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州長簽「心跳法案」 禁在胎兒六周大后墮胎

【希望之聲2021年5月19日】(希望之聲記者仲軒綜合報導)德克薩斯州長阿伯特(Greg Abbott)5月19日(周三)簽署了一項「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規定從9月1日起,德州禁止在檢測到胎兒心跳後進行墮胎。而胎兒最早在6周大時就有心跳了。
共和黨州長阿伯特在奧斯汀的法案簽署儀式上說:「我們的創造者賦予了我們生命權。然而,每年有數百萬的嬰兒因為墮胎而失去了生命權。」
他說,這個法案將「確保每一個有心跳的未出生的孩子的生命被拯救,免遭墮胎的蹂躪」。此法案在德州參議院以18比12通過、眾議院也以83比64獲得批准。有幾位民主黨人也投票支持該立法,不過大多數民主黨人對該法案持反對態度。
這項立法是德州參議院第8號法案,其核心思想是,該州從未廢除1973年之前所制定的墮胎相關法律。當年,最高法院在「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中做出有利於原告的墮胎裁決,並裁定墮胎是一項婦女的憲法權利。
反對墮胎的德克薩斯人類聯盟行動的立法主任尤曼在出席法案簽署儀式后說:「見證阿伯特州長簽署這一歷史性的心跳法案是多麼的榮幸。立法機構和州長優先考慮了這一歷史性的立法,隨著他的簽署,僅在明年,德州就將有大約50,000條寶貴的人類生命得到拯救!」
起草該法案的共和党參議員休斯(Bryan Hughes)說:「德州的『心跳法案』 (heartbeat bill)是德州歷史上最強大的支持生命的立法,將成為全國的典範。」
德州此前是禁止20周以上的墮胎,並將其定為犯罪,除非母親的生命受到威脅。而根據CDC的統計,90%的人是在懷孕13周時墮胎的。
新法案規定,醫生不得進行或誘導墮胎,除非他或她已經確定未出生的孩子沒有可探測的胎兒心跳。如果檢測到了心跳,除非存在醫療緊急情況,否則孕婦不得進行墮胎。根據美國婦產科醫生協會的說法,胎兒的心跳檢測最早發生在妊娠6周,從婦女的最後一次月經開始計算。
德州的「心跳法案」版本很獨特,因為它規定,除非婦女是在遭強姦或亂倫后懷孕,否則,任何人(德州政府官員除外)都可對醫生、診所和任何參与違反該法律的墮胎行為者提起訴訟,並可對每個被告要求高達10,000美元的經濟賠償。
德州計劃生育協會稱此立法是美國最嚴格的墮胎禁令之一。
另外,聯邦最高法院本周同意受理密西西比州一項禁止懷孕15周后墮胎的法律。這使墮胎權利活動家擔心,對墮胎有利的裁決可能會被駁回,並允許更多的墮胎限制,其中包括類似德州剛通過的「心跳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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