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鐘:第一次鎮反運動考察不是根據罪行處決是下達指標

作者: 黃鐘

1950年10月,是第一次運動(1950年10月至1953年底),主要針對」不拿槍的敵人」。

主要不是由人民法院判處」殺、關、管」

1950年10月9日,對羅瑞卿提出的」殺一批、關一批、管一批」表示贊成。10月10日,中央下發由彭真、羅瑞卿等人起草,經毛澤東審閱的《關於糾正鎮壓活動的右傾偏向的指示》,即」雙十指示」。它要求」各級黨委對於已經逮捕及尚未逮捕的,應即領導與督促主管部門」;」當殺者應即判處死刑,當監禁和改造者應即逮捕監禁加以改造」。

司法部部長史良1952年8月13日的一份報告說到,」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幹部共約二萬八千人,其中有舊司法人員約六千名,約佔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二,他們大部分充任審判工作」。據此可以推斷,在」雙十指示」發布之際,單純從人手講,法院也難以適應運動之所需。

因此,鎮反就得相當程度上繞開法院,不能只由法院判處反革命分子。1952年6月27日公布的《管制反革命分子暫行辦法》又規定,」對反革命分子管制之批准權,除法庭依法判決者外,均屬縣市以上之公安機關」。

可以說,整個的關鍵,在於毛澤東,在於中共各級黨委。這既包括下達普遍適用的各種鎮反指示,也包括決定具體的反革命分子的生死。比如,按照」雙十指示」,」在判處死刑時,黨內必須經過省委、大市委、區黨委及受委託的地委批准,其中如有特別重要分子則須報告中央批准。」可以說,鎮反實質上是在黨的高度集中領導下進行的。

對於這次空前的政治運動,鎮反中的」殺、關、管」,大部分不是經由人民法院判決。因為據全國人民法院司法統計歷史資料,1950年,判決在本年發生效力的反革命分子為18845人,1951年至1953年,被判反革命罪者,分別為23562、170502、124239人。而自1950年至1953年,處刑5年以上至死刑的,分別為7661、16006、96059、70199人。

僅上述數字,就直觀地反映了當時中共主政者的魄力。1950年10月18日,劉少奇在第二次全國公安會議上說,」反革命是可以殺乾淨的」。在他看來,」不辦就不要辦,一辦就辦得你很痛,不痛不癢又得罪了人,就划不來。殺一儆百,一百人殺一個,這一個是必須殺的很需要」。

「雙十指示」的發布超乎一些人的想象

不過,」雙十指示」的發布,即使在中共黨內,也還是超乎一些人的想象,而不僅僅是毛澤東1956年4月25日在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所說的」民主黨派與我們有分歧意見」。黃克誠在自述中就說道:湘西的負責人周赤萍不相信中央有這個決定。我到湘西去督促他鎮反,對他說:湖南反革命最多的地方就是湘西,開殺戒的命令是中央決定的;根據湘西情況,我估計總得殺掉相當數量的反革命,才能控制住局面。你下決心干吧!周赤萍聽說要殺人,顧慮更大了。他親自跑到武漢中南局,找到鄧子恢問這事,經鄧子恢證實以後,才相信確實是中央的決定。

不僅如此,一些地方黨政幹部還對開殺戒心存顧慮。1950年12月7日,黃克誠在《關於湖南工作的綜合報告》中說:」中央精神向縣區傳達后,無論黨、政府、公安部門老幹部均有極大顧慮,認為會發展到亂來,將來又要整風,』左右都是你們上面來的,都說得頭頭是道,但將來整頓之風我們下面受不了』頗有抵抗,經過說服,大致無問題。」

在第二次全國公安會議之後,據劉復之的說法,雖然」處決了一批」反革命分子,」但是,因為不少領導人員對堅決、徹底鎮壓反革命的精神理解不深不透」,」未能堅決鎮壓」,」放不開手,以致鎮反運動開始了兩個多月,還沒有把群眾發動起來」。於是,」羅瑞卿傳達:毛主席對鎮反鬥爭的發展表示不滿意。毛主席說,鎮壓反革命,就是要放手捕一批、殺一批……他批評某些領導幹部在殺人問題上優柔寡斷、姑息養奸。」並且」毛主席採取了非同尋常的措施迅速扭轉了局勢」。

鎮反高潮中的捕殺之勢

局勢扭轉之後的鎮反高潮中,捕殺之勢,有如雷霆。比如,1951年3月13日,重慶市一次逮捕了4000餘名反革命分子。4月27日,中共上海市委第一書記陳毅」指示對全市反革命分子實施一次突擊搜捕,並親自在深夜乘吉普車來回巡視。這一夜逮捕了10058人」。對這種獨特的搜捕方式,毛澤東1951年4月10日在《關於鎮反工作中兩個突出經驗的通報》中提到,」有計劃有準備地大規模地在同一時間內搜捕大批反革命分子」,」是一種搜捕社會反革命的有效的不可少的步驟」,並說」請你們注意照辦」。《黃克誠自述》里提及湖南鎮反,」真正動手開殺戒,不過二十天左右,殺的數字已超過估計甚多」。劉少奇在第三次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也說:」殺人沒有殺開的時候,幾個月幾年都殺不了人;一開殺了呢,幾天就幾千人頭落地。川東聽說殺人權要在4月15號開始收到區黨委之前,幾天就殺了六千。殺開了要收,有時就連電話都打不及了。」

【圖略】1951年5月20日,羅瑞卿在北京市各界代表擴大聯席會議討論處理反革命罪犯問題大會上講話

毛澤東親自規定鎮反數字

第一次鎮反,也正如劉少奇在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上所說,」是毛主席親自領導之下做的」。著名的」雙十指示」,就是毛澤東讓彭真等人起草,並經毛審閱后發出的。1951年1月17日,毛髮出《關於對反革命分子必須打得穩打得准打得狠的電報》,提出了」要堅決地殺掉一切應殺的反動分子」。在鎮反運動中,據不完全統計,毛親筆撰批的書面指示和批示,就有142次。

而毛」親自領導」的一個方法,就是限期規定鎮壓數字。比如,1951年1月21日毛給上海市委的電報說,」在上海這樣的大城市,在今年一年內,恐怕需要處決一二千人」,」南京方面,請華東局指導該市市委好好布置偵捕審訊,爭取在春季處決一二百個最重要的反動分子」;1月22日又電告中共華南分局廣東方面負責人,」今年可以殺八九千人為目標」。2月份,根據他的建議,中共中央專門開會討論處決比例問題,」決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殺此數的一半,看情形再做決定」。

5月,《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提出」在處決反革命問題上,鄉村已達人口千分之一(在西北地區為千分之零點五)、城市已達人口千分之零點五者,應即停止大批地殺人」,而」有些城市鎮壓得還很不夠……仍需大殺幾批,並爭取在七月底以前,殺掉預計數字的三分之二」。其中的」很」與」七月」三字,系毛澤東親自修改。《第四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則要求,」一切捕、殺反革命尚不徹底的地區,特別是那些根本沒有觸動的地區,從今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五二年四月三十日止的六個月內」,應」有計劃地把一切應該捕、必須捕、但現在尚未捕的反革命分子逮捕起來,把一切應該殺、必須殺、但現在尚未殺的反革命分子堅決殺掉」。

殺反革命的指標、比例,可以隨時變化。1951年4月30日,毛澤東在一則批語中說:」在城市一般應少於千分之一。例如北京人口二百萬,已捕及將捕人犯一萬,已殺七百,擬再殺七百左右,共殺一千四百左右就夠了。」才過半個月,《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又說:」在城市中殺反革命,一般應低於人口的千分之一,以千分之零點五為適宜。例如北京二百萬人口,已殺六百多,準備再殺三百多,共殺一千人左右也就夠了。」

規定比例不只限於處決。對於」一般反革命分子」的管制,《第四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規定,」在半老區和新區的農村中一般以不超過當地人口比例的千分之三為適宜,在老區和城市中一般以不超過當地人口比例的千分之二為適宜。」

各地對鎮反數字的貫徹落實

毛主席和黨中央定了殺人比例,各地方自然也需定一定比例才能落實得了。從毛澤東的電文中,也可以看出各地提出鎮反數字的情形。1951年4月20日,毛澤東致電各中央局書記時說:雖然2月中央會議決定先規定殺人數以人口千分之零點五為準,但」現在西南已達千分之一,中南和華東的某些省區亦達到千分之一,個別地方且已超過。一般地看來,華東、中南、西南三大區似乎均須超過千分之一的比例才能解決問題。但是,超過太多似乎不妥。省委要求殺千分之三,我也感覺多了。我有這樣一種想法,即可以超過千分之一,但不要超過得太多,不要規定一般以千分之二為標準……例如西南區準備再殺的六萬人,殺掉三萬左右以平民憤,而將其餘的三萬人左右各省區負責分批集中生產……如果以人口千分之點五計算,西南、中南、華東三區就有十五萬人以上,是一批很大的生產力。貴州省認為不殺千分之三就不符合準和狠的原則,我倒覺得按貴州人口一千萬已殺一萬三,省委要求再殺二萬二千至二萬五千,我們可以允許他們再殺一萬多一點,留下一萬多不殺,已經超過千分之二的比例,已是按照貴州這樣的特殊情況辦事,已經算得准和狠了」。

1951年5月11日,劉少奇在第三次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也說:」全國已經殺了大量的反革命分子,很多地方已經殺到人口的千分之一,有些地方超過了,有些地方還不夠,但總的數字已經到了全國人口的千分之一。同時,沒有土改的地區還要殺一點,一些鎮壓不夠的地方,還要殺一批或幾批,以後停止大殺,也還要零零碎碎地小殺,數目字就不會少,估計要超過千分之一。」」我們現在的方針是把它收一下,要逐漸收緊,再不能這樣繼續地殺,這個大體上已經有了保證,也不必著急了。可能有很多地方一下收不起來,說千分之一解決不了問題,要殺千分之二、三,甚至要千分之五,如果這樣下去就沒有底了」。

有些地方為了多殺,還對毛主席、黨中央所定的數字,在文件中表示了不同意見。據中共貴築縣委書記陳達之1951年6月12日給毛主席彙報鎮壓反革命情況的信,被處死者佔全縣總人口比例,已達千分之二點四。可他信中還說: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把鎮壓處死刑的數字硬性的規定(不超過千分之一),六至九月一般停止殺人清理積案,不大妥當」,全縣還有131人」是應當判處死刑的」。他還想再殺千分之零點六。

就整個貴州省而言,蘇振華在1951年6月2日的一次報告中說,」解放以來重要反革命分子殺掉二九OO三人,戰場打死一一六三七人,關押[起]五二一O八人、我們是做到了』大捉幾批,大殺幾批』,首要反革命分子該殺的多數殺掉了」,」貴州殺人數字已超過中央規定一倍」。1951年,貴州省總人口數為1444.7萬人,殺掉29003人,就是總人口數的2‰。可是一年半后,1952年12月26日《貴州省第一次公安會議關於鎮壓反革命的指示》說:」自解放到二月底……已處決反革命分子一萬三千一百四十三人(去年八月前只殺五百人)」,並且提出:」根據准、狠、穩、事實求是殺人原則,但又規定大體殺千分之一,我們執行經驗感覺有些矛盾,如大體只殺千分之一,即不能達到准、狠的要求,我們幾個土改試驗區經驗,從剿匪、反霸、減租、退押到完成土改,每鄉須三十人左右(千分之三)該殺的人才能殺完。因此根據貴州情況,我們意見從現在起到完成土改全省還要殺二萬二千至二萬五千人,如按這計劃就超過了千分之一的比例,因數目太大,我們不敢做決定,但按貴州實際情況,我們感覺殺千分之一是不能達到准、狠、穩的原則的……對這些反革命分子,我們意見要堅決處理。但二萬多人不是要求一次殺,而是一個預定計劃分期,分批,分地,有步驟的殺,三月底前一工作暫告一段落,省開黨代會,準備土改各地領導春耕,處決反革命亦隨此暫停一下,待土改開始后再殺一批,如此領導上好掌握,否則只強調準、狠、穩、實事求是是沒有一個預定目標,很難掌握。」

轉自《我講的歷史你別信》

來源:民間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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