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本專欄的上篇文章《從中央政法委的前世今生看習近平的倒行逆施》中,介紹了從2012年中共十八大上習近平登基開始,中央政法委由一名政治局常委專管的歷史即宣告結束。
當時,以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孟建柱為書記的新一屆中央政法委組成名單被正式對外公布后,外界注意到其中與往屆的最大區別就是,書記孟建柱往下,居然再沒有副書記了,時任公安部長郭聲琨與時任最高檢察長和最高法院院長居然「平起平坐」,都只是政法委委員了。但這種局面並沒有持續多久。
歷史上,這個中央政法委曾經在上個世紀的八十年代中,具體是1995年9月中共宣布由喬石接替陳丕顯的政法委書記職務的同時,宣布了時任公安部長劉復之兼任副書記,同時還設有一名專職副書記。1987年中共十三大之後,時任總書記趙紫陽順應時代潮流,借黨政分開口號的落實,在喬石的支持下,在政治局常委會上通過了撤銷中央政法委員會的動議;同時宣布成立黨內工作的「協調機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由喬石繼續兼任該小組組長,中央公檢法及相關部門都是該小組的單位成員,領導小組即不設副職領導人也不設專門的辦事機構。
1989年的「六四」事件發生之後,在新任總書記江澤民的動議之下,1990年3月又恢復成立了中央政法委員會。但在喬石的堅持下,該委員會的副書記不再安排時任公安部長,而是由時任最高法院院長任建新兼任。按照喬石當時在內部會議上的說法,國家法制不健全的時代,公安凌駕于司法之上就是權大於法的體現,中央政法委內的人事安排絕不能再體現出這種權大於法,公安高於其他司法部門的不正確作法。
在1992年11月召開的中共十四大上,繼續當選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喬石同意交出包括中央政法委書記、中央黨校校長等一系列黨內實權職務,改任全國人大委員長。而交換條件之一就是江澤民同意喬石的建議,安排任建新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身份出任新一屆的中央政法委書記。
任建新的中央政法委書記座滿了一個整屆。在此期間,是國務院國務委員、秘書長羅干兼任政法委的副書記。
至於日後的羅干晉陞為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兼中央政法委書記之後,犯下多少反人類罪行是另外一回事情,但當年安排任建新以最高法院院長身份兼任中央政法委書記,同時安排他羅干以國務委員和國務院秘書長身份兼任中央政法委副書記,目的就是不給外界「以黨代法」的詬病。
在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上,第一次獨立主持黨國高層換屆工作的江澤民,安排羅干以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身份接替任建新的政法委書記職務。雖然此時的羅干比其中央政法委書記的前任任建新的黨內頭銜多了一項政治局委員,但在組織規格上依然還是副國級。次年3月,羅干又在前述黨內職務的基礎上,繼任了一屆國務院的國務委員。
日後,這位羅干竟然成了中共政法委自成立至今專職主掌該機構歷史最長的一位,一干就是10年兩個整屆。
在羅乾的兩屆中央政法委書記的前5年,即1997至2002年間,該政法委沒有副書記設置。2002年11月江澤民向胡錦濤交班時,包括江澤民和胡錦濤在內的7名常委在十六大上只留任胡錦濤1人,同時又決定將政治局常委會的編製從7人增至9人。於是,包括胡錦濤在內,依年齡資格無需在十六大上隨江澤民等人退位的共10位十五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候補委員,除女性代表吳儀外,其他9名男性全部進入十六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其中的羅干自此以政治局常委身份兼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整個機構自然也水漲船高,成為和中央書記處、中紀委平起平坐的正國級機構。
與此同時,接替了賈春旺公安部長職務的周永康被安排進入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並在次年3月的全國人大上又被安排為國務委員的同時,也被對外宣布兼任中央政法委副書記。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六四」鎮壓事件發生后,雖然在江澤民為總書記的十三年裡全面中止了趙紫陽時代已經開始啟動的政治體制改革,黨內和國家的政治生態大步後退,但當時那段時間里的公安部,卻一直沒有再如毛澤東時代一樣被凌駕于高檢和高法之上。江澤民時代的前後兩任公安部長陶駟駒和賈春旺不但在黨內都只是普通中央委員,而且都未被在國務院安排國務委員職務。而在這兩任公安部長在位時都一直只享受正部級待遇的同時,時任最高法院院長也好,最高檢察長也好,則都是被明確為副國級待遇的。
事實上,自毛澤東時代結束后,整個鄧小平時代都沒有令公安部長的權力和地位再度惡性膨脹。從第四任公安部長趙蒼璧、第五任劉復之、第六任阮崇武、第七任王芳、第八任陶駟駒到第九任賈春旺,除了其中在任公安部長只有三年時間的王芳被安排了一屆國務委員,其他幾位在位期間都只是正部長級待遇。而接替賈春旺的周永康一上台,其權位等同於毛澤東時代的羅瑞卿和謝富治。
從羅干進入政治局常委會之後,胡錦濤擔任總書記的10年是中央政法委權力和許可權惡性膨脹的十年。身為總書記的胡錦濤因為身兼黨的中央軍委主席,所以有直接調動和指揮軍隊的權力,但在欲左右公檢法時,卻因為中間隔著一個身兼政法委書記的政治局常委而受限於所謂的「黨內分工」。更過分的是,這兩屆政法委的副書記都是公安部長,又如毛澤東時代一樣,形成了公安部長有權命令和指揮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荒唐局面。
2007年召開的中共十七大上,伴隨著習近平進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周永康也官升一級,接替了羅乾的政治局常委兼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之後,繼任公安部長孟建柱雖然在黨內職務只是普通中央委員,但在政法委內部的職務仍然是凌駕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檢察長之上的政法委副書記。
事後看來,周永康在擔任公安部長期間因為已經是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和政法委副書記,所以他在那五年裡的權力之大,特別是在對中央和地方公安系統的幹部任命上的直接影響力,絕對是過去此鄧小平時代和江澤民時代從趙蒼壁到賈春旺等歷任公安部長都無法與之相提並論的。
而正因為當年的周永康是有了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兼國務院國務委員和公安部長的五年經歷之後,再遞升中央政治局常委兼政法委書記,所以他在胡錦濤執政的后五年裡,已經可以憑藉手中實權與實力與總書記兼軍委主席胡錦濤分庭抗禮了。是否可以這樣說,如果沒有以周永康為首的中央政法委的權力和勢力的空前膨脹,就沒有當時的薄熙來錯判形勢、利令智昏。
中共十八大之後,表面上看中央政法委的一把手由胡錦濤時代的政治局常委降格為政治局委員,似乎是把中央政法委由正國級單位降格為副國級單位。但事實上,正如當時中共官媒發表的專論中所解釋的那樣:「中共中央總書記直接聽取中央政法委書記彙報,實際上加強了中央政法委的工作。」
而更準確的解釋應該是:由黨的總書記親掌政法,就如同由黨的總書記出任中央軍委主席一樣,更能體現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
另外,雖然從習近平時代開始,公安部長僅僅只是副國級的國務委員而不再進政治局和書記處,但習近平還是很快又恢復了由公安部長兼任政法委副書記、公安事實上凌駕于高法和高檢,也就是當年喬石所痛批的「權大於法」的政治局面。
正如我們本專欄上篇文章中已經介紹過的那樣,每年一度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從2014年初更名為中共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並由習近親自出席講話。背後的考量就是《人民日報》會後在其評論員文章《毫不動搖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中,傳達的習近平講話精神:政法機關是黨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須置於黨的絕對領導之下。
當時,新華社報道是次會議的通稿中引述習近平講話的「重點」內容大概有兩千字左右,從頭至尾出現的「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聽黨指揮」、「黨的事業至上」、「忠於黨」、「維護黨的政策」等內容多達十幾處。其中要求政法隊伍不是法律至上而是「黨的事業至上」,「維護黨的政策」被置於「國家法律」之前,都是此前在中共歷屆主要領導人以及政法工作領導人被公開報道和發表的講話中,從來沒有出現過的最新的「新意」。
從那以後,習近平便是左手握著「槍杆子」,右手拿著「刀把子」:一是對內宣示,胡錦濤時代的中央政法委書記與黨總書記及其他常委們「分庭抗禮」的局面一去不復返了;二是對外宣示,他這位新黨總書記與其前任最突出的不同點就是不但緊握「槍杆子」,也還親攥「刀把子」。「我習近平一手拿刀,一手持槍,刀、槍統歸我一人,試看黨內誰能敵?」
當時的那屆公安部長,現在的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對媒體表示,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政法機關是「黨和人民的刀把子」的重要講話,充分體現了堅定的政權觀念。要切實把維護政治安全、政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來抓,堅定不移做國家政權的捍衛者……。
顯然,習近平自以為只要由他自己緊握「刀把子」,就能達到「維護政治安全、政權安全」的目的。但卻沒成想,在這個「刀把子」系統的要害部門和中央領導層里,居然還是滋生出了一個「在黨內大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形成利益集團,成伙作勢控制要害部門,嚴重破壞黨的團結統一,嚴重危害政治安全」的所謂「孫力軍政治團伙」。真可謂,緊握了「刀把子」,卻割破了自己的手。
關於孫力軍以及所謂「孫力軍政治團伙」,本專欄在過去的節目里已經介紹了很多。最近得到的最新內幕消息是,由習近平親信王小洪獨自擔綱的肅清孫力軍政治團伙專項領導小組的調查內容,已經把現任政治局常委兼國務院副總理韓正也扯了進去。卻原來,這個進了公安部即開始組建「政治團伙」的孫力軍,當年正是由時任上海市長韓正推薦給當時的新任公安部長孟建柱的。
有上海方面的知情人士透露,誰都明白「孫力軍胡作非為,孟建柱難辭其咎」。不過當年的孫力軍有幸從上海調進公安部,背後的「伯樂」並非孟建柱本人,而是時任上海市長、曾經在到訪的外賓面前誇讚孫力軍是自己的英語老師的韓正。詳細的內容介紹,留待本專欄的下篇文章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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