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活摘器官、良心犯迫害之國際視角與制裁合作」
作者: 傅希秋
——傅希秋牧師/博士(Bob Fu)於2026年6月17日台灣立法院公聽會發言稿
劉建國委員、林月琴委員、陳昭姿委員,行政部門長官,各位專家學者、媒體朋友,以及關心人權與生命尊嚴的各位來賓:大家好。我是對華援助協會(ChinaAid)創辦人傅希秋。感謝立法院邀請我就「中國活摘器官、良心犯迫害之國際視角與制裁合作」這一重要議題分享看法。
二十多年來,對華援助協會持續記錄和揭露中國政府對宗教信仰者、少數民族、法輪功學員、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人、家庭教會基督徒以及其他良心犯的迫害。我們在大量案例中發現一個令人震驚且無法迴避的問題:中國器官移植體系長期缺乏透明度,而被關押的良心犯群體則成為最令人擔憂的潛在受害者。
過去十多年來,國際社會已累積大量證據。從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David Kilgour、國際人權律師David Matas,到英國獨立「中國法庭」(China Tribunal)所做的調查,都指出強摘器官在中國已不是零星個案,而是可能涉及國家體系的嚴重人權犯罪。
2018年,對華援助協會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共同主辦「台灣國際宗教自由論壇」。在論壇期間,我們與已故美國聯邦法官、前美國總檢察長Ken Starr法官,以及當時的前副總統陳建仁教授先生共同召開國際記者會,公開呼籲全球政治領袖、宗教領袖、醫學界人士和意見領袖簽署承諾書,拒絕接受任何來源不明、尤其是來自中國的器官移植。
因為器官移植本身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器官的來源。如果一個器官可能來自一位被監禁、被酷刑、甚至被殺害的無辜良心犯,那麼接受這樣的器官,就可能成為對反人類罪行的間接參与。
今天,國際社會正在逐步採取行動。美國國會參眾兩院近年在Ted Cruz參議員和Chris Smith眾議員推動下,分別推出通過S.4009(法輪功和其他強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
Falun Gong and Victims of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Protection)和HR1503《停止強摘器官法案》(Stop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Act)等相關立法;歐洲議會、加拿大國會以及多個民主國家議會也先後通過決議,要求追究責任者並建立制裁機制。
我特別要強調:活摘器官不只是醫療倫理問題,更是國際刑事司法、人權保護與國家安全問題。
因此,我認為台灣可以在三個方面發揮領導作用:第一,完善法律制度,堵住制度漏洞。
對參与非法器官移植中介、協助、轉介或隱匿資訊者建立明確法律責任,避免台灣成為跨境器官交易鏈的一環。
第二,推動國際合作與資訊共享。
與美國、歐盟及理念相近國家建立器官移植資訊交流與執法合作機制,共同追查可疑移植網路與資金流向。
第三,建立制裁與入境限制機制。
對涉及強摘器官、迫害良心犯及嚴重侵犯人權的中國官員、醫療機構負責人及相關人士,考慮與美國國務院司法部財政部對接根據美國國會於2016年通過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案(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採取拒絕入境、資產凍結及其他相應措施,與全球民主國家形成聯合制裁網路。
各位朋友,
作為一名基督徒牧師和人權工作者,我相信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擁有上帝所賦予、不可剝奪的尊嚴。人體器官不是商品;人的生命更不是國家可以任意支配的資源。
今天我們討論的,不只是中國的人權問題,而是全人類的良知問題。
如果世界對這樣的罪行保持沉默,受損的不僅是中國人民的自由與尊嚴,也將動搖國際社會對人權、法治和文明價值的共同信念。
台灣作為亞洲民主自由的燈塔,在捍衛生命尊嚴與人權價值方面具有獨特且重要的道德領導地位。我期待台灣與國際社會攜手合作,共同終止強摘器官暴行,保護良心犯,維護人類最基本的尊嚴與自由。
謝謝大家。願上帝祝福台灣。
——傅希秋牧師
對華援助協會(ChinaAid)創辦人暨會長

——轉自【Bob Fu傅希秋 X@BobFu4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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