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 勞工通訊:廣東工人罷工討工資 東莞皮具廠停產應對 (八)
文:2024.09.09
今年5月8日,位於廣東省東莞市沙田鎮的諾德皮具廠工人罷工,要求廠方兌現承諾,發放拖欠工人去年12月和今年1、2月份總共三個月工資。罷工后,廠方隨即發出通知,宣布由當日起停工停產。
就在今次罷工一個星期前,今年4月30日,諾德皮具廠工人還曾登錄廣東省總工會網站提出在線求助,要求工會幫工人拿回被拖欠工資、追討過去一年企業欠繳的社保繳費以及幫工人辦理失業金。廣東省總工會網上答覆說「問題已交相關部門跟進處理」,讓工人耐心等待。
一個星期後,等來的卻是工人以罷工方式要求企業發工資,以及企業發出的停工停產通知。
東莞市人社局則在工人罷工六個星期後發出一份處罰決定,對諾德皮具廠拖欠工人數百萬元工資的行為,處以一萬元罰款。
東莞諾德皮具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是由諾德皮具(香港)有限公司境外投資的一家中外合資企業,客戶為世界知名奢侈品手袋。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80條規定: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勞動合同法第78條規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
諾德皮具從2023年12月起連續三個月拖欠工人工資。這期間,公司工會、沙田鎮總工會、東莞市總工會有沒有旅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職責,代表工人與企業協商工資發放方案呢?
工會法第28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並提出解決意見。
5月8日,諾德皮具工人罷工要求發放被拖欠的工資,公司工會、沙田鎮總工會、東莞市總工會有沒有一句工會法的規定履行職責,代表員工與企業協商解決方案呢?
據網上資料,東莞諾德皮具有限公司有工會組織,而且,工會主席胡傳斌還曾獲工會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不過,這位胡傳斌主席,同時還是東莞市揚恩貿易有限公司的法人和經理,持有49%股份。其餘51%股份的持有人是誰呢?正是諾德皮具製品有限公司。
廣東省企業工會民主選舉實施辦法第20條規定:企業出資人(含合伙人)及其近親屬、法人代表、行政負責人不得提名為工會委員會成員候選人。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不得提名為工會主席候選人。
胡傳斌作為諾德皮具有限公司的商業合作夥伴,居然順利通過了參選提名和當選審查,成為了企業工會主席。這樣的工會主席,在企業拖欠工人工資和欠繳社保的時候,能代表員工與企業協商談判維護員工權益嗎?這樣的工會主席,在沙田鎮,在東莞市,以至於在廣東省還有多少呢?
其實,就在罷工前一個星期,4月30日,諾德皮具工人曾找廣東省總工會求助,要求工會代表他們追討被拖欠的工資和欠繳一年多的社保繳費。省總工會答覆說「問題已交相關部門跟進處理」,讓工人們耐心等待。
這個「相關部門」,是相關的工會部門嗎?還是政府部門呢?
據東莞市總工會網站信息,3年前,2021年4月,沙田鎮總工會專程進到諾德皮具廠開展過一次「粵工惠」APP平台推廣宣傳活動,搞工會會員實名認證。可3年後,經過了實名認證的諾德皮具廠工會會員們被拖欠工資維權,找省總工會求助卻被轉到「相關部門」處理,最後更得用罷工的形式追討被拖欠的工資。
難道,當初沙田鎮總工會搞的這項進廠幫工會會員實名認證的活動,其實就是為了完成指標數據搞出來的「指尖上的形式主義」嗎?難道,廣東省總工會花錢搞的網上求助平台,已經淪為了舉債搞「半拉子工程」嗎?
今年4月19日,也就是諾德皮具工人罷工討薪前一個月,廣東省總工會剛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工作的意見》。這份「工作意見」印發后11天,諾德皮具廠工人便找到省總工會求助。如果省總工會按自己所發「工作意見」給諾德皮具廠發出「一函兩書」的話,後面的罷工事件也許就不會發生。
請聽我就東莞市諾德皮具有限公司工人罷工討薪事件,帶著上述問題,跟沙田鎮總工會和廣東省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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