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要缺席審判郭文貴與蔡霞?中南海祭出新規 中南海謠言預言_433

針對郭文貴與蔡霞?中共最高法院:對嚴重危害國安等境外疑犯可缺席審判 充公財產
中共最高法院2021年2月4日發布最新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並表示將於今年3月1日起實施。與2012年的舊版本相比,今次新修定的刑事訴訟司法解釋增加了“認罪認罰案件的審理”、“速裁程序”、“缺席審判程序”等內容。其中最具爭議的是,涉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以及恐怖活動等罪行,即使疑犯或被告身處境外,中國內地法院仍有權進行缺席審判,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蘋果日報》報道說,最高法院指:對嚴重危害國安等境外疑犯可缺席審判,充公財產。報道說,中國早於2018年修正《刑事訴訟法》時,已增加了“缺席審判制度”,當時遭到一些法律界人士批評為違背自然公正原則。至於今次最高法院,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文件中,加入“缺席審判程序”,主要是追上2018年該法的修正內容。
據大陸媒體報道,最高法院發布的《刑事訴訟法》解釋文件中,特設專章詳細講述“缺席審判程序”,當中提到對於貪污賄賂、經最高檢察院核實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動等案件,即使涉案疑犯或被告身處境外,當局可引用缺席審判程序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根據中國《刑法》分則第1章第102條至113條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罪主要包括“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武裝叛亂”,“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和“投敵叛國”。
在言論方面,《刑法》第103條第2款規定了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05條第2款規定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換言之,逃往海外的異見份子,都有機會被當局引用有關法例進行清算。
法院又表示,對於認罪案件,法律規定是“可以”從寬處理,但不代表“應當”從寬處理,若涉及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影響群眾安全的暴力犯罪,如綁架、搶劫、爆炸等,即使被告認罪,法院仍可依法作出重判。
另外,凡涉及貪污賄賂、失職瀆職、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電訊詐騙等案件,若疑犯或被告被通緝一年後仍未到案,有關方面可申請充公疑犯或被告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
據該報道說,有指,最高法院這次新增的《刑事訴訟法》解釋,是要為打壓一些已逃往海外,但仍有資產在內地的犯人或疑犯,提供有關法理依據。
《蘋果日報》說,被開除黨籍的中共中央黨校退休教授蔡霞,逃往美國不時公開批評中共。她去年9月曾在Twitter指,在中國的銀行賬號被關閉,中共不只取消她的養老金,連存款都取不出。而中共中央黨校當日宣布,開除蔡霞黨籍並取消其退休待遇,理由是她發表有“嚴重政治問題和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性質極其惡劣、情節極其嚴重”。不過,蔡霞至今仍沒有被中共以涉及任何刑事罪行作出起訴。
流亡美國的內地富豪郭文貴,2017年4月被北京當局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追緝。根據內媒的報道,郭文貴被指曾先後11次賄賂國家安全部前副部長馬建,涉及財物總值達6,000多萬元人民幣,2013年12月出逃境外后又一直“唱衰中國”。按照最高法院對《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相信正符合引用“缺席審判程序”的條件。
報道還稱,另外,內地官方從未公布過有關外逃貪官的數字。不過,2009年,社科院曾公開相關數據指,貪官外逃人數約1.8萬人左右,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而中國近年展開追捕身在海外逃犯的“獵狐行動”,自2014年至去年10月,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成功緝捕8,363人,追回贓款208.4億元。至於其餘仍匿藏海外的貪官,是否同樣可以引用有關法規作出“缺席審判”,或充公他們仍留在內地的財產,則仍有待觀察。
(編輯:燕銘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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