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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機密文件保存與銷毀內幕出人意外 中共官場「雙重領導」名存實亡 中南海不可告人的秘密_271

2020年12月16日 16:23 PDF版 分享轉發

的黨政絕密均沒有硬性規定保存,官員幹部可以對的保存期限自行“酌情決定”,而且發文機關可要求銷毀

 據自由亞洲電台2020年12月11日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在八年前就已經訂立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條例”第七章第三十四條則指出:“涉密公文應當按照發文機關的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清退或者銷毀”。跟外國一般要求“機密檔案保存若干年,並在限期之後解封”不同,原來中共的黨政絕密均沒有硬性規定保存,官員幹部可以對機密文件的保存期限自行“酌情決定”,而且發文機關可要求銷毀;所以很多珍貴的歷史資料都可能會灰飛煙滅!

“條例”又訂明:涉密公文分“絕密”、“機密”和“秘密”三大類。“條例”第六第二十六條指出:涉密公文應當通過機要交通、郵政機要通信、城市機要文件交換站或者收發件機關機要收發人員進行傳遞,通過密碼電報或者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傳輸。

“條例”第四章第十四條訂明:“一般不得越級行文”,“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那麼官員幹部有甚麼為非作歹,下級官員其實也沒有甚麼渠道可以正式申訴或及時指出問題!

另一點有趣的地方是,“條例”第四章第十五條第(六)款指出: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那就是說,若然你有兩個上司,“必要時”才抄送另一上司;甚麼才算“必要時”,人言人殊;所以實際上,這已是等如開了方便之門給受到“雙重領導”的機關遊走,亦等於“雙重領導”根本就名存實亡!

(編輯:燕銘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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