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夏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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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商業周刊》披露蔡英文任內曾啟動代號「1022」的「防制中共竊取國安商業秘密專案」,四年出動兩千名探員、掃蕩上百家企業,跟監數百名科技工程師。防堵台灣成為中國對美國科技封鎖的突破口。
《商周》刊登「科技匪諜戰」專題系列報道,前總統蔡英文在2020年國安會議上,檢討一千多名半導體人才遭中國企業挖角后,拍板防制中國大肆挖角高科技人才為國安重要議題。透過大修法、大獵狼,進行「矽盾保衛戰」,守住核心關鍵技術和美國的信任。
《商周》報道,台灣四年內將涉及科技研發、兩岸往來等七部大法、十四個法條大翻修,兩千多名情治人員在全台掃蕩違法中國企業,避免美國認為台灣長期泄露半導體技術給中國。美國商務部並派「出口管制官」駐台,在各科學園區教授美國法規。
台灣在2022年修正通過國安法第三條,規定將14納米以下先進位程、先進封裝等2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泄到中國等境外敵對勢力,觸犯5至12年的有期徒刑。今年1月增加十項關鍵技術,包括第三類半導體、AI晶元設計,且二審定讞就能定罪,采速審速決。
新竹科學園區堪稱被經濟間諜滲透的「重災區」。調查局去年發動八起行動,帶回六十五名台灣工程師訊問。
中企在台借殼上市攬才 金流繞道發薪
《商周》報道揭露,中國公司慣以「借殼」方式在台不法攬才,也透過「金流繞道」第三國躲避查緝。例如以台灣員工名義買下台灣公司,將中企內六十名台灣員工移轉到假冒的「台資公司」,狸貓換太子,藉由服務的名義,遊走在台灣各大晶圓廠,吸納半導體設備工程師,去年九月才被查獲。
《商周》指出,台灣已有數百名工程師被跟監。有律師專門教不法者如何鬥法。這些中企「變形復活」,從科技園區轉到更隱密的辦公大樓,沒嚇跑這些「狼群」,反倒令台灣科技白領捲入國安案、背負間諜罪名,未來申請不到良民證,無法在台、美半導體任職,家人也無法拿到美國籍。
曾在半導體業逾二十年的專欄作家林修民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透露,他身邊不少人曾在中企在台地下公司工作,如《商周》報道借殼上市、繞道匯薪水情況一樣。尤其2018、19年中美貿易戰起,中國所需關鍵晶元被美方制裁,是挖角最猖狂時期,當時中國紫光還揚言想併購台積電、聯發科。
中企曾以台幣行情換人民幣 作薪資誘因
林修民說:「當時我每個月都會接到從中國打來獵人頭的電話。近幾年較少,跟中國景氣變差,台美抓得比較嚴有關。最誇張時,中企提的薪資待遇是台灣行情的台幣,換成人民幣計價。」
林修民表示,一些中企併購不成,就到台灣挖人。知名的中國半導體企業大都會在台灣成立地下公司找人才。
林修民提到,十年前台灣大環境不好,中企則快速崛起:「那時蠻慘,在台灣發展的機會非常有限,這也是為何那麼多同事、學長、同學去中國公司上班,他除了去那邊,沒有第二個去路。中國以外很多半導體資通訊產業一直合併,當位子愈來愈少,總要養家活口,只剩中國公司一途。」
未經許可來台設廠挖角 台灣起訴中國封測廠三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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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修民指出,特朗普總統在第一任期注意到這問題,世界開始翻轉,自由民主陣營如歐美日自組供應鏈。但即便美台現在抓得緊,中國沒打算放棄半導體,國家補助持續投注,在台挖角、滲透勢必持續進行,只是變得比較低調。
林修民指出,對台灣的半導體公司,營業秘密更重要,比如台積電二納米製程到底怎麼做?配方有哪些?參數要設多少?台灣有修改營業秘密法,將重要技術列入國際關鍵技術,但法律規定仍比美國落後。
學者:台灣應跟進美國制訂出口限制實體清單
林修民說:「美國早將中國的華為、中芯列在美國實體清單上,更重要的是美國還頒布持有美國籍、持有綠卡者,如果要去中國某些半導體公司任職,必須報備。台灣則沒有。如果要繼續跟美國、歐盟、日本保持良好關係,要跟進美國的作法,有自己的實體清單。若政府不做好表率,工程師也無所適從,會覺得沒有限制跟華為、中芯做生意,為何不能到那裡去上班?」
台灣的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林志潔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也指出,台灣很多技術使用到其他國家技術,尤其是美國。美國除了營業秘密法對竊取者追究外,也對技術或knowhow 這些無形資產的出口,給予嚴格管制,台灣應加快訂出。
林志潔說:「台美是盟友關係,如果他自己家裡管得非常嚴格,但是他的盟友後門大開,一定會影響未來彼此在研發上的合作關係。」
林志潔提到,中國目前是台灣的敵對勢力,科技上也處於競爭關係,不論就國安或競爭,應確實保護營業秘密。即便台灣一些公司和中國的產業存在「依存關係」,也要保護核心競爭力與優勢,否則當市場被中國「整碗端去」,又被中國踢出去,則追悔莫及。
林志潔說,過去十幾年,中國設法以合法手段買技術、投資合作、入股,或非法偷取研究成果、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標、專利等方式以縮短差距。營業秘密最具經濟價值的常常是實驗失敗的數據。
林志潔舉例:「一顆葯從研發到上市,必須經過無數的動物試驗跟人體試驗,你的競爭對手不用知道最後怎麼做,他只要知道哪些不用做,你跟他的距離本來八年才能追上,因為營業秘密被竊取,可能省掉很多彎路,距離就縮短變四年。」
林志潔表示,十年來,台灣已把營業秘密刑罰化,有刑事責任,公權力可介入搜索、扣押。她也參与協助台灣修訂國家安全法,若涉及國家核心關鍵基礎設施竊密,觸犯的不只是竊取罪,同時也觸犯國家安全法的刑事犯罪。
責編:陳美華、梒青; 網編: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