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0年9月12日】(編輯:慧明)大興事件,也稱「大興屠殺」、「八三一事件」,是北京文革屠殺的一部分。大規模屠殺從1966年8月27日至9月1日,縣內13個公社,48個大隊,先後殺害了地富及其親屬共325人,最大的80歲,最小的才38天,有22戶人家被殺絕。
遇羅克在1966年寫的《出身論》里,列舉當權者殘害「黑五類」(地主、富農、反革命份子、壞份子、右派份子)及其子女的手段,有過「殘酷的『連根拔』」就是這場慘絕人寰的大興縣屠殺事件的真實寫照。
一、大興縣大屠殺的背景
如果以66年5月16日作為「文革」的起點,同年8月,以高幹子弟為骨幹的北京市部分中學紅衛兵在北京市進行大規模抄家、毆打、屠殺活動,1966年8月下旬在北京市各城區造成上千人死亡,釀成了所謂「紅八月」。
紅衛兵打死人的事件曾被彙報到毛澤東處,毛澤東反對發出制止打人的《緊急呼籲書》,並在8月23日的中央工作會議上作了講話指示:「北京太文明了!」「我看北京亂得不厲害……流氓也是少數,現在不要干涉」。1966年8月下旬,公安部長謝富治在北京市公安局講話中說到: 「群眾打死人,我不贊成,但群眾對壞人恨之入骨,我們勸阻不住,就不要勉強。」「民警要站在紅衛兵一邊,跟他們取得聯繫,和他們建立感情,供給他們情況,把五類分子的情況介紹給他們。」
經過自上而下、有自主的周密部署,紅衛兵此後掀起了毆打屠殺黑五類的高潮。在這一背景下,北京市昌平縣也提出了「斬草除根」、「留女不留男」的口號,連只有幾個月大的男嬰也被打死,各人民公社間展開了殺人比賽。
66年8月31日晚,大辛庄公社共管轄的19個大隊的隊書記被召到公社開會,組織開會的是以公社主任高福興和公社團委書記胡德福為首的「九人小組」。「九人小組」還包括公社副書記李自永、李冠清。會上,公社主任高福興和公社團委書記胡德福傳達了中共公安部長謝富治的支持鼓勵殺人的新「精神」,讓各大隊當晚把「地富」份子及其親屬斬盡殺絕。
二、「831 」事件:殺盡「黑五類」分子
據遇羅克的弟弟遇羅文回憶:羅克入獄不久,我也被關進同一座監獄,恰巧牢房裡關押著一個屠殺事件的行兇者。他雖然無顏宣傳自己的醜行,但是其他難友忍不住要傳播他聳人聽聞的劣跡,並給他起了個「屠戶」的外號。
據說許多地方屠殺「黑五類」,是迅速地讓他們死去,而「屠戶」所在的村子則不然,除了頭一天把老的「黑五類」用棍棒打死、把嬰幼兒「黑五類」劈成兩半兒以外,對於青少年「黑五類」,關起來慢慢折磨著「玩」。
他們把男青年倒背著雙手,僅僅拴住拇指吊起來,然後施以各種刑法;對女青年,除了吊起來抽打以外,還要進行性虐待。晚上把他們放下來,讓他們「休息」,目的是不要死得太快,好多受些罪。同時給在外面工作的「黑五類」發出通知,勒令他們必須回來接受「批判」。幾天之後,男女青年就全部死亡了。
對於少年「黑五類」,他們也不放過。先是幾天不給飯吃,餓到了一定時候,扔給這些少年幾個茄子,看著他們爭搶取樂。原計劃等青年男女死了以後,就要折磨這些少年。後來上級發出了停止屠殺的指示。「屠戶」們起先對「指示」沒當回事,依舊每天都死人。
據「屠戶」說,關押他並不是因為他殺了人,而是沒有重視上級的指示。果然後來也沒有對他嚴懲。相反,為無辜慘遭屠殺的「賤民」們鳴冤的羅克,卻被毫不留情地判了死刑!
大辛庄的慘案就發生在8月31日夜裡,一夜殺了100餘口人,當地人稱為831事件。過來人老韓回憶,大辛庄的殺人方法五花八門,有用棍棒打的,有用鍘刀鍘的,有用繩子勒的,對嬰幼兒更殘忍,踩住一條腿,劈另一條腿,硬是把人撕成兩半兒。
多數大隊沒有在當天晚上行動,只是靠近公社的黎明、中心、昕生、紅升、楊各庄、東黃甸六個生產大隊採取行動,但是在大興縣以公社為單位來說,死的人也最多,其中黎明大隊死人最多,60餘個;中心、昕生各殺20餘個;中心大隊的貧協主席,一人用鍘刀鍘了16個人,自己也緊張得癱倒了;紅升行動慢一些,剛殺死2個。
據老韓說,當時大辛庄西白大隊書記是李樹清(女),貧協主席是李樹珍,倆人是堂兄妹,平時很看中鄰里關係,不擅長搞「階級鬥爭」那一套。李樹珍過去是村裡最窮的人,在廟裡誕生,土改前一直就在廟裡居住。有一年要讓她當大隊書記,她說什麼也不幹,理由是不願得罪人。
李樹清回到大隊,已經嚇得腿軟,連忙召集大小隊幹部商量辦法。李樹清說,在公社的會上還有人提議,西白甸「地富」多,如果行動起來人手不夠,外村的打手可以來支援。生產隊小隊長張萬義,世代貧農,又當過「八路」,所以說話硬氣,極力反對殺人。他說:「咱們大隊的五類份子(地主、富農、反革命份子、壞份子、右派分子)連同親屬有二百八十多人,這麼多人能殺得過來?咱們都沒殺過人,就怕殺一個自己就嚇趴下了。再說二百多人要是急了,還不一定誰把誰殺了呢。」
為了防止外村的人鬧翻了西白甸,發生意想不到的後果,大家商定派人把守在村外,一律不許外村人員進入。
老韓承認,幸虧第二天縣裡來人制止了屠殺,大辛庄公社共管轄19個大隊,大辛庄只殺了一夜,否則西白甸是否能頂得住這股潮流也很難說。9月1日以後,還有外村的人來貼大標語,指責西白甸的村幹部「膽小怕事」、「向階級敵人妥協」。
韓夫人說:「這村的『五類份子』們可嚇壞了,好多天都不敢進屋睡覺,生怕被堵在屋裡遭到屠殺。他們也豁出去了,說,要是來人殺他們,就和兇手拚命。」
曾奉命多次到馬村大隊制止屠殺的大興縣幹部張連和寫下了《五進馬村勸停殺》一文,其中描述了9月1日他隨中共大興縣委書記王振元到馬村大隊制止屠殺時的見聞:
刑場設在大街西頭路北的一家院子里,有正房5間東廂房三間。我們排隊進院時,看見活人被捆綁跪著,死人橫躺豎卧,鮮血染地,慘不忍睹。有兩輛小推車往院外運屍體(據說把打死的人埋在村西永定河大堤)。審問者個個橫眉冷對,耀武揚威,個個手持木棒、鐵棍和釘著釘子的三角皮帶,他們高聲逼迫被審者交出 「槍支」、「地契」、「變天帳」;只要說沒有或者不吱聲,兇器就會伴隨著呵斥聲雨點般打下去。被打死的,等車外運,沒被打死的,倒地呻吟。
我看見一個十四、五歲的小男孩兒,長得非常漂亮,被反綁雙手跪在70多歲的奶奶身邊兒,非常害怕地看著持棍者,生怕災難落在自己身上。只見一個持鐵棍的年輕男子來到小孩兒身邊厲聲問:「快說,你們家的變天帳藏在哪兒了?」小孩兒哆里哆嗦地說:「不……知道!」「我叫你不知道!」那人說著揚起鐵棍向小孩兒砸去,正砸在背後的手上,只聽「撲」的一聲,小孩兒左手的無名指和小拇指立刻斷裂,鮮血如同水壺往外斟水一樣,嘩嘩地往地上流……
接著又逼他奶奶交代……兩個民兵似的人物把一名中年婦女拉進刑場院內,一腳把她踢跪在地上,這時,來了一個手持剪子的年輕婦女,把這位中年婦女的頭髮剪掉,接著審,她不言語,被兩皮帶打躺在地……兩個人抬起一個被打死的人裝在小推車上,還沒推出院門又活了,一掙扎掉在地上,一個人上去狠拍兩鐵鍬,又裝在車上運走了……他們要一位30多歲的小夥子交出「準備反攻倒算」的槍支,因受刑不過說在家中東屋頂棚內。於是,派出兩個人隨他回家抄取。
到家后一找,頂棚里沒有,又指挖房山、影壁、院牆,均未找到。小夥子又被打,他又說在自家墳地內。於是,又帶他去墳地,當他們走到街上一個水井旁時,小夥子冷不防一竄跳入井內。他們說小夥子是自絕於人民,也不管他死活,用繩子拴牢大四齒續到井裡往外撈…… 他們在村內東、南、西、北四方設四個監獄,分男老、男壯、婦女、兒童四監,另設一個刑場,隨捉隨關,隨提隨審,隨殺隨埋,真乃一條龍行事。
他們從8月27日夜陸續將「壞人」入獄至9月3日,長達一周的時間,雖然每天都送點兒吃的,但也食不飽肚。在放人的這天,我們來到監禁兒童的地方,有人將生秋茄包子放在孩子們的面前時,個個爭搶食之,狼吞虎咽,那情景令人落淚。
張連和後來還回憶稱,文中提到的孩子和投井的青年都死了。小孩失血過多,不久就死了。那個青年被從井裡勾出來,身上扎得亂七八糟,弄到地面,又挨了一陣鐵鍬、棍棒的毒打,不被淹死也被打死了。
三、藉機殺人
許多殺人動機都出於個人恩怨,甚至是為了一點兒個人的私利。有一戶姓陳的,戶主當過偽軍,論成分他家還是貧農,殺不殺這一家,村幹部很有爭論。陳家的兩個兒子跪下央求說:「別殺我們,我們不為父親報仇。」一個姓田的人,不由分說,用殺豬的通條扎死了這一家人。姓田的欠了陳家的錢,把陳家一滅,就不用還錢了。有的人借過五類分子的東西,急於殺人賴掉。更有甚者,有人霸佔了黑五類家的婦女,還說「給你換換成分」。
四、事後處理
事件發生后,在1968年至1969年前後,西梁各庄大隊幹部劉尚彬曾見到原大辛庄公社主任高福興、原大辛庄公社團委書記胡德福在大興縣的鵝房幹校下放勞動。後來,在遇難者家屬的不斷追究下,在1970年至1971年間,高福興、胡德福均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另一種說法為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在幹校的6年折抵刑期,而且還獲提前釋放,后享受退休待遇)。據說在判刑之前,高福興曾被安排到禮賢公社任幹部。
1986年,對高福興、胡德福又進行了重新處理,此次處理減輕了他們二人的個人責任,強調了事件發生時的環境因素。原西梁各庄大隊「九人小組」中的其他幹部未受處分,繼續當幹部。原黎明大隊黨支部書記楊萬傑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在獄中自殺身亡。原黎明大隊貧協主席楊景雲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出獄后兩、三年病逝。東黃垡大隊「文革主任」被判處監外執行,刑期不詳。
原馬村大隊黨支部書記李恩元,因為在上級發出制止殺人的指示后,不服從指示繼續殺人,而曾經被關入監獄,和遇羅克、遇羅文在同一個監獄,不久就獲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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