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銘:習近平簽第73號主席令 架空李克強 習親信栗戰書獲權提請撤銷國務院副總理 胡春華處境岌岌可危 孫春蘭或提前為習家軍女將諶貽琴讓位

2021年3月11日,習近平簽署第七十三號國家主席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21年3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3月11日當天,中共官媒新華社發布修訂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其中,新增的第三十一條為:“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可以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可以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
新增的第三十二條為:“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委員長會議、國務院總理的提請,可以決定撤銷國務院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請,可以決定撤銷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
總部在北京的中共大外宣多維網3月12日發文《中南海內權力格局微妙變化》。文章稱,中共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會議3月份修定了施行近40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它試圖對中南海和人民大會堂之間的權力平衡進行一次微調,而這一微調不僅像它表面所呈現的那樣涉及意義重大的部分國家領導人的人事任免大權,同時也反映了中國政治權力分配的變化趨勢。
這意味著,當每年一度的全國人大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召開頻率更高(基本固定在偶數月召開,也可以根據情況臨時召集)、權力更為集中(僅170人左右)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有權決定除國務院總理和中央軍委主席以外的其他國家領導人任免,而無需再經過每年一次固定時間召開的將近3,000人參加的全國人大全體會議批准。因此,每次五年任期屆中的換人,或將更加機動和頻繁。
自1980年代鄧小平主政后,中共非正常的高層人事任免越來越少。比如,1986年4月,時任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喬石兼任國務院副總理即由當時的全國人大年度會議而非人大常委會任命。同理,1991年鄒家華、朱鎔基,1995年吳邦國、姜春雲,被任命為國務院副總理,均為內閣屆中調整,其實現程序也均為當年全國人大全體會議表決決定,而非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
至於中央軍委成員,1990年鄧小平和江澤民的兵權交接也是通過一次全國人大全體會議(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完成的,其中也伴隨著軍委副主席劉華清等“其他軍委組成人員”的上台。而1995年八屆全國人大期間,中央軍委屆中大幅變動,當年12月張萬年、遲浩田被任命為中央軍委副主席,王克、王瑞林、曹剛川躋身軍委委員,則均由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即完成法定程序。這一模式被2010年躋身國家中央軍委副主席的習近平所複製。當時,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對習近平的任命。
文章稱,此次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案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微調,概而言之:
其一,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的任免權“下放”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當然,國務院總理仍然擁有提名權;
其二,對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的個別人員給予撤銷職務的處分可以不必經國務院總理“提請”,也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提請”;
其三,修正案確認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軍委其他組成人員的人事任免和撤職權力(實際上並未“擴權”)。
文章還表示,北京這次主要指向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的改革為什麼在此時提出修定呢?這包含了兩層意思。
第一層,這一變化至少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和國務院總理之前微妙的權力再分配。
作為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國務院主要領導人,對後者進行監督約束,其地位不容置疑。而作為全國人大的常設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畢竟不同於全國人大。
但是,《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案確實將全國人大的部分人事任免大權讓渡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實際上從國家機器的權力分配上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更大的權力,“拉近”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不是全國人大與國務院的直接關係。
可以預料,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將對國務院總理本人之外的“其他組成人員”享有更直接的監督和任免權,同時這也大大強化了對國務院總理的影響力。
第二層,有觀點認為,新的制度設計將為中共籌劃二十大人事布局提供便利,因為這可以保障中共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幾乎隨時進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的任免,同時對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中央軍委“其他組成人員”履行個別人員的“撤銷職務”。而這些關鍵職位通常都由中共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甚至中央政治局常委充任,且“暗含”中共未來接班安排,因此其人選至關重要。
首先,歷史反覆證明,過早“透露”接班人計劃弊病不少。被選中者往往要在正式“接班”之前經歷較為漫長的考核期,而“提前”布局不僅容易縱容被選中者“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消極姿態,而且對其他有潛力的人選也不公平,刺激“黨內非組織活動”活躍。同時,一旦形勢緊急生變,沒有機制保證,中共失去靈活調整的空間,倉促換人,很容易授人口實,1980年代頻繁的接班人調整便被受到了“政治生活不正常”“接班人制度運行不暢”的指責。
其次,從現實反應看,習近平第二屆任期即將到期,北京透露的各種信號顯示,目前沒有安排任何接班人計劃。這倒並不一定意味著中共二十大及其稍後的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全會不會“大換血”,而是說,在此之前,《全國人大組織法》修定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有足夠多的機會考慮這一問題,並靈活布局個別調整。
再者,掌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栗戰書與習近平的淵源可以追溯至二人剛剛從政時期,政治理念又頗多近似,政治互信可以保證。這一安排當然會有利於二人在包括接班體制安排上達成更多共識。
時政評論員李燕銘分析,《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案及中共大外宣這篇報道釋放的重要信號就是,習近平意在二十大高層人事布局,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被架空,習近平親信栗戰書主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擴權可任免國務院副總理,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獲權“提請”撤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等副國級高官。這為二十大前夕高層人事變動,二十大高層人事部署埋下伏筆。
李燕銘分析,現任國務院副總理中,1954年出生的常務副總理韓正是政治局常委;1950年5月出生的孫春蘭在十八大後由天津市委書記接替令計劃出任統戰部長,隨後在十九大后出任副總理,跟隨習近平亦步亦趨;1963年4月出生的胡春華是胡錦濤的團派人物代表之一,是胡錦濤隔代指定的“接班人”,曾是中共十九大前熱門“入常”人選;1952年1月出生的劉鶴是習近平的嫡系親信,頭號經濟智囊。
李燕銘分析,《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與栗戰書人大常委會擴權,習近平意在為提前部署二十大高層人事鋪路,嚴防政變。按慣例,常務副總理由政治局常委兼任,栗戰書不大可能“提請”撤銷韓正常務副總理職位;栗戰書也不可能“提請”撤銷自己人劉鶴。
李燕銘分析,《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後,國務院高層人事變動勢在必行,首當其衝的是副總理胡春華。江澤民培植的“接班人”孫政才十九大前被整肅,給中共“隔代指定”接班制度帶來不確定,胡春華也大受影響。孫政才落馬后,一度傳出習近平親信陳敏爾將接替孫政才作為總理接班人選的傳聞;中共十九大上,陳敏爾與團派接班人選胡春華均未入常;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前後,均傳出陳敏爾、胡春華入常、成為接班人的說法。中共二十大前夕,習近平力捧親信陳敏爾的跡象非常明顯,而胡春華曾主政的內蒙古腐敗窩案持續發酵,兩人政治處境大相徑庭。中共末日危機之下,高層生死搏殺白熱化,習近平當務之急不僅要確保嫡系親信上位,還要解除政敵的接班人威脅。胡春華淪為高層搏殺的磨芯之後,如果不知難而退、自請退職而平安著陸,很可能因捲入內蒙古窩案而被栗戰書“提請”撤銷副總理職位。
李燕銘分析,另外,現年71歲的孫春蘭也有可能以年齡原因被栗戰書“提請”撤銷副總理職位,而提前為習家軍嫡系人馬讓位。現任省級唯一女諸侯、剛升任貴州省委書記不久的諶貽琴是栗戰書的貴州舊部,是二十大入局、接任副總理的熱門人選。
中國新年前夕,習近平特意到訪貴州,諶貽琴一路陪同,接受習近平耳提面命。中共兩會上,官媒高調報道諶貽琴吹捧習近平的言論:“總書記帶領我們進行驚心動魄的抗疫大戰、驚天動地的脫貧大戰、驚嘆世界的經濟恢復大戰,創造了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脫貧攻堅全面勝利、在全球主要經濟體中唯一實現經濟正增長的偉大奇迹。總書記享有更加崇高的威望,全國人民‘兩個維護’更加自覺”。
李燕銘分析,《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後,中共二十大高層人事肉搏戰提前展開。兩會之後,中南海搏殺進入新階段,大戲剛剛開始。
(撰文:李燕銘/燕銘時評;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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