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律師常瑋平曾24小時遭酷刑折磨 律師申請取保被拒

中國(推特截圖)

【希望之聲2020年10月29日】(希望之聲記者福明真綜合報導)陝西律師常瑋平曾於去年年底被陝西寶雞國保,十天後被取保候審。他于上周再次被監視居住后,他的律師申請對其取保,卻遭到當地警方拒絕。此前,常瑋平曾發布視頻講述他所遭受的,他被24小時固定在老虎凳上,導致他右手食指和無名指至今沒感覺。

綜合自由亞洲、美國之音29日報導,常瑋平的律師張庭源和張科科10月26日前往寶雞市高新區公安分局,提出向辯護律師告知辦案部門和承辦人、是否被正式立案、應當向家屬交付相關法律文書、申請會見、申請取保候審等申請和意見,結果全被拒絕。

兩位律師10月27日向當地檢察院提出對常瑋平案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實行法律監督的申請書,除要求審查對常瑋平採取指定監視居住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外,還要求審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決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是否齊全、執行的場所、期限、執行人員是否符合規定、被監視居住人的合法權利是否得到保障、是否有訊問、體罰虐待被監視居住人等違法行為等等。

外界認為,常瑋平此次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與他在海外網站上發布視頻講述他此前遭受的酷刑有關,而當地警方希望藉此對他進行報復。

常瑋平去年年底在廈門與全國各地的異見人士和律師聚會,隨後被寶雞國保監視居住,十天後被取保候審。

維權網報導,常瑋平10月16日發布視頻,指他在被「監居」的10天里,被24小時固定在審訊的「老虎凳」上,導致他右手食指和無名指至今失去知覺,無法康復。

美國之音29日報導,中國人權律師團10月23日就常瑋平被報復性「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發表聲明,譴責對他上次被「監居」期間實施酷刑,要求追究寶雞國保的刑事責任。

聲明說,常瑋平在取保期間一直低調生活,但寶雞國保仍將他在取保候審快期滿之際重新對他「監視居住」,不但嚴重違反法律規定,而且是明顯的故意報復。

中共監視居住和酷刑問題引關注

2019年攜家人歷經艱險逃離中國的北京人權律師陳建剛對美國之音表示,與外界完全隔離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被濫用的結果,就是人權遭到任意踐踏,酷刑成為主要的目的和手段。

陳建剛介紹,這種制度設立的最本質目的就是將一個人控制在國保手中,可以任意地。他說:「我從事刑事辯護以來所接觸到的但凡經歷過這個程序的人,沒有一例是免於酷刑的。最低的限度就是長時間剝奪睡眠和休息,控制飲食,也就是只要讓一個人餓不死,甚至毆打、辱罵、威脅等等等等。常瑋平經歷的是10天24小時的折磨,不讓他休息。他這還是讓他固定姿勢坐在一個板凳上。我曾經一個當事人就是這樣被迫站著,幾乎是24小時站著,結果這個人差一點就被整死在警察手中。」

陳建剛表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被許多人稱為「條款」,因為中共在2011年「茉莉花革命」發生后,當年8月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其中第73條規定將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一「秘密羈押」合法化,引發外界批評。

人權觀察中國部研究員王亞秋曾發表文章列舉一些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遭受酷刑的實例,包括知名異見藝術家艾未未2011年在北京被秘密羈押81天、2015年在浙江溫州為反對拆十字架、拆教堂的基督徒提供法律代表的張凱律師,以及2011年茉莉花事件期間,維權律師劉士輝、唐荊陵等。

其中,唐荊陵被禁止睡覺長達10天,最後直到他「渾身發抖、雙手麻木、心臟感覺不好,生命出現嚴重危險時,警方才允許每天睡一至兩小時」。

異議作家野渡曾被關押在廣州民警培訓中心接受監視居住長達96天,期間「足足一個月沒見過陽光。每天審訊22小時,1小時吃飯,1小時是睡覺,這樣審到第7天,胃大出血,才停止了此方式」。

曾因組織中國民主黨而入獄8年的何德普,早在2002年11月4日至2003年1月27日就被公安局「監視居住」過85天,期間被關在一間無暖氣、無窗戶的暗室里,遭扒光衣服,由20多名看守2小時一輪班將他四肢扯成大字型強制按在木板上躺了85天。後背皮膚潰爛,還常常不給飯吃,不給水喝,稍有要求還要遭到打罵。

此外,美國之音報導說,中共當局除茉莉花革命之外,另一次大規模抓捕和使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迫害維權律師和公民的事件,是2015年709大抓捕案,300多人先後被抓捕、刑拘、控制、約談等等。709被抓的人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酷刑,多數人還被強迫服藥,服藥后肌肉酸痛,頭暈目眩,意識不清。

北京維權律師謝燕益2015年7月被抓走後,9月8日從北京監居場所被轉移到天津武警部隊里的一個監居場所。表示,他們使用各種手段逼供,採取餓飯、禁止走動、毆打、恐嚇、睡覺固定姿勢、嚴管,一天在一個墩子上坐軍姿16個小時連續半個月,我有幾次聽到有人哀號。

謝燕益指出,它就是與世隔絕地把每一個人單獨關押,而且是全封閉的。在裏面,你的一切權利呀、自由呀、這個行止呀,都要服從於專案。然後這個過程中呢,必然就會遭受到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摺磨。比如說對你打罵呀,強制你去坐『軍姿』呀。曾經我是被16個小時坐『軍姿』,坐得你下肢都麻木了,大小便都沒法自主了。長時間,不是說1天2天,半個月1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會導致人癱瘓的。

謝燕益表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本質上就是一種反人類的酷刑,是反人道的,反人權的,踐踏法治的一種做法,沒有任何制約和監督的,等於就是強迫失蹤。

謝燕益表示,有關當局濫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一種濫權行為,突破底線,構成對社會每一個人的威脅,包括統治者自己,因為他們一旦失勢,也會被監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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