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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馨儀:台灣立法院:從舉手表決到高呼「吾皇萬歲」

2024年05月27日 10:00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 傅馨儀

立院黨魁主導議事程序的擅自認定舉手表決,可以讓無記名、不用負政治責任的只有舉手就草率通過法案。雖然世界上也有其他國家的國會可以採行舉手表決,但都是可以明確特定哪一位立委有舉手,且該舉手是可以被正確紀錄的狀況下才採行。然而,我國竟然可以讓立委如此不負責的舉手表決,真是刷新世界紀錄的可怕創舉。

本次國會擴權法案,完全是立院將自己置於上位,超越憲法,以法律命令人民必須以瞻仰愛戴的敬意來仰視自己選出來的公僕。(攝影:張哲偉)

法國著名的法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Tocqueville)在他著名的《美國的(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書中曾提及,多數人的統治造成無所不能,將是扼殺思想及民主的主要因素,會讓人民感到冒犯掌握唯一鑰匙權力的恐懼。

從今年5月17開始的國會擴權法案,新聞中均統稱為「國會改革法案」,在我看來實在是荒誕不羈。從錯誤的國會議事流程到侵蝕人民實際權益、違反權力分立的修法內容;從程序上多數霸凌少數,到實體侵害權力分立、人民權益。在在都是立法院的不當擴權及藐視民主真諦。短短几天內,國民黨及的藍白相合,已達多數決的條件下,未經實質審理討論,就恣意通過諸多可能會危害國家利益與人民權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可說是濫用民主機制,假借彰顯民意的大旗,企圖壓迫少數者,也踐踏少數群體背後所代表的民意。

「舉手表決」真的適法嗎

首先,立法院議案可以舉手表決的法源依據並非法律,僅是行政命令位階的立法院第35條,議事規則第35條中記載立法院議案的表決方式包含口頭、舉手、表決器、投票及點名五種表決方式。

立院黨魁主導議事程序的國民黨擅自認定舉手表決,可以讓立委無記名、不用負政治責任的只有舉手就草率通過法案。雖然世界上也有其他國家的國會可以採行舉手表決,但都是可以明確特定哪一位立委有舉手,且該舉手是可以被正確紀錄的狀況下才採行。然而,我國立法院竟然可以讓立委如此不負責的舉手表決,真是刷新世界紀錄的可怕創舉。

立法院向來是以表決器方式投票,立委按下自己座位的表決器,立院議事人員會統計各委員的贊成或反對意向,如此可以精確了解該立委在該法案中做出何種決定,也才能讓立委受到他所代表區域或是政黨的民意檢視,除了是立委須對自己決策負責外,也是人民可以對代議士民主制度的監督方式。但是日前立院在混亂下的舉手表決,根本無法清楚投票權行使狀況,難以實現這樣的監督功能。

本次法案修正的審查,藍綠白爭執的沸沸揚揚,甚至藍白政黨不惜為了遂其政治目的,從民進黨版法案要送出委員會階段就開始封殺。國民黨及民眾黨合作的法案在議事程序上,數百次草率僅以舉手方式通過具有重大爭議的法案,且不經實質討論、強渡關山,不難令人聯想到底是何居心?

恣意擴權竟敢稱「國會改革」

國會改革理念固然崇高,但如果不能以謙虛、理性、客觀的態度深刻檢討目前國會制度面臨的問題,並積極改進,就不能稱為真正的改革。修法明文擴大自己調查及聽證權力,立法院如貴族般受人景仰,且對人民可以呼之即來、揮之即去。或許這些擴權對於立法諸公們來說並非至關重要,只是一點小確幸,增添一些又何妨。但我們逐一來看,立法院可以自行決議命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擺明修法表示立院在總統之上,如此不符合憲政體制的創見實在前所未聞。我國憲法及政治體制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之爭論都已經喋喋不休,現在立法院自己跑出來刷存在感,除了原先行政跟立法的監督制衡外,還要凌駕于總統之上,完全超越權力分立精神的獨所創穫。

其次,藍白試圖通過的藐視國會罪,內容為何?包含:被質詢人沒有回答到立委想聽的內容、沒有提供讓立委滿足的資料及資訊、立委沒有問的還多嘴回答、立委問題問不清楚的不能頂嘴回問,否則通通都要處以刑罰,會有入監執行與罰金效果的刑事責任。如此不顧受質詢人尊嚴與行政限分際的規範,恐怕因寒蟬效應而造成對自由民主的戕害。看到這個條文通過後,我只能對立院113位諸公們高呼《吾皇萬歲》了!

本次修法大幅還擴張立院的調查權與聽證權。除了將立法權凌駕於行政權之上,也不顧釋字585號意旨,讓立法院得以直接介入本應屬司法機關審理或由監察院調查的個案。然而本次修法最可怕的不僅如此,立院還可以對《民間人士》調查,要求一般人民或企業提供立委諸公們想要的資料。我們都知道在晶元設計及製造是台灣之光,台灣在國際地位曖昧不明的困境下,創新科技發展及國際經濟合作是台灣人能在世界存活的命脈,倘若立委不惜動搖護國科技根本,侵蝕人民財產權益,只是為求遂己私利,日後將易如反掌。

顯而易見,本次國會擴權法案,完全是立院將自己置於上位,超越憲法,以法律命令人民必須以瞻仰愛戴的敬意來仰視自己選出來的公僕。身為法律人,實在不能苟同。法治的實現與權力的分立息息相關,權力分立、相互制衡,惟有沒有任何一個權力能夠壓倒其他權力時,法治國家才能夠真正實現。

英國丘吉爾首相曾於1947年11月11日下議院演講中曾說到:「除了那些不時被嘗試過的其他所有形式外,民主是最糟糕的政府形式」(democracy is the worst form of government– except for all the others that have been tried)。雖然我讚揚民主,但在多數暴力戕害下,民主是否會倒退為以多數民意為的暴政,讓人憂慮!

※作者為執業律師,法學博士研究。

來源: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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