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厚辰:21世紀社交網路時代下「言論自由」與「審查」、「核查」的邊界
作者: 李厚辰
在國家、平台、個人全新的三元體系中,真正崛起的並非是技術中立的平台,而是擁有個人野心與意志的平台所有者,他們可以與行政權媾和形成某種技術寡頭體系,進而對社會共識進行徹底重構。
自特朗普上台後,一時間,”言論自由”重新成為一個站在輿論場中心的話題,反對”審核”成為美國互聯網社交平台巨頭們的態度。扎克伯格在2025年1月7日一條發佈於Facebook上的視頻申明中宣布關閉Facebook的事實核查機制,並替代為類似X的Community Notes機制,在這個申明中,他說”A lot has happened over the last several years… We’ve reached a point where it’s just too many mistakes and too much censorship.”(過去幾年太多事情發生……我們遇到了過多的錯誤和過多的審核)——代表他與過去四年徹底的決裂,與擁抱美利堅新秩序的態度。
而Elon Musk在收購Twitter時也表示:Free speech is the bedrock of a functioning democracy(言論自由是有效實踐民主的基石)。隨後他將Twitter更名為X,並開啟了一個全新的時代。現在逃離X的人們聚集於BlueSky,大量個人、企業、組織因為無法忍受X的氛圍而離開。
言論自由從來不是一個簡單的話題,我想每個人都知道,言論自由但有邊界(或有例外),但這裏的邊界和例外是什麼誰來定義?恐怕都是一個嚴肅而複雜的問題。不過在開始討論之前,還是可以說明一個基礎的法律視點。以美國為例,其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限制的是”政府”對言論的管制,而非企業,一個私營企業開設的互聯網言論平台,以自己的標準對言論進行控制,與第一修正案無關,這由Pruneyard Shopping Center v. Robins(1980)判例明確,私人企業無義務提供言論自由保護。
所以我們今天討論的是一個超出法律的社會治理問題,如果在法律範圍內說,一個企業保護也好,不保護也好,都是企業的自由。
經典思想市場的衰落
過去不少人擁護絕對的言論自由,認為一個開放的”思想市場”在競爭下會自然去偽存真,這是非常古典的。可以上溯約翰・彌爾頓在《論出版自由》中對思想交流自由的捍衛,和約翰・斯圖亞特・密爾在《論自由》中的論述,正是他提出了”思想市場”的概念。這個信念就這樣傳下來了,成為了自由意志主義者的某種教條。不過我們值得思考,為什麼在”思想市場”的背景下,謬誤就可以被識別呢?
此信念大概包含兩個前提:1.大多數人”理性且願意追求真理”,這是個人權力在後啟蒙時代的一個認識論基礎。
2.觀念在對話和對抗中”自動趨向最優”,這是實證主義的一個樂觀信念,錯誤觀念必然會被證偽。
在這個前提下,只要給予足夠長的時間,觀念市場必然會優勝劣汰並淘汰謬誤。這樣的一個觀點當然前提假設是非常嚴格的,我相信在過去的一年中,我們都積累了足夠多的經驗和例子來反對這兩個前提假設。這不僅是一個哲學和心理學的問題,這還是我們這個時代的獨特問題。我們可以說,在當前的互聯網環境下,”思想市場”的假設可以休矣。
社交媒體以交互數據最大化作為基本的邏輯,整個體系以最大化用戶的停留時間和交互次數來進行設計和優化。使得那些傳播效能最大的言論和觀念獲得傳播機會,在實踐經驗上,往往這些言論離”真理”和”最優”很遙遠,卻離”爭議”和”極端”很近。這種邏輯為思想市場帶來第一個非常嚴峻的挑戰。
在這個設計之中,演算法的加入恐怕帶來了決定性的一步,讓各個平台可以以最大效率”投其所好”,這與”思想市場”所設想的對話,或哈貝馬斯強調的”交往理性”背道而馳。在這樣的情況下,並非看不到與自己觀點相異的對應方面的觀點和看法,但往往都是被深度二次創作和包裝的醜態,徹底扭曲了公共對話的可能性。
除了互聯網對公共輿論帶來的決定性重構外,不管是當下傳統媒體、學術機構等公信力的侵蝕,還是高度極化政治和身份政治的加劇,都讓”思想市場”假設變得不再可能。
因此,以”思想市場”的自調節作為”絕對言論自由”的理據實在太過時。且在經典思想市場衰落時,我們社會的輿論結構,正在從”市場——個人”的二元結構,變為”市場——平台——個人”的三元結構。歐洲在這個問題上和美國不同,非常快速的響應了這個三元結構,尤其是2022年通過的《數字服務法案》,對在線平台和中介機構的責任進行了現代化調整。例如,它要求平台主動審查和刪除非法內容,並設立透明的內容審核機制。尤其對超大型在線平台(如每月活躍用戶超過4500萬的平台)施加更高標準以及演算法透明度要求。
但在美國,情勢明顯走向另一個方向。
Community Note路徑幾乎必然失敗
平台們並非完全放任信息,而是祭出了另一個機制,由X倡導的社區筆記(Community Note)。即不設官方的事實查核機制,而將權力開放給整個社區進行。符合條件的用戶可以為推文添加筆記進行核查。並對其他筆記進行評分。評分分為”有幫助”、”有點幫助”和”沒有幫助”三個級,當貢獻者相對一致認為筆記”有幫助”,就會公開顯示。
這個評分系統被一個聲稱開源的演算法調控,這演算法可以根據過去的評分將用戶區分為不同的陣營和觀點,一條Community Note需要得到對立陣營的一致認可才會顯示,以避免受到單一群體拉票的影響。這是一個看上去眾包、自組織、賦權社區、開源演算法中立調節的完美的技術解決方案。
在Mark Zurkberg宣布解散第三方事實核查團隊的時候,他也宣布:”我們看到這種方法在X上運作良好——它賦予社區權力,讓來自多樣化視角的人決定哪些背景信息對用戶有幫助”
但實際情況是,你經常在X上看到Community Notes嗎?我想答案是否定的。CCDH(Center for countering digital hate)機構發布了關於Community Notes的報告《HOW X’S COMMUNITY NOTES SYSTEM FALLS SHORT ON MISLEADING ELECTION CLAIMS》。在這個報道中,提供了一系列關鍵的事實:覆蓋率有限:在涉及美國選舉虛假信息的案例中,74%的誤導性帖子儘管已有準確的Community Notes,但這些註釋並未展示給所有用戶。這意味著大部分虛假信息未能通過該功能得到有效標註或解釋。
影響力不足:即使某些帖子附帶了Community Notes,這些註釋的傳播範圍也遠小於原始誤導性內容。數據顯示,帶有Community Notes的帖子,其註釋的瀏覽量僅為原始誤導性內容的1/1335。
共識難以達成:由於Community Notes需要多方用戶達成共識才能顯示,這種機制在處理具有高度爭議性或兩極化的話題時表現較差。例如,在選舉相關話題上,許多準確的註釋因未能獲得足夠支持而未被展示。
這是這個看上去很美的事實核查機制的實際問題,關於大選的假消息核查,已經是參与度最高的領域,在其他時期,能夠進行事實核查的社區用戶遠小於平台上肆無忌憚的假消息數量。且由於推文的生命周期非常短,大部分用戶僅在推文發布后不久便接觸到信息,而Community Notes的生成和審核過程往往需要數小時甚至更久才能完成,這就是上面Notes瀏覽量僅有1/1335的原因。且在高度極化的領域,同樣因為一條Notes的顯示權爆發投票大戰,讓很多原本高質量的Notes無法獲得顯示的機會。
當然,從Elon Musk的日常行為來看,我們很難相信他對”假消息”的遏制和治理擁有任何真誠的興趣。到現在我們經歷了兩個烏托邦的必然失敗,一是17世紀”理性人”的烏托邦,一是21世紀”開源自治”的烏托邦。他們都不會是這個”言論自由”時代的答案。
國家—平台(和其所有者)—個人三元結構與權力制衡
言論自由自始就是一個由不同立法與司法動態收放的領域,人類也從不存在”絕對言論自由”,也絕不會因為這點就墮入都像中國一樣鉗制思想的地步。言論自由是個長長的譜系,從想象中的”絕對自由”到”言論鉗制”中間還有很長的路徑。
現在可以肯定,言論自由的場域已經劇變,過去的言論自由法規建基於報紙、電台、電視等相對集中式的媒體時代,社交媒體大規模放大了個人意見傳播的效力,也放大了虛假信息與極端言論的擴散速度。在這個情況下,通過Brandenburg v. Ohio判例所確定的幾乎言論自由的唯一例外——”煽動即時暴力”已經顯然不適合這個時代。
但令人擔憂的,在最近的未來,將對美國”言論自由”產生重大影響的卻是一個可能將指針移向相反方向的判決,即NetChoice v. Paxton/ NetChoice v. Moody案。案件來自兩個紅州德克薩斯與佛羅里達,分別是他們2021年通過的《眾議院法案20號》(H.B.20)與《參議院法案7072號》(S.B.7072)。在這兩個法案中,都能看到國家透過對平台的要求影響到個人的傾向,但在這裏,州政府要求平台不得對個人進行言論審核。德州法案禁止用戶規模超過5000萬的大型社交媒體平台因用戶的觀點而”審查”其內容。此外,該法律要求平台公開其內容審核政策,並建立用戶申訴機制,以便用戶對審核決定提出異議。佛州法案同樣限制社交媒體平台刪除政治候選人的賬號,並要求平台在內容審核方面提供透明度,同時對長期封禁政治候選人的行為設定罰款。
在這兩個法案中,個人可以進一步免除個人從平台方受到的制約,不受限制的行動。在這兩個州的立法中,不僅國家不對平台進行任何管束,甚至進一步要求平台不對個人進行任何管束,從而進入到一種”絕對言論自由”的境地。這其中既有美國對”行政權”限制的立國精神,也有近年對the regime, the cathedral,即大媒體大科技企業聯合深層政府限制個人權利的陰謀論式恐懼。
如果最高院支持德州與佛州的立法主張,未來州政府可禁止平台”審核”。——在這裏可以等等,如果平台不進行”審核”,用戶就獲得絕對自由了嗎?以Elon Musk控制的X為例,很明顯他對X的演算法和運營進行了個人風格化的深度介入,不審核,不代表不可以通過演算法調整、個人推薦、使用更技術化限流等手段對用戶和平台進行控制。在這個全新的三元體系中,真正崛起的在國家與個人間的並非技術中立的平台,而是擁有個人野心與意志的平台所有者,而他們顯然可以與行政權媾和形成某種技術寡頭體系,進而對社會共識進行徹底重構。在這裏我要反駁馬斯克的話,言論自由不是民主的基石。良性社會共識體系才是民主的基石,而不受控的,被短期激情控制的言論是民主的威脅,這樣的例子在歷史上比比皆是。
在國家——平台(平台所有者)——個人的三元結構中,傳統共和制與民主制強調對”行政權”進行大幅度的制衡,以求得一種社會的”平衡”,那麼在一個依靠民意——眾議員選舉(立法權)——總統選舉(行政權)的體系中。特定選民——平台(民意發動機)——政黨(立法權和行政權實際操作主體)將有可能形成一個穩定的結構,這個結構會成為一個民主社會真正的危險。而平台以及平台的所有者,成為這個新結構的中樞,甚至成為在這個權力結構中最關鍵的環節,從而也會掌握真正的權力。
而一個社會需要”制衡”的,不僅是行政權,現在還應嚴肅考慮”平台中立性”的實質性破產,以及在這個意義上對”平台”這個民意發動機進行制衡,不管他是X、是TikTok還是Meta。
對”技術寡頭聯盟”的警惕
(從左至右)Meta和 Facebook首席執行官扎克伯格、勞倫·桑切斯、亞馬遜創始人貝佐斯、谷歌首席執行官桑達爾·皮查伊以及X首席執行官馬斯克出席了特朗普宣誓就任第47任美國總統的就職典禮( AFP/ SAUL LOEB)
我了解很多中國人,尤其深受中國信息監控和鉗制之苦,對信息審查有一種”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恐懼。特別容易擁抱”絕對言論自由”。但中國的反題也並不等於正義,在一個正常社會,有比”反極權”更複雜的社會心情。
從我個人而言,如果一個政府有良好的內部制衡與多黨運轉,以專家構成的通信委員會行使一定的審查權,即走向歐洲的《數字版權法》方向當然是自然的路徑。但如果這不是在美國可以容易實現的(畢竟美國已經考慮限制平台影響用戶),也有別的方法。例如以”透明度”要求平台,不對平台有任何別的直接行政命令,但要求平台將演算法機制與運轉絕對透明,讓媒體和公民團隊對他們進行監督。如果政府希望向給予用戶權力讓其可以制衡平台,那麼則需要更積極的不僅限制平台審核與刪除用戶,還需要增加演算法機制和推薦對用戶的透明度,並讓用戶對演算法機制擁有控制的能力,破解平台對用戶單方面的掌控。
甚至以技術制衡平台,例如強制要求平台接入AI fact check(讓用戶可以自由選擇哪個AI),來替代現在完全不可行的Community Notes功能。
避免特定選民——平台(民意發動機)——政黨(立法權和行政權實際操作主體)的技術寡頭聯盟的出現,一定是現在對技術世界民主國家的一個主要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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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歪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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