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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多拉文件起底中共權貴與全球富豪(三) 阿里巴巴第二大股東蔡崇信的離岸公司網路曝光 蔡崇信被曝是馬雲阿里巴巴IPO操盤手 陸媒披露馬雲家族財富通過離岸公司等四種途徑規避高額稅務內幕

2021年10月05日 1:02 PDF版 分享轉發

繼2016年公布“巴拿馬文件”引發全球轟動后,2021年10月3日,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公布報告“潘朵拉文件”,披露全球數百名政要和富豪在境外隱匿財富。文件披露第二網路。(上接:起底與全球富豪(二) 香港前特首董建華梁振英上榜 董建華家族涉72間離岸公司 梁振英被爆任特首時賣股獲利 董建華沉默以對 梁振英威脅立場新聞
*阿里巴巴第二大蔡崇信的離岸公司網路曝光據德國之聲報道,身家估計有145億美元、擁有加拿大國籍的蔡崇信,是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之一,也是其第二大股東。不過,根據北京當局的規定,蔡崇信作為外國籍人士不能直接投資于中國的科技、媒體及某些行業,於是就透過一些在海外稅務天堂註冊的附屬公司來持有阿里巴巴集團股權。“潘多拉文件”調查報告顯示,蔡崇信至少是12間在境外避稅天堂註冊公司的董事或股東,公司註冊地遍及英屬維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巴哈馬(Bahamas)。德國符茲堡大學中國商業與經濟系主任費舍爾(Doris Fischer)檢視過相關文件后認為,蔡崇信在建構阿里巴巴的複雜離岸業務結構中,擔當重要角色,“很明顯,他在利用這些結構,利用避稅天堂提供的這些機會,來完成他為阿里巴巴所做的IPO(首次公開募股)等任務”。“潘多拉文件”透露,限制外國向中國公司投資,但阿里巴巴等中國企業通過“可變利益實體”構架在避稅天堂設有分公司,向外國投資敞開後門。
參与“潘朵拉文件”調查的香港媒體《立場新聞》報導,蔡崇信透過多家離岸公司及個人,持有阿里巴巴數以百萬計股權,其中一家離岸公司是1999年于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MFG Limited,阿里巴巴集團亦於同年註冊。報導說,2003年12月,蔡崇信將MFG Limited持有的超過300萬股阿里巴巴股份,以贈與的方式轉讓給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PMH Holding。兩年後,蔡崇信成為PMH Holding的唯一董事。無年後的2010年,MFG又從PMH購回差不多同等數量的股權。 根據報導,多倫多大學金融系教授傑佛利(Craig Geoffrey)認為,股份是給阿里巴巴集團股東的報酬,包括蔡崇信本人;蔡崇信明顯是透過多家離岸公司處理阿里巴巴的多項交易,包括上市計劃。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集團於美國紐交所正式掛牌上市,股票代碼“BABA”。上市主體BABA(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註冊在開曼群島。 蔡崇信(Joseph Tsai)在福布斯排行榜上名列加國第二富豪。他近年買下美國職籃NBA布魯克林籃網隊(Brooklyn Nets),並豪砸1.57億美元購入紐約曼哈頓(Manhattan)的頂層豪宅,更讓他聲名大噪。
*陸媒披露家族財富避稅內幕其實不只是蔡崇信,阿里巴巴集團主要創辦人馬雲也同樣透過海外公司來運營其財富。 在胡潤研究院發布的《2020胡潤全球富豪榜》,馬雲家族以3150億元人民幣榮登中國首富的寶座。2020年11月19日,大陸門戶網站網易發表“WEALTH財富管理”的文章《“馬已經服”?從馬雲家族財富安排看稅務規劃之路》。文章稱,在財富管理上,馬雲也走在富豪的前端,以其家族財富持有架構設計,節省大額的稅收。 2019年11月13日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巴巴開曼)提交給香港交易所的《聆訊后數據集》(招股說明書)顯示,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馬雲家族直接或間接持有阿里巴巴開曼6.1%的股份,共計1,277,691,248股。而這6.1%的股份被馬雲分四種方式持有。
第一,馬雲直接持有阿里巴巴開曼3,160,000股股份。第二,馬雲通過持股70%的APN Ltd.(一家開曼群島公司)持有阿里巴巴開曼280,000,000股股份。第三,馬雲持有The Jack Ma Philanthropic Foundation(慈善基金會)。該基金會全資擁有Yun Capital Limited(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和Ying Capital Limited(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其中,Yun Capital Limited持有阿里巴巴開曼88,591,368股股份;Ying Capital Limited持有阿里巴巴開曼88,591,368股股份,這兩家公司就這些股份向馬雲授予了一項可撤銷的表決權委託。第四,馬雲通過一個以自己及其家族為受益人的信託全資擁有JC Properties Limited(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和JSP Investment Limited(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其中,JC Properties Limited持有阿里巴巴開曼418,943,904股股份;JSP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阿里巴巴開曼398,404,608股股份。
*馬雲用離岸地稅收優惠進行稅務規劃經過上述馬雲家族財富安排的分析,可以發現馬雲通過持有70%的APN Ltd.(一家開曼群島公司)持有阿里巴巴開曼280,000,000股股份。阿里巴巴控股公司也是註冊在開曼群島。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是位於加勒比海西北部的英國附屬地,由大開曼(Grand Cayman)、小開曼(Little Cayman)和開曼布拉克(Cayman Brac)三個島嶼組成。開曼是全球四大離岸金融地之一,是世界最大的離岸銀行業中心。開曼群島沒有外匯管制,資金能夠自由出入。開曼群島的稅種只有土地交易稅、印花稅、旅遊者住宿稅和營業執照費。印花稅主要是對房產徵收,任何在開曼轉讓或按揭房地產均需繳付印花稅。群島上沒有開徵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沒有任何的利息稅、資本增值稅、物業稅和遺產稅,所以開曼群島被視為一個真正的避稅天堂。開曼群島在1978年獲得一個皇家法令,此法令規定,開曼群島可以享受永久性的稅收豁免權,並且這個法令至今仍然有效。因此,馬雲通過設立開曼公司,可以合法地進行稅務規劃。在開曼群島註冊公司,不會被徵收所得稅和資本增值稅,巧妙地對境內20%的個人所得稅進行了規劃。
*馬雲用BVI公司進行稅務規劃經過上述馬雲家族財富安排的分析,可以發現馬雲的財富管理,利用了4個註冊在BVI的公司,分別是Yun Capital Limited、Ying Capital Limited、JC Properties Limited和JSP Investment Limited。BVI作為重要的離岸金融中心,以其優惠的稅收政策吸引了大量的投資者。根據BVI法例第206章《英屬維爾京群島所得稅法》(British VirginIsland Income Tax Act) 就規定所有在BVI設立或在BVI受管控的公司被視為居民,應繳納所得稅。但是,《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2004》(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 2004)則對(a)所有BVI商業公司,(b)公司支付的股息、利息、租金、版權費用、補償,和(c)與商業公司任何股份和債務相關的資本利得進行了豁免。對商業公司的任何股份、債務或其他證券無遺產稅、遺贈稅或其他繼承方面的稅收。對於公司而言,BVI不徵收公司所得稅(Corporation Tax)、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資本稅(Capital Duty)、增值稅(Value Added Tax,VAT)以及各種附加稅(Withholding Tax)。BVI公司的股權轉讓也不徵收印花稅。BVI對公司集團重組不征任何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公司的分支機構也不在徵稅主體範圍內。可見,將公司註冊在BVI,就可以享受BVI的稅收優惠。馬雲先生正是通過在BVI設立的4個公司,實現阿里巴巴開曼股息分紅的稅收豁免,從而延遲了國內股息分紅20%的個人所得稅。
*馬雲用慈善基金會進行稅務規劃馬雲在新加坡設立了慈善基金會(The Jack Ma Philanthropic Foundation),用慈善基金會間接持有阿里巴巴開曼的股份。2013年10月,阿里巴巴向馬雲指定的一隻新加坡慈善基金會授予3,500萬股期權。按授予期權時的約定,之後自2016年起每年,馬雲慈善基金會可以減持437.50萬股股票,用於支持環境保護、醫療健康、教育發展和公益生態等慈善目的。粗略計算,自2014年9月上市至2017年底,馬雲共減持約3,894萬股,約合470億人民幣。 新加坡非營利組織基金會,是在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發展局(ACRA)登記註冊。非營利組織沒有註冊資金,豁免繳納相關稅收。 此外,在新加坡,不論公司還是個人對公益團體進行捐贈,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新加坡就股息支付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新加坡不對資本利得徵稅。新加坡實施來源地徵稅,只對來源於新加坡本國的收入進行徵稅,所以馬雲將股份放進設立在新加坡的慈善基金會,在新加坡並不會產生稅收。
*馬雲用離岸家族信託進行稅務規劃馬雲還通過離岸家族信託持有股份。《招股說明書》並沒有披露馬雲家族信託的稅務身份,設立在何地。但離岸家族信託一般設立在零稅負和低稅負的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庫克群島、澤西島等,可以利用這些離岸地的稅收優惠。對於信託受益人而言,離岸家族信託可以約定一定的分配條件,在這些條件滿足時再分配給受益人,將大額財富有計劃分期進行分配,在信託分配所得徵稅的地區,具有一定的遞延納稅的功能。若信託受益人是的稅務居民,澳大利亞對全球收入徵稅,受益人對於獲得的信託分配,可以分期進行繳稅,不僅可以遞延納稅,也可以避免高稅率。文章表示,馬雲設立家族信託也許並不是純粹為了稅務規劃,而是為了財富傳承、股權集中,但離岸家族信託的確有稅收優勢。(未完待續)(編輯:燕銘時評)《燕銘時評》版權聲明:媒體、網站、自媒體引用《燕銘時評》內容及獨家評論,請務必註明來源;轉載《燕銘時評》內容及獨家評論,請務必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並包含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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