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總統被罵成了日本人的私生曾孫子
文:言九林
1919年9月15日,《民國日報》刊登了一篇文章,題為《安福世系表之說明》,作者署名「格」。
這位「格」說,自己最近從一個朋友那裡見到了一張「安福世系表」。朋友說這隻是遊戲之作,且對錶的內容做了一番說明。自己這篇文章,不過是將朋友的表和說明忠實記錄下來。
所謂的「安福世系表」,是這個樣子的:

文章說,安福系仰賴日本人的鼻息生存,日本人自然是他們的祖宗。段祺瑞是安福系的首腦,但他已不公開出面做事,所以可以算日本人的兒子、安福系的「老太爺」。徐樹錚是檯面上衝鋒陷陣的主體人物,所以算安福系「本身」。王揖唐替徐樹錚跑前跑后搞組織,所以算徐的兒子……徐世昌是非法國會產生的總統,好比「非正式結婚所生之子」,所以算徐樹錚等人的「私生子」,也就是日本人的私生曾孫子。簡言之,這張表,將以徐世昌為總統的北洋政府的核心人物,全部簡單粗暴地罵成了日本人的兒子、孫子、曾孫子、元孫子……

徐世昌
《民國日報》由國民黨人1916年創刊于上海租界,早期的主旨是刊登各種討袁信息,反對袁世凱稱帝。對袁死後的北洋政府,該報因政治立場不同,也長期持批判和反對態度。《安福世系表之說明》這樣的文章出現在《民國日報》,可以說一點都不奇怪。
遭受如此辱罵,大人物們自是不能善罷甘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為自己維權。《民國日報》登記于上海租界,北洋政府遂聘請了一位在上海頗有名望的義大利律師穆安素(G.D.Musso),以「侮辱大總統和在職官員」的罪名,將《民國日報》的總經理邵力子、總編輯葉楚傖二人,告上了租界法庭。《民國日報》聘請的辯護律師,則是一位美國人林百架。

穆安素(左)
當年的《申報》,扼要記錄下了法庭的裁決過程。
開庭后,先由原告律師,也就是穆安素,申訴具體的控告理由。然後由雙方律師向兩位被告問話。葉楚傖在法庭上說:自己擔任報館主筆快十年了,現在是《民國日報》的總編輯,對報紙上刊登的《安福世系表之說明》這篇文章負完全責任。但這篇文章,只是針對國家政策的一種遊戲性質的批評,「並無侮蔑意義」,本報的宗旨是希望中國能有一個良好的政府,可以讓中國的國民享有和平之福。邵力子的自我辯護,與葉楚傖大體相同。
被告做完申辯后,雙方律師開始圍繞法律進行論戰。林百架要求法庭判葉楚傖與邵力子無罪。理由有三條:
(1)原告並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來支持他的訴求。現在提出的這些證據,與原告指控被告的罪名(「侮辱大總統和在職官員」),在法律上「無符合之處」,是完全脫節的。要想讓原告的罪名成立,北洋政府必須直接派人「來滬證明提出充分證據」。
(2)按照中華民國憲法,人民有自由言論之權,報紙的言論自由也受到憲法的保護。即便被告的行為,有越出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的範疇,被告也不應被判有罪,因為原告指控被告的罪名是「侮辱大總統和在職官員」,而他們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支撐這一點。
(3)被告刊登《安福世系表之說明》這篇文章的用意,是為中國「促進良好政府及永久和平」。文章是就政府公共事務對政府公眾人物展開批評。這種批評「乃法律所許可」,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林百架說完后,穆安素開始陳訴。穆講了兩點理由,要求法庭從重從嚴處理葉楚傖與邵力子:
(1)被告案情重大,他們刊登的文章「足使人民譏笑大總統及在職官員」,不但侮辱了大總統和在職官員,還會引起人民對大總統和在職官員的輕視,讓大總統和在職官員產生不應有的羞恥感。
(2)被侮辱者的地位很高,被侮辱的方式也相當粗暴。侮辱者身為主筆,受過高等教育,刊登《安福世系表之說明》這篇文章時就應該清楚它帶有侮辱性質。而且,這篇文章刊登后,「于和議前途大有妨礙」,對國家的大政方針會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被告故意躲在上海租界里刊發這種「足以使人民取笑」大總統和在職官員的文章,在社會上造成了輕視政府的惡劣影響,「當然應認為有罪」。
按北洋政府大人物們的設想,最好是將葉楚傖與邵力子這些人投入監獄關個幾年。故穆安素陳訴完了之後,又對法庭提出要求,請其將葉楚傖嚴辦,理由是葉之前也因為類似的事情被告上過法庭,而且這個人還對暴力暗殺持肯定立場。林百架聞言,立即起立反對,指責原告律師是在以無關事項干擾司法裁判。
租界法庭既不願讓北洋政府太過難堪,也不願做壓迫言論自由的幫凶,遂於一番商議之後,判決葉、邵兩人「各罰洋一百元」,然後將之釋放。

《申報》當年的報道
此事還有後續。
因《時事新報》轉載了《民國日報》說徐世昌是日本人的私生曾孫子的那篇文章,穆安素又應北洋政府的委託,以「侮辱總統」的罪名,將該報的總經理張雲雷和總主筆張東蓀告上了法庭。
穆安素在上海法律界的名聲雖大,辦這件案子卻似乎並不怎麼認真。或許是因為之前控告《民國日報》是在英租界法庭,所以這次起訴《時事新報》,他也條件反射式地將訴狀遞到了英租界。結果鬧了一場大烏龍——《時事新報》的註冊地是上海法租界。
案子轉回到法租界后,《時事新報》請了一位著名的法國大律師逖百克來為自己辯護。逖百克在法庭上說,《時事新報》只是轉載了別家的文章,並沒有在裏面添加新的東西,而且,民國的國民,不是皇帝的奴僕,是享有言論自由的:
「民國言論應可自由,大總統非皇帝可比。現在民國制度之下,不應仍以君主專制之頭腦,限制人民之言論。」
另一位「幫辦律師」則告訴穆安素,你既然代表中國政府來起訴我的當事人,就應該知曉中國的法律。我的當事人張雲雷,現在是國會的參議員,按照民國法律,沒有通過國會,是不能隨意逮捕控告國會議員的。你現在「以刑事起訴」我的當事人,實屬違法。這番言辭讓穆安素頗為驚訝,只好辯稱確實不知張是國會議員,但他既然身在租界,也不妨「遵照租界之法律」來判決。雙方遂圍繞著究竟該用民國法律還是租界法律,展開了漫長的爭辯。
租界法庭最後的裁決是:《時事新報》既然是在法租界註冊的,由本法庭受理此案也是正當。該報刊登的文章轉載自《民國日報》,原告試圖援引新刑律的第一百五十二條來給被告定罪不合適。

法國律師逖百克
發生在1919年的這兩樁案子,究其實質,指向的乃是「媒體究竟可不可以基於對公共事務的看法,對涉入該項公共事務的公共政治人物展開批評,這種批評的尺度與邊界又在哪裡」。限於材料,今人只能從報紙有限的報道中,見到當年法庭辯論的一鱗半爪。但從這一鱗半爪里,仍可以窺見時代是趨善的——徐世昌們雖然憤怒,卻也並沒有派了人去將批評者綁架或者暗殺,也沒有給批評者栽贓嫁禍嫖娼之類的罪名,而是聘請律師去走法律途徑;租界法庭在判決中雖然要顧及與北洋政府的關係,但其判決仍有底線,並未以政治需要為準繩運作。最要緊的是,這兩樁案子讓時人具象地意識到,批評大總統是一種國民的基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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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說句題外話:活著的大總統徐世昌,因公共事務被人罵成日本人的私生曾孫子,尚且只是罰款一百;死了的秦制帝王們,當然更可以被後世史家評為「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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