民眾舉報反腐成本高昂的局面也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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