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洛-雅魯藏布江下游超級水電站的建設與中印衝突的風險
作者: 王維洛
2020年6月中印兩國邊防部隊在爭議邊界的拉達克地區加勒萬河谷爆發一場冷兵器搏鬥,導致20名印軍士兵和至少4名解放軍官兵身亡。印度國內爆發反對中國、抵制中國貨的運動,憤怒的人群燒毀中國國旗、燒毀習近平像。這場衝突爆發后四年中印兩國關係跌入谷底。2024年10月23日習近平在喀山出席金磚國家領導人會晤期間會見印度總理莫迪,雙方表示了改善關係的善意,之後中印兩國邊防部隊完成從爭議邊境的兩個對峙點撤軍。中國軍事領域創作家唐駁虎認為,中國現在願意與印度緩和矛盾,主要是中國需要優先解決台海等問題,在對印方向上可以暫時降溫。2024年12月25日新華社發布消息說,「中國政府核准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工程」,再次觸發印度的最敏感的神經。美國國家安全顧問沙利文於2025年1月5日至6日訪問印度的議程包括與印度政府討論中國在中印邊境修建水壩的影響。
雅魯藏布江是一條跨境河流(過去稱國際河流),流經中國、印度和孟加拉國,最後流入印度洋。1997年5月21日聯合國大會於通過了《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這是當今世界唯一具有普遍適用性的規範共有淡水資源的條約,而中國沒有簽署《公約》。中國提出了《關於國際水法五大基本原則》,最主要的就是國家主權原則。中國方面沒有認識到,《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提出的「流域國」的概念,強調的是河流流域所在地區的利益,從而削弱了絕對的國家主權。筆者認為,如果雅魯藏布江下游超級水電站的問題提交國際法庭,理不在中國一方。
一、雅魯藏布江下游超級水電站
2024年12月25日新華社發布消息說,「近日,中國政府核准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工程」[1]。
其實,中共政府在2021年3月11日就已經完成了批准雅魯藏布江下游超級水電站的程序,這個工程已經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簡稱十四五規劃)。中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最主要的手段還是編製和審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國家發改委負責編製五年規劃,然後經國務院批准后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審查五年規劃,最後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手通過。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2]。2021年3月13日新華社奉命發表了十四五規劃[3]。一個工程已經編入十四五規劃,這個五年規劃又由全國人大批准,就已經走完了所有的程序,資金也有了保證,就等待宣布正式開工。
十四五規劃第十一章建設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第三節構建現代能源體系稱:「推進能源革命,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提高能源供給保障能力。加快發展非化石能源,堅持集中式和分散式並舉,大力提升風電、光伏發電規模,加快發展東中部分散式能源,有序發展海上風電,加快西南水電基地建設,安全穩妥推動沿海核電建設,建設一批多能互補的清潔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推動煤炭生產向資源富集地區集中,合理控制煤電建設規模和發展節奏,推進以電代煤。有序放開油氣勘探開發市場准入,加快深海、深層和非常規油氣資源利用,推動油氣增儲上產。因地制宜開發利用地熱能。提高特高壓輸電通道利用率。加快電網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電網建設,提高電力系統互補互濟和智能調節能力,加強源網荷儲銜接,提升清潔能源消納和存儲能力,提升向邊遠地區輸配電能力,推進煤電靈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和新型儲能技術規模化應用。完善煤炭跨區域運輸通道和集疏運體系,加快建設天然氣主幹管道,完善油氣互聯互通網路。」風電、光伏、水電、核電、煤電……沒有一樣落下,但也搞不清楚需求量有多大,規劃的重點到底在哪裡,特別是在中國發電裝備全面過剩,設備利用率十分低下的情況下。
建現代能源體系一節中有下面一張關於現代能源體現建設工程的表和一張「十四五」大型清潔能源基地布局示意圖。其中建設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基地列在01大型清潔能源基地的第一條。大型清潔能源基地布局示意圖中未標註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基地的符號,說明這個工程在十四五期間沒有可能建成。
圖1: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基地工程列入2021年3月公布的十四五規劃,圖片來源:新華社
圖2:「十四五」大型清潔能源基地布局示意圖,圖片來源:新華社
很多讀者一定還記得,2021年7月20日河南鄭州發生大洪水。習近平沒有到鄭州去視察災情慰問災民,而是於7月21日坐飛機去了西藏林芝地區。雖然在新華社的公開報導中,並沒有提及習近平去視察雅魯藏布江下游超級水電站的壩址,但查詢墨脫縣政府官網,可以看到習近平到林芝「考察了尼洋河大橋,了解雅魯藏布江及尼洋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表述。林芝市位於尼洋河畔,尼洋河是雅魯藏布江的一條主要支流,林芝機場就在雅魯藏布江邊。就像1980年鄧小平考察了三峽地區后對三峽工程做出決策一樣,習近平到雅魯藏布江下游地區就要體現其對這個世界上最大水電工程的親自指揮和親自部署。
來源:議報
作者: 王維洛
雅魯藏布江下游超級水電站的最早規劃出現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是一個大壩的設想,壩址在派鎮(下圖紅圈所示)。因為一個大壩的方案會淹沒尼洋河畔的林芝市和林芝機場,後來出了一個兩個大壩的規劃,一個大壩還是在派鎮,但壩高大為減低,另一個大壩在尼洋河入雅魯藏布江的河口上游,很可能在林芝機場上游的位置。現在又出來一個多個大壩的規劃,就是在派鎮下游再建幾個大壩,要攔截帕隆藏布江入雅魯藏布江后的水流。據筆者掌握的資料,雅魯藏布江下游超級水電站的規劃由長江水利委員會擔任,這個機構也擔任了三峽工程的規劃;雅魯藏布江下游超級水電站的初步設計由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擔任,這個機構也擔任了三峽工程的初步設計。其實這兩個單位是一個單位,后一個單位隸屬於長江水利委員會。
圖3:雅魯藏布江下游超級水電站的位置,圖片來源:谷歌地圖
2024年12月25日新華社發布中國政府核准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工程的消息,無非是把舊聞拿出來再炒作一番,因為中國人常常需要用「世界第一工程」、「厲害了我的國」這樣的鴉片來振奮民族自豪感。但是新華社發布這個消息與習近平在幾個月前與印度總理莫迪會談,緩解中印雙方關係的努力是背道而馳的。
二、習近平在中印關係上的「放與收」
中印兩國關係在江澤民和胡錦濤當總書記的歲月中,總體有所緩解。2012年9月2日中共國防部長梁光烈訪問印度,與印度防長安東尼(A. K. Anthony)討論了邊界安全問題,但邊界劃分和主權紛爭應不在討論議程之內。這是習近平當總書記之前中印兩國關係的一個表徵,關係還是不錯,還可以坐下來談談。
2020年6月中印兩國邊防部隊在邊界衝突加劇,6月15日,兩國邊防部隊在爭議邊界的拉達克地區加勒萬河谷爆發衝突,導致20名印軍士兵和至少4名解放軍官兵身亡。當印軍官兵屍體運回時,印度多地爆發反對中國、抵制中國貨的運動,憤怒的人群燒毀中國國旗、燒毀習近平象。這場衝突爆發后的四年中印兩國關係跌入谷底。
圖4:憤怒的印度抗議者焚燒中國國旗和習近平畫像,來源:AFP/S. Kanojia
2024年10月23日習近平在喀山出席金磚國家領導人會晤期間會見印度總理莫迪。根據 中共外交部報道,習近平指出,中國和印度同為文明古國、發展中大國、全球南方重要成員,都處在各自國家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中印正確把握歷史潮流和兩國關係發展方向,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根本利益。雙方應該加強溝通合作,增進戰略互信,相互成就彼此發展夢想。雙方也要肩負起國際責任,為廣大發展中國家聯合自強作出表率,為推動世界多極化、國際關係民主化作出貢獻。習近平強調,中印關係本質是兩個14億多人口的相鄰發展中大國如何相處的問題。發展是中印兩國當前最大的「公約數」。雙方應該繼續堅持中印「互為發展機遇、互不構成威脅」、「是合作夥伴而非競爭對手」等重要共識,堅持正確戰略認知,共謀相鄰大國和睦相處、共同發展的光明正道。莫迪表示,印中關係保持穩定發展對兩國和兩國人民至關重要,事關28億人民的福祉和未來,對地區乃至世界和平與穩定也十分重要。在當前複雜國際形勢下,作為兩大古老文明和兩大經濟引擎,印中合作有利於促進經濟復甦和世界多極化。印方願同中方加強戰略溝通,增進戰略互信,拓展互利合作[4]。
來源:議報
作者: 王維洛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小山報道,一名印度國防官員周三報告,印度和中國已完成從位於印度領土拉達克的喜馬拉雅爭議邊境的兩個對峙點撤軍[5]。
中國軍事領域創作家唐駁虎認為,中國現在願意與印度緩和矛盾,主要是因為在川藏、新藏鐵路等重要基礎設施沒有全面完工,中方通過軍事等手段徹底解決中印邊境問題的時機還不成熟,且全球地緣局勢持續動蕩,西太平洋方向的態勢出現了巨大變化,中國需要優先解決台海等問題,在對印方向上可以暫時降溫,以便我方將更多力量投入到西太平洋方向[6]。按照這個思路,中印關係緩解是習近平的一個長期戰略考量,在台海問題也就是統一台灣問題解決之前,中方不應該主動做任何影響中印關係的事情。
圖5:關於中印關係的報道圖片資料照片2024年10月23日照片 via REUTERS– PRESS INFORMATION BUREAU,來源: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2024年12月18日 中共外交部長王毅周三在北京與印度特別代表和國家安全顧問阿吉特·多瓦爾(Ajit Doval)就兩國邊界問題舉行了會談,並達成了六點共識。這是兩人五年來舉行的首次會談,也是這兩個亞洲大國在恢復雙邊關係中取得的一項新的成果。根據 中共外交部公布的聲明,雙方同意繼續採取措施,維護好邊境地區和平安寧,推動雙邊關係健康穩定發展。雙方還同意恢複印度香客赴中國西藏朝聖、推動跨境河流合作及乃堆拉邊境貿易[7]。這應該是王毅執行習近平2024年10月與印度總理莫迪會談時的戰略考慮。
2024年12月25日新華社發布消息說,「近日,中國政府核准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工程」。筆者早就指出,中國建設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工程必然會觸發印度最敏感的神經,激起印度各界的反中情感[8]。這也是筆者拜訪印度之後的最直接的感觀。特別是一些中國網紅髮表的過激言論,如有網友稱:我們只要蓄水,印度就睡不著覺了你想想,這個落差,我們再蓄滿水,然後全部開閘,那個壯觀景象,想想就刺激。
2024年12月27日 中共外交部舉行記者會,印度報業托拉斯記者提問:「昨日,中國在臨近中印邊界實際控制線、生態脆弱的喜馬拉雅山脈地區批准建造世界上最大的大壩。這座位於雅魯藏布江上的大壩引發了周邊地區諸多關切,特別是它的規模。中國是否考慮過印度和孟加拉國等下游國家對該大壩可能產生影響的關切?」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回答說:「首先,中方對跨境河流開發一向秉承負責任的態度。開展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開發,旨在加快發展清潔能源,應對氣候變化和極端水文災害。雅下水電開發已經經過數十年深入研究,工程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都有相應的保障措施,不會對下游產生不利影響。我們也將繼續通過既有渠道同下游國家保持溝通,加強防災減災合作,造福流域人民。[9]」在毛寧的回答中使用了兩個概念,一是跨境河流,一是流域,在下面的文章中會談到這兩個概念及其意義。
2025年1月3日印度外交部發言人蘭迪爾·賈斯瓦爾表示,印度已敦促中國確保「布拉馬普特拉河下游國家的利益不因上游活動而受損」。他說:「新德里將繼續監控並採取必要措施以保護我們的利益。」印度外交部還重申了對河流水資源權利的主張,表示印度「一貫就中國境內河流的大型項目表達我們的立場和關切」。賈斯瓦爾強調,這些關切包括「透明度和與下游國家的磋商的必要性[10]」。
據路透社報道,美國國家安全顧問沙利文於2025年1月5日至6日訪問印度的議程包括印度政府討論中國在中印邊境修建水壩的影響。一位透露這個消息的美國官員說:我們確實在印太地區的許多地方看到中國在上游修建水壩,包括湄公河地區,這些水壩可能對下游國家造成嚴重的環境和氣候影響。」沙利文還將與印度領導人討論民用核合作、人工智慧、太空、軍事許可和中國經濟產能過剩等話題[11]。
回顧1949年以來中國和鄰國發生的軍事衝突,特別是1962年與印度發生的軍事衝突,中共一直宣稱,在歷次軍事衝突中,中國人民解放軍沒有輸過。殘酷的事實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沒有贏過。特別是1962年的中印邊境戰爭,雖然中國人民解放軍在短時間內全部佔領了藏南地區(現印度的阿魯納恰爾邦),但在美國和蘇聯武力干涉的威脅下,不得不後撤到1959年11月7日中印實際控制線后,甚至撤退到實際控制線后20公里的地方。結果是,通過中印邊境一戰,中國失去了不少實際控制的土地。這個戰爭結果,對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工程也有十分重大的影響。無論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工程是一壩、二壩還是多壩,大部分的發電機組都要安裝在20公里長的隧道的出口處。按照中國地圖,發電機廠房在距離中印邊界很遠的地方;而按照中印實際控制線,就在距離中印實際控制線不遠的中方一側。印度記者在外交部記者會上指出了這個問題,中國在臨近中印邊界實際控制線、生態脆弱的喜馬拉雅山脈地區批准建造世界上最大的大壩。臨近中印邊界實際控制線的隧道出口和發動機廠房的安全能有保證嗎?長江水利委員會根本不敢公布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工程的規劃圖,特別是隧道出口處發動機廠房的規劃圖,因為這涉及政治問題。
來源:議報
作者: 王維洛
三、跨境河流和流域國
雅魯藏布江是一條跨境河流,流經中國、印度和孟加拉國,最後流入印度洋。跨境河流,過去稱國際河流,一般是指從河流源頭到入海處,流經兩個以上國家的河流。
1648年在德國明斯特簽訂《威斯特法利亞和約》。學界普遍認為,條約的簽訂標志著基於威斯特伐利亞主權概念的現代國際系統的開始。隨著《威斯特法利亞和約》出現了「形成國家邊界」的界河和「流經幾個國家」的跨界河流。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歐洲幾百個主權平等的國家迫切需要擺脫國家主權的地理界限,實行河流的自由航行權利。市場經濟需要商品的自由流動,河流自由航行權利則保證和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之後又相續簽訂了《維也納最後協定書》、《巴黎和約》、《曼漢姆條約》、《柏林總規約》、《布魯塞爾條約》等,徹底確定了歐洲重要河流的自由航行制度,並把河流自由航行制度擴大到非洲的剛果河和尼日河。河流自由航行權利的孿生兄弟是海洋自由航行權利。中國學者認為,自由航行原則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列強推行殖民主義政策的工具。
1840年發生了中英鴉片戰爭,清朝政府戰敗,簽訂了《中英南京條約》,規定廣州、上海等五口通商,這就涉及自由航行的權利。鴉片戰爭被認為中國近代史的開端,五口通商被認為是喪權辱國。之後簽訂的許多涉外條約,大多都包括繼續開放中國沿海沿江港口的內容,這是國際社會迫使清朝政府接受自由航行。中國的學者很少從自由航行這個角度去分析問題。不可否認,外國政府是用槍炮打開了中國沿海沿江港口城市,但是中國追求自由、民主的思想和經濟發展就是從這些城市開始。
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1919年1月,一戰中獲勝的協約國為解決戰爭所造成的問題,併為戰後的和平奠定基礎,在巴黎召開了和平峰會,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了十四點和平原則,其中就包含了河流與海洋自由航行的原則。雖然中國作為戰勝國出席了巴黎和會,但在會議上提出的要求不符合峰會的宗旨,如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索回德國在山東半島主權等,均沒有獲得成功。消息傳回中國引發了五四運動,最終導致中國代表團沒有在《巴黎和約》上簽字,未能分享第一次世界大戰勝利的成果,令人扼腕痛惜。作為《巴黎和約》的一部分的《凡爾賽和約》,又稱《對德和約》第12部分規定:戰勝國對德國輸出入貨物不受限制,易北河、多瑙河、奧得河、涅曼河等被宣布為國際河流,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自由出入基爾運河。中國沒有藉機邁出走向世界的一步。
1921年4月20日國際聯盟巴塞羅那會議通過了《國際性可航水道制度公約及規約》,中華民國等41國家簽署了公約。
1966年8月,國際法協會第52屆大會通過了《國際河流利用規則》(又稱《赫爾辛基規則》)。《赫爾辛基規則》引入了「流域國」的概念。1997年5月21日聯合國大會於通過了《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Non-navigational Uses of International Watercourses,UNWC,以下簡稱《公約》)。從發展趨勢來看,國際水道一詞大有取代國際河流的趨勢。國際水道,它更加強調地理區域中的一個完整的水文地貌地質單元,不但包括了跨界或構成邊界的河流,也包括湖泊、含水層、冰川、運河等要素。從而完善了「流域國」的概念。
《公約》提出一些的關鍵原則:——公平合理的利用;
——不對鄰邦造成重大損害的義務;
——數據交換,計劃措施的事前通知。
同時也提供了解決爭端的方法和程序。
至今為主,中國沒有簽署《公約》。廈門大學法學院倪小璐指出,中國有必要加入《公約》,這將會給中國帶來諸多益處[12]。廈大國際水法研究小組成員陳輝萍認為,中國對《公約》投以反對票,主要有以下幾個考慮[13]:一是《公約》未充分考慮和反映上游國的利益,如公平合理利用原則所列的考慮因素不全面,不造成重大損害的義務使上游國比下游國承擔更重的義務;
二是公約要求一國將「計劃採取的措施」通知他國並進行協商和談判,這有可能損害一國的國家主權。
三是公約規定的爭端解決機制中,包括強制的實況調查委員會介入調查,這有可能損害一國的主權,也有違中國一貫堅持的無第三方介入爭端解決的立場。
以上三條的核心就是認為《公約》內容損害了中國的國家主權。
位於北京的國際河流水電開發生態環境研究工作委員會發表了一篇題為《關於國際水法五大基本原則》的研究報告,比較詳細地論述了中國政府關於國際河流開發利用的五項基本原則[14]:——國家主權原則;
——公平合理利用原則;
——不造成重大損害原則;
——國際合作原則;
——航行自由原則。
中國提出的五項基本原則的最基本特徵是強調國家主權原則,將其列為第一基本原則;而從河流的自由航行權利的產生那一刻起,就強調了公平合理利用,而削弱了絕對的國家主權。特別是《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提出的「流域國」的概念,強調了河流流域所在地區的利益,更加削弱了絕對的國家主權。比如,雅魯藏布江下游超級水電站的發電是為了滿足西藏地區的需求,這是「流域國」的需求,應該得到滿足。如果雅魯藏布江下游超級水電站的發電是為了滿足中國東部發達地區或者其他地區的需求,這是「非流域國」的需求,應該優先考慮下游印度和孟加拉的需求。如果雅魯藏布江下游超級水壩是為了向中國北方和西部地區調水,這是「非流域國」的需求,很難得到下游印度和孟加拉的支持。
記得2020年12月3日外交部舉行記者會,印度廣播公司記者問:中方計劃在中印實控線附近修建一座大壩。中方是否就此同位於下游流域的印度和孟加拉國進行了溝通?如果現階段還未溝通,中方準備何時與印度和孟加拉國協商?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回答說:開展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開發是中方正當權利。中方對跨境河流開發利用一貫秉持負責任的態度,實行開發與保護並舉的政策。任何項目都會經過科學規劃和論證,並充分考慮對下游地區的影響,兼顧上下游的利益。目前雅魯藏布江下游開發尚處於前期規劃和論證階段,外界沒有必要對此過度解讀[15]。華春瑩強調的是開展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開發是中方正當權利,口氣非常強硬。而2024年毛寧的回答則沒有強調這是中方正當權利,而只是說建設工程的目標是加快發展清潔能源,應對氣候變化和極端水文災害。顯然外交部2024年的口氣顯然不如2020年。
雖然中國參加《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但是中國、印度和孟加拉對雅魯藏布江利用的矛盾,最後只能通過現有的國際公約和基本原則處理,而不是按照中國方面提出的五大基本原則處理,這對中方很不利。
註釋
[1]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工程已獲核准,2024年12月25日,新華社,http://www.news.cn/politics/20241225/b61f14cad5c046a0a209bf36fa99d69b/c.html
[2]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決議,來源:新華網,2021年3月11日,刊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https://www.gov.cn/xinwen/2021-03/11/content_5592407.htm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來源:新華網,2021年3月13日,刊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https://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t_5592681.htm
[4]習近平會見印度總理莫迪,外交部網,2024年10月24日,https://www.mfa.gov.cn/zyxw/202410/t20241024_11515096.shtml
[5]小山:中印邊境:雙方邊防軍均後撤了,法國國際廣播電台,2024年10月30日,https://www.rfi.fr/cn/%E4%B8%AD%E5%9B%BD/20241030-%E4%B8%AD%E5%8D%B0%E8%BE%B9%E5%A2%83-%E5%8F%8C%E6%96%B9%E8%BE%B9%E9%98%B2%E5%86%9B%E5%9D%87%E5%90%8E%E6%92%A4%E4%BA%86
[6]唐駁虎:解放軍給後撤的印軍,送了一份「特殊的禮物」,2024年11月2日,刊登在:騰訊網,https://news.qq.com/rain/a/20241101A0876900
[7]印中特別代表北京會談達成六點共識,雙邊緊張關係進一步緩解,2024年12月19日,美國之音,https://www.voachinese.com/a/china-and-india-agree-on-six-point-consensus-as-they-resume-high-level-border-talks-20241218/7905717.html
[8]王維洛: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大開發是違法工程,2021年3月22日,議報,https:///?p=241269
王維洛:又一個斯大林主義的巨型水庫大壩工程——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開發工程將引發中印之間的爭水戰爭,法國國際廣播電台,2020年12月7日,https://www.rfi.fr/cn/%E7%94%9F%E6%80%81/20201207-%E5%8F%88%E4%B8%80%E4%B8%AA%E6%96%AF%E5%A4%A7%E6%9E%97%E4%B8%BB%E4%B9%89%E7%9A%84%E5%B7%A8%E5%9E%8B%E6%B0%B4%E5%BA%93%E5%A4%A7%E5%9D%9D%E5%B7%A5%E7%A8%8B-%E9%9B%85%E9%B2%81%E8%97%8F%E5%B8%83%E6%B1%9F%E4%B8%8B%E6%B8%B8%E6%B0%B4%E7%94%B5%E5%BC%80%E5%8F%91%E5%B7%A5%E7%A8%8B%E5%B0%86%E5%BC%95%E5%8F%91%E4%B8%AD%E5%8D%B0%E4%B9%8B%E9%97%B4%E7%9A%84%E4%BA%89%E6%B0%B4%E6%88%98%E4%BA%89
[9]2024年12月27日外交部發言人毛寧主持例行記者,外交部網,2024年12月27日,https://www.fmprc.gov.cn/fyrbt_673021/202412/t20241227_11521821.shtml
[10]印度關注中國西藏大型水壩計劃,2025年1月3日,德國之聲,https://www.dw.com/zh/%E5%8D%B0%E5%BA%A6%E5%85%B3%E6%B3%A8%E4%B8%AD%E5%9B%BD%E8%A5%BF%E8%97%8F%E5%A4%A7%E5%9E%8B%E6%B0%B4%E5%9D%9D%E8%AE%A1%E5%88%92/a-71212018
[11]沙利文訪印度據報將討論中國水壩影響,2025年1月4日,聯合早報,https://www.zaobao.com.sg/news/china/story20250104-5687169
[12]倪小璐:《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中國參与的可行性,《新西部》2013年第9期,第74頁至75頁以及86頁,https://core.ac.uk/download/pdf/41435797.pdf
[13]貝絲·沃爾克:中國和東南亞國家無視聯合國水道公約,《中外對話》,2014年8月18日,廈門大學法學院陳輝萍教授接受作者採訪時的表述,https://chinadialogue.net/zh/3/42431/
[14]國際河流水電開發生態環境研究工作委員會:國際水法五大基本原則,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協會《中國水電網》,2018年1月3日,http://www.hydropower.org.cn/showNewsDetail.asp?nsId=23012
[15]2020年12月3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主持例行記者會,外交部網,2020年12月3日,https://www.fmprc.gov.cn/fyrbt_673021/jzhsl_673025/202012/t20201203_54195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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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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