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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送中集會 黎智英判囚14個月 李柱銘獲緩刑

2021年04月17日 2:00 PDF版 分享轉發

818案和同天宣判的831案,分別被判刑1年和8個月,法官考慮到兩案的時間相近,同意其中2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14個月(視頻截圖)

【2021年04月16日訊】法官今日(04月16日),對818案的9位人士判刑,其中,黎智英被判刑1年,香港民主之父,被判11個月,緩刑2年,目前只有四人獲得緩刑。

民主黨創黨主席 李柱銘:「(有什麼話想對香港人說)我希望,因為只要我們有希望,所有事就可以成。」

2019年8月18日民陣流水式集會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82歲,被稱為「香港民主之父」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因參与未經批准集會罪罪成,被判囚11個月,緩刑24個月。梁耀忠判囚8個月,緩刑12個月。何俊仁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吳靄儀判12個月,緩刑24個月。是九人中,獲得緩刑的四人。

民主黨前主席 何俊仁:「如果這次我們要被判入獄,因為我們犧牲自由,使得很多香港市民,能夠行使他們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遊行自由,所以我們並沒有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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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港媒報導,法官考慮到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曾公開呼籲「塞爆維園」,因此量刑起點為18個月,分別判囚12個月、18個月及10個月。何秀蘭則判囚8個月。

前支聯會主席 李卓人:「坦然面對任何的刑責,我們8.18 8.31與港人同行,是我們的驕傲。」
工黨前副主席 何秀蘭:「政府可以監禁我們,可以困住我們,但是它困不住香港人的良心。」

黎智英818案和同天宣判的831案,分別被判刑1年和8個月,法官考慮到兩案的時間相近,同意其中2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14個月,另外,黎智英還被扣上違反國安法,以協助12港人案中李宇軒潛逃台灣為由,加控「協助罪犯」及「勾結外國勢力」兩項罪名,6月15日再訊。

法官同天宣判831遊行參与未經批准集結案,李卓人判囚6個月,楊森判囚8個月,緩刑12個月。

香港法院宣判后,在法院外聲援的市民高喊「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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