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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敢言民營企業家孫大午 被重判入獄18年

2021年07月28日 19:00 PDF版 分享轉發

獲刑18年

【2021年7月28日】(明德綜合報導)被外界視為敢言創始人孫大午,被控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尋釁滋事等8項罪名,28日被河北高碑店法院判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311萬元

綜合媒體報道,河北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在歷時14日的庭審后,今天(28日)當庭宣判。 根據法院的公告稱,一審判決孫大午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機關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吸取公眾存款罪等八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刑18年,並處罰金311萬元人民幣。

除孫大午之外,其他同案,包括孫大午的兒子和兩個弟弟在內的十九名河北大午農牧集團的員工,也被分別判處緩刑或1年至12年不等的刑期,並處以罰款。

孫大午的律師團在法院宣布結果后,隨即發布公開聲明,表示「這並不是一個正常的法律審判。」

此案在海內外都有一定影響力,孫大午的多名律師組成的律師團,多日在社交媒體上接力發聲。但關於案件的信息披露和關於孫大午為何被逮捕的公共討論被嚴格審查,微信和其他社交媒體上發布的消息都遭迅速刪除。

判決消息出來后,有網友說:「又是一個十八年」, 意指此前亦備受關注的中國房地產大亨任志強也是因言論而激怒北京,被以貪污受賄等四項罪名獲刑18年。

孫大午現年67歲,以養雞和豬起家,是一位敢言企業家。他在1985年創立大午集團,涉及種植、養殖、民辦教育、醫療養老等多個領域。去年11月連同多名集團高層被帶走。

BBC報道稱:2003年,孫大午曾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被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河北省徐水縣人民法院稱,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孫大午決策,於2000年1月至2003年5月間,以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諾不交利息稅等方式,出具名為「借款憑證」或「借據」實為存單的制式憑證,向社會公眾變相吸收存款1627單,共計人民幣1308.3161萬元。

這起案件在當年曾引發爭議。不少人認為孫大午是「因言獲罪」,孫大午的律師認為,孫大午的行為符合內地法律,是一種民間借貸,不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中國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2003年評論此案稱,以「非法融資」指控孫大午是「惡法治國」。

劉曉波認為,孫大午這樣的農民企業家,既鄙視權錢交易,又有敢於直言的勇氣,既有經濟資源和組織能力,又從爭取農民權利角度提出擺脫貧困的思路,從憲政民主的角度呼籲政治改革,將在政治上對現行體制構成巨大挑戰,很可能成為新型的農民領袖,所以當局必然要利用模糊的法律進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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