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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發動嚴打 數萬人被判處死刑 任志強入獄后死裡逃生 任志強一名同事被判處無期徒刑 中南海不可告人的秘密_187

2020年09月25日 15:09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燕銘時評

發動 數萬人被判處 后死里逃生 任志強一名同事被判處無期徒刑 不可告人的秘密_187

日前,中共紅二代、中國企業家任志強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這是他一生中第二次入獄。  

現年69歲的任志強退休前曾任北京市華遠集團董事長,因敢於直言不諱地批評中國而聞名。任志強的父親任泉生曾任商業部副部長。與許多同齡人一樣,任志強早年曾在農村插隊,後來參軍,成為一名參謀人員。改革開放后,任志強下海經商。

1983年7月,中共領導人鄧小平指示嚴厲打擊各種嚴重刑事犯罪,判決和執行要從重從快。當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決定宣布,“在三年內組織三個戰役,依法將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勞教一大批,註銷城市戶口一大批,並且殺掉一批有嚴重罪行、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分子。”

“嚴打”期間到底有多少人被處決,至今未見公布。目前僅見的公開數字是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出版的《執政四十年》一書的記載。該書提到,僅在“嚴打”第一戰役中就有24,000人被判處死刑。

在“嚴打”中,有些違法的紅二代被繩之以法。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胡喬木的兒子因經濟詐騙被判刑一年半,而任志強也因分獎金一事入獄一年兩個月。

1984年,時任華遠人才交流開發公司經理的任志強對公司利潤的留成部分進行獎勵分配。任志強分到16,000元人民幣。當時,中國剛剛出現“萬元戶”這一概念,這筆錢是普通人十多年的工資總和。

按照任志強的說法,有人嫉妒、仇富心理作怪,私下找紀委告黑狀,紀委未經查證就轉交給檢察院。結果,任志強以“貪污罪”被逮捕。辦公室和家被查抄,但一無所獲,檢察院拿到的是公司可將利潤給員工發獎金的書面證據。

檢察院無法以“貪污罪”給任志強定罪,最後以他倒賣過一批超出經營範圍的鋼材為由,以“投機倒把罪”判處任志強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執行,被關進看守所一年兩個月的任志強得以獲釋並上訴。

任志強上訴后,法院將案件退回檢察院重審,檢察院最終裁定“可不認為犯罪”,宣告任志強無罪。而同案中也分到16,000元獎金的任志強的一名同事,卻因“挪用公款超過三個月期限”,以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為了給上級交代,華遠公司給任志強以最輕一級的“黨內警告”處分。作為安撫,任志強隨後當選北京市西城區人大代表,獲評勞動模範。此後,任志強又當選北京市政協委員,連任三屆。在2013年出版的回憶錄《野心優雅》中,任志強講述了該案的前前後後,並稱“政府用這些職務與榮譽為我這段入獄的經歷畫了一個句號。”

(編輯:燕銘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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