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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張玉環入獄26年無罪釋放 曾遭6天6夜刑訊逼供及放狼狗咬

2020年08月07日 15:17 PDF版 分享轉發
8月4日,被無辜羈押26年的張玉環終於無罪釋放。張玉環指自己曾遭受刑訊逼供。(視頻截圖)
8月4日,被無辜羈押26年的張玉環終於無罪釋放。張玉環指自己曾遭受。(視頻截圖)

2020年8月6日】(希望之聲記者福明真綜合報導)8月4日,無辜遭關押26年的張玉環終於無罪釋放,回到家中。張玉環表示,他曾遭6天6夜刑訊逼供,包括放狼狗咬。張玉環冤案也引發外界廣泛關注。

綜合媒體報導,8月4日,省高級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張玉環殺人案」26年後再審改判無罪,令張家人非常激動。

然而如今已經物是人非,他已經從20多歲的風華正茂的小夥子,變為一位50多歲的飽經風霜的老人,妻子也被迫改嫁,回到家中,老母親竟然沒認出這個兒子。

張玉環今年53歲,涉案被抓時只有26歲,是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宮圳村委會鎮頭嶺張家村村民,會做木匠活兒。

1993年10月24日,中國江西省南昌市張家村的兩名男童——6歲的張某榮和4歲的張某偉失蹤。第二天上午,兩男童的屍體被發現。村民發現兩男童的脖頸處有他殺痕迹。

1993年10月26日,警方在對全村61戶村民逐戶排查后,26歲的村民張玉環被鎖定為「犯罪嫌疑人」。理由是,張玉環在接受警方問話時,「神情緊張,不停地兩手搓擦」,對自己手上的傷痕解釋不清。但案卷資料顯示,張玉環稱說是弄稻穀的時候被划傷的。

第二天,他被羈押,此後,26年多沒有踏入家門。

審訊期間,張玉環共做出六份筆錄,其中兩份是有罪供述,但張玉環的代理律師在閱卷中發現,該案的兩份有罪供述存在大量矛盾。但最終,兩份口供成為警方主要證據,認定張玉環犯下

1995年1月,張玉環被南昌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年3月,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了一審判決,裁定南昌中院重審此案。2001年,南昌市中院對張玉環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

后的張玉環並不認罪,堅持自己是無辜的,數年來一直堅持申訴。家人也支持他的申訴,張玉環的大哥張民強每次探視都會給弟弟帶去一百個信封和一百張郵票,讓弟弟每周給相關申訴單位寫一封信。

2017年,律師王飛、尚滿慶接手了張玉環案。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再審張玉環案。張玉環的命運就此出現轉機。

8月4日,江西省高院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法院認為原審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認定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認定其有罪。

至此,張玉環失去自由已達9778天,近27年,成為中國大陸已知被關押時間最長的無罪釋放當事人。

8月5日,張玉環終於有機會講述了自己當年被刑訊逼供的內幕,他稱自己曾遭6天6夜刑訊逼供,包括放狼狗咬,現在手上還有傷疤。

他說,「26年的痛苦和折磨,不是一句道歉能解決的……這道歉我不要了,我只希望也給我一個機會,把那些衣冠禽獸也放到狼狗群里嘗嘗被咬的滋味。」

起初,張玉環被關在進賢縣。他表示自己沒有殺人。但後來,張玉環被偵查人員從看守所提出,先後在進賢縣長山宴鄉和雲橋派出所,受到殘酷刑訊。

1993年11月3日,偵查人員牽來兩條狼狗,威脅張玉環說,如果不招,就讓狗把他吃了。隨後警察手一揮,一條狼狗衝上來,狂撕亂咬,張玉環褲子被撕爛,大腿鮮血直流。

極端恐懼下,張玉環「承認」殺害兩小孩。

獄中他利用節假日寫過五六百份申訴材料,都石沉大海。

在申訴書中,張玉環控訴辦案人員用吊打、蹲樁、電擊、放狼狗等手段逼迫其承認殺人。

張玉環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達了希望,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刑訊逼供」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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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江西張玉環入獄26年無罪釋放 曾遭6天6夜刑訊逼供及放狼狗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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