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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國安法案 打破成立176年陪審團制度

2021年02月10日 3:00 PDF版 分享轉發

去年7月1日,《》生效第一天,一名23歲青年駕駛插有「光復 時代革命」旗幟的鐵騎,被指撞傷三名警員,成為首名被告(網路圖片)

【2021年02月09日訊】去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第一天,一名23歲青年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鐵騎,被指撞傷三名警員,成為首名國安法被告。有報道引述消息說,香港律政司指定,該案件將不設,打破香港沿用176年以來的。事件讓外界再次關注,在《香港國安法》巨石壓頂下,香港一貫沿用的司法程序和制度再遭受巨大衝擊,甚至變得和中國一模一樣。

《法新社》周一(8日)引述消息報道,指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審訊將不設陪審團,並指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是在二月初通知被告的法律團隊,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6條,以「考慮陪審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為由,不設陪審團參与審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全權負責審理。

過往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一向都設有7至9人組成的陪審團,法官會處理法律爭議,並引導陪審團作事實裁決。

挑戰香港一貫司法程序 法律界大惑不解

一位不願具名的香港大律師告訴本台,現在的《香港國安法》,行文和中國法例的寫法一致,有別於他們一向所認識的普通法條文。他認為除非案件真的涉及國家秘密,否則不能理解為何不設陪審團審訊。

他表示,過去香港非常珍視陪審團制度,是因為高等法院的案件定罪,一般對被告影響深遠,重則可以判處終身監禁,所以更希望讓社會人士參与去考慮及衡量裁決。

在被訪者的要求下,以下的聲音經過處理。

大律師說:「一個人的解釋是否合理?或一些講法或證據上是否可以讓一個人有罪?因為有時候有些案件需要推論。所以在這方面,有時法官審理太多這類案件,都存在某些偏見或想法,所以希望盡量有些市民參与。這也是公開法律制度的一環。」

打破沿用176年制度 國安法條文早有伏筆

香港前殖民地政府早在香港開埠初期通過《陪審員與陪審團規管條例》,陪審團制度從1845年沿用至今,已有176年,被視為香港法治重要指標。

《基本法》第86條亦明文規定,「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而在香港司法機構的網頁中,也強調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其他人士來審判。

然而去年北京在港直接頒布實施、繞過香港本地立法的《香港國安法》,第 46 條卻授權香港律政司可以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理由可以是「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以及是次律政司引用的「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香港法治被衝擊 特首卻聲稱「依法辦事」

香港司法機構及律政司都回復指不評論案件。特首林鄭月娥周二被問到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是否會加劇外界對國安法質疑時,也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為由,表示不會評論個案,卻重申港府是「依法辦事」。

林鄭月娥說:「我們只是需要重申,我們所有事情是依法辦事,如果國安法沒有適用條文,我們什麼行動都不能採取。」

中國維權人士為香港法治 「中國化」痛心

這宗案件為《香港國安法》首宗個案,外界視之為標誌性案件,關注其審訊程序有否尊重香港法制及被告權利。然而關鍵庭審還未開始,香港律政司即要求棄用被視為「香港法治重要指標」的陪審團制度。

北京維權人士、前律師倪玉蘭對本台表示,雖然中國現在一些案件設有「人民陪審員」,但她表示這些人實際都是由官方指定,不懂法律,更沒有獨立的裁決,她更看過他們在庭上打瞌睡。

倪玉蘭表示不理解過去重視法治的香港,為何變成現在如此,感嘆香港的司法制度與中國變得非常相似。

倪玉蘭說:「我覺得現在這種方式就是跟大陸一樣,我覺得現在非常可怕。只能說我就很不理解香港怎麼會變成這樣,我記得香港是一個人們都很擁護法律的一個地方,然後其實大家都特別嚮往去那個地方,但是現在不一樣。我是不想去香港了,估計其他人也不會去,因為跟大陸沒有什麼區別了。

23歲的唐英傑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鐵騎,被指撞傷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為首名《香港國安法》被告,目前仍被還柙中。而香港法院已不是首次在其案件上「特事特辦」,他去年11月被提訊時,案件直接由西九龍法院移交高等法院排期審理,不經東區法院進行交付程序。(自由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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