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缺席審判到沒收「涉案」財產 中共加大對境外異議人士的威懾
2021年02月11日 2:33 PDF版
作者: 美國之音
華盛頓 —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對刑事訴訟法作出詳盡解釋,明確規定在境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此舉被觀察人士認為是在恐嚇和威懾境外的異議人士。
政府要震懾和懲治的雙重效果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2月4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缺席審判」,或稱「缺席判決」,指當事人未出席法庭審判。在英美法系中,缺席審判暗示被告在犯罪審判中出庭權利被侵犯。
「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等罪行。
在2月4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法院副院長李少平在對「細化完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和缺席審判程序」解釋說,「決不讓腐敗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逃避懲罰」,「為新時代反腐敗鬥爭和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香港文匯報引述北京律師張志勇的話說,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釋,意味著中國缺席審判程序已經完備,將為保障國家安全、海外追贓等提供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具有震懾和懲治的雙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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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新刑訴法解釋》多達27章、共計655條,為有史以來條文數量最多的司法解釋,將從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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