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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殘疾人馬瑞田修法輪功神奇康復 陷冤獄八年半雙目幾近失明

2021年12月08日 8:13 PDF版 分享轉發

轉自:明慧網

殘疾人修大法神奇康復 卻遭冤獄和騷擾

停止迫害。(圖片來源:大紀元)

【希望之聲2021年12月7日】(希望之聲記者詹妮綜合報導)馬瑞田老人是遼寧省市金州新區人,38年前因公致殘。修鍊法輪大法后,身體奇迹般康復,他感恩師父和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中共迫害法輪大法期間,他因不放棄「真善忍」信仰,被枉判八年半,在獄中遭殘酷迫害,致使一個好端端的家被拆散。

出獄后,他的雙眼幾近失明。然而中共並沒有因此放過這位老人,馬瑞田出獄后,仍遭遇綁架、非法抄家和騷擾。

得大法殘體 修心性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當年馬瑞田的家是這樣的一個場景:癱瘓卧床的丈夫,三個嗷嗷待哺的女兒,面如菜色、幾近絕望的妻子。

1983年,馬瑞田在大連金州運輸公司上班時,因公出了車禍,第四、五節脊椎骨,生活不能自理,從此癱瘓在床,喪失了勞動能力。

作為家庭主婦的妻子肖桂蘭不得不撐起這個家,她當過瓦工、清潔工,為了養家糊口,甚麼臟活累活都干過。儘管如此,家裡還是一貧如洗,營養不良的馬瑞田病情日益加重,舊病未好,又添新病,等,折磨得他生不如死。

就在馬瑞田幾近絕望的時刻,1996年,法輪大法已傳遍全國,馬瑞田喜得大法,不久傷殘的身體奇迹般康復,各種疾病也不翼而飛。他扛著煤氣罐上六樓,氣不喘、色不變,還一腳踏著兩個台階往上沖,他以自己身體的康復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

馬瑞田帶著感恩的心,按真、善、忍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並以實際行動見證著大法的高德。他做環衛工人時,有一次,垃圾不小心碰到了一位開著高級轎車的老闆褲腳上,老闆上去就給了馬瑞田一記耳光。馬瑞田牢記師父的教誨,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無怨無恨,誠懇地跟老闆道歉。

被迫害 家破人亡

2012年7月6日,大連市開發區哈爾濱路派出所警察在沒有任何理由、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闖入了馬瑞田的家,非法抄走了法輪大法書籍、現金16萬、三張銀行卡、電腦、手機及許多私人物品,並強行綁架了馬瑞田和他的大女兒、女婿。

馬瑞田的兩個女兒欲上前阻止,卻遭到警察的一陣拳打腳踢。其中有一個叫張武剛的警察還惡狠狠地叫著:「今天就叫你家破人亡!」 聽起來就像是和馬家有什麼深仇大恨,今天是報仇、泄恨來了。這件事情的發生和這句話已經超過了善良人所能想像的底線。

因馬瑞田在修鍊之前曾是,女兒們為救他出獄,拿著他的殘疾證四處奔走,期待能將父親救出。可是當她們到了大連開發區督察辦,向法官反映情況,並請求給予法律援助的時候,負責接待的人員卻說:「到我這來別講法律,這是上面的命令。」這句話猶如一盆冷水,兜頭潑在女兒的頭上。邪惡當道,善良的人根本就欲訴無門啊。

2014年6月,馬瑞田被枉判八年半,大女兒和女婿被枉判三年。

消息傳來,全家人猶如晴天霹靂,馬瑞田的老伴更是接受不了這個現實,她不停地質問著:按照「真善忍」做個好人有錯嗎?好人怎麼會被判刑呢?憲法不是寫著信仰自由嗎?女兒們無法回答母親的問題,因為那個警察說了:「到我這來別給我講法律。」

馬瑞田的老伴原本身體就不是很好,又因擔心和挂念獄中的親人,照顧無人看管的外孫,家裡家外的事都得操心,她的健康每況愈下,但是為了盼著丈夫、大女兒和女婿回到她身邊,她在痛苦與焦慮中咬著牙等待著、煎熬著,她堅信善惡有報、乾坤無私的天理。

可是,八年半的時間是多麼漫長和可怕啊,馬瑞田的老伴終於熬不住了,挺不住了,她羸弱的身體終於倒下了,一病不起。

2014年8月2日,離馬瑞田被枉判僅過了二個月,老伴就帶著悲傷和不解,帶著悲憤和憂怨,遺憾地離開了。她沒有撐到馬瑞田出獄的那天,也沒有最後見大女兒和女婿一眼。

聽到這個消息,鄰居大媽們紛紛落淚,叔叔們也唉聲嘆氣:多好的一家人,誰家有事都去幫忙,好端端的一個家就這樣散了,破了,人也亡了。

出獄后仍遭綁架騷擾

2020年3月,馬瑞田走出,但被迫害得雙目幾近失明。出獄僅一年多的時間,馬瑞田再遭綁架、非法抄家。

2021年9月15日下午三點半,大連市金州區國保大隊六、七個身穿便服的人,在中長派出所一警察帶領下,以追查四川法輪功學員向子剛為借口,闖入馬瑞田在中長街道和平村租住的民房中。

警察不出示證件,不報姓名,到處亂翻,像土匪一樣搶走大法書、《明慧期刊》和煉功音箱等,並強行把馬瑞田綁架到中長派出所,交給了一個姓李的警察。

李姓警察問馬瑞田大法書及《明慧周刊》是哪來的,怎麼認識向子剛的?馬瑞田嚴正地說:「哪來的,怎麼認識的,都不違法,你幫國保訊問我,就是違法。我不會簽字,立即把東西還給我,送我回去。」

李姓警察打電話請示國保后,說讓馬瑞田簽字才能回家。馬瑞田說:「我要是簽了字,你的罪就大了,那不害你嗎?」 當晚六點三十分,馬瑞田被放回家。

第二天早上九點,馬瑞田又到中長派出所,去要回被非法扣押的私人物品,但中長派出所警察竟推到國保那裡,拒不交還物品。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所有參与迫害的人如不悔改,將功贖罪,將來都得自己承擔責任。

文章文章《陷冤獄八年半后 大連殘疾人馬瑞田再遭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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