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銀行董事長「跟上級拍桌子被抓」后,被要求自扇耳光800下
作者: 巫英蛟 劉虎
168天留置結束后,卞玉葉瘦了60餘斤。這個曾在江蘇農信系統工作42年的銀行董事長,在張家港一處留置點里,每天從早晨6點坐到午夜12點,被要求長時間保持固定姿勢,還曾遭遇反銬、捆綁、低溫凍罰、限制飲水和睡眠等對待。辦案人甚至曾逼其自扇耳光,單次最多達800餘下。
但真正擊潰他的,可能不是這些。卞玉葉被留置三個多月後,辦案人員再次通知其女兒前往「配合詢問」。當時,其女兒正在哺乳期,最小的孩子尚未滿周歲。這一次,她直接被留置。
留置點位於張家港市機關食堂院內
「她被關在14號房,她父親在6號房。」據蔡秀珍(卞玉葉的妻子)回憶,卞進被留置的當天晚上,在6號留置室里,卞玉葉看到了女兒的留置材料和視頻,被告知,女兒的命運取決於他的供述。
在女兒被留置之前,卞玉葉基本沒有作出有罪供述,並多次拒絕在筆錄上簽字。女兒被留置后,他的供述開始發生變化。2026年8月,卞玉葉在張家港市法院受審,其被控貪污1590餘萬元、違法發放貸款3500萬元。
01強勢銀行董事長的另一面
卞玉葉生於1965年2月,高級經濟師,曾任江蘇大豐農商行黨委書記、董事長,併當選鹽城市第九屆人大代表。在鹽城金融圈,這個名字一度頗有分量。
他的職業生涯幾乎與當地農信系統的發展同步。早年,卞玉葉長期供職于射陽農信系統,先後擔任射陽農信聯社黨委書記、射陽農商銀行董事長等職。2013年,他調任大豐農商行董事長,直至2023年卸任。
大豐農商行成立於2011年,由江蘇大豐農村合作銀行改制而來。卞玉葉掌舵期間,這家地方農商行持續向外擴張,分支機構增至44家,業務版圖延伸至鹽城市亭湖區等地。
卞玉葉離任時,大豐農商行總資產接近600億元,實現營業收入12.65億元、凈利潤5.03億元。大豐區內存貸款總量和市場份額多年位居第一,納稅額多年位居鹽城銀行業前列,普惠金融服務覆蓋大豐區近200個行政村、16.65萬戶農戶,金融科技改革經驗一度吸引全國多家農商行前來學習,並獲評「全國文明單位」等20多項稱號。
卞玉葉本人也先後獲得江蘇省勞動模範、鹽城市「年度金融人物」,以及2017年、2019年、2020年度「鹽城市傑出企業家」等榮譽。
卞玉葉
家屬稱,卞玉葉任職期間,曾推動大豐農商行較早建立內部廉潔管理制度:幹部員工收到無法當面退還的禮品,要統一上繳、登記、集中保管,他自己也不例外。其女兒和女婿在接受採訪時回憶,卞玉葉辦公室旁邊甚至專門有一處地方,用於存放別人送來、暫無法退回的禮品,由行里紀委負責登記統一處理。
據說曾有人給卞玉葉送禮被拒后惱羞成怒,竟當面指著他的鼻子大罵,質問他「不收是不是看不起人」。卞玉葉沒有爭辯,只是一笑了之。
家屬稱,無論是基建工程、辦公用品採購,還是科技項目、招投標,只要有人試圖通過領導「打招呼」指定合作企業,卞玉葉通常都會拒絕,堅持按照正常程序辦理。在他們看來,這種性格幫助他守住了一些邊界,卻也使他在複雜的金融系統內部得罪了一些人。
工作之外,一些員工講訴了卞玉葉不為人知的另一面。
2018年6月,大豐農商行員工高某蓮被確診患有白血病。突如其來的重病和高昂的治療費用,一度令其家庭陷入困境。得知消息后,卞玉葉牽頭組織全行員工捐款,並多次打電話詢問病情。
「他對我說,『你安心治病,有什麼困難,行里想辦法幫你解決。』」高某蓮回憶。
那年冬天,卞玉葉到她租住的房屋看望。得知她感冒,又發現客廳沒有空調,他當即叮囑:「你這個病,千萬不能感冒。」隨後聯繫人員,很快送來一台空調。
2024年底,高某蓮又意外接到卞玉葉的電話。彼時,卞玉葉已經卸任,卻仍在電話中詢問她的身體情況。「我萬萬沒有想到,他退居二線后,卻依然惦記著我這個患病的老員工。」
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很多。「我曾經抱怨他」,蔡秀珍說,「員工的事管那麼多幹嘛?」他說:”能幫就幫。大家都不容易。」
在家屬和一些舊部眼中,卞玉葉並不是一個性格溫和的人。他脾氣急、要求高,對下屬嚴厲,對自己同樣苛刻。遇到他認為不合理的事情,也很少選擇妥協。其女兒評價父親:「他的缺點就是脾氣不好。對上級的無理要求,經常拍桌爭執」。
「他太較真兒,得罪了某些高高在上的領導。」在其家人看來,這份「不識時務」,為卞玉葉此後的命運埋下了伏筆。
02「你女兒的命運,取決於你的供述」
2025年8月27日,卞玉葉在家門口被江蘇省監委人員帶走。此後168天,他被異地留置在張家港市紀委樟園留置點。
這168天里究竟發生了什麼?直到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律師得以閱卷后,家人才逐漸知曉。卞玉葉後來也對留置期間的遭遇作了詳細描述。
卞玉葉稱,剛進入留置點不久,辦案人員便將壓力指向了他的家人。據其陳述,辦案人員龔建飛、潘剛等人曾多次以留置女兒卞進、查封凍結家庭資產、追究其他親屬責任相威脅,並說過「不老實交代就家破人亡」「拒不認罪就讓你女兒終生無法正常生活」等話。
彼時,其女兒與丈夫長期在北京工作生活,與父親一年也見不了幾次,最小的孩子尚在襁褓之中,她本人仍處於哺乳期。
據蔡秀珍回憶:女兒前期曾經有一次配合詢問,辦案人員江蘇省聯社紀委工作人員王心寶曾向女兒展示其父親下跪的照片,並告訴她:「你父親積極悔罪,配合組織已經交代了全部的罪行,你趕緊把你們家的事情全部交代。」女兒事後說:「當時我使勁掐住我的大腿,才忍住不哭,我認為他們是想要我哭來威脅我爸。我相信他不會犯罪!」卞玉葉事後回憶:「我向他們下跪,求情,是希望他們能放過我女兒!」
然而,在卞玉葉被留置三個多月後,辦案人員突然再次通知她前往配合詢問。夫妻二人沒有多想便從北京趕到了張家港,丈夫在門外等候,她進入后不久,一紙《留置通知書》擺到了面前。
她也失去了自由。此後35天,父女二人被留置在同一處院落,卻彼此無法見面。一直到2026年2月過年前,辦案人員才告訴卞玉葉先把女兒放掉,如果到檢察院不認再把她抓來,過年都不能在家過。
進去的第一天,辦案組長龔建飛拿了一段父親的視頻給他,說父親交代組織要好好教育女兒,卞進卻聽出了父親的哀求:「她剛生完孩子,你們不要抓她,最多一周,再多她這個小家就要散了。」
女兒後來才知道,父親在6號留置室,她在14號。
留置期間,女兒身邊看護人員攜帶的對講機,讓她得以斷斷續續聽見另一間留置室里的情況。按照要求,被留置人員坐在凳子上不能靠牆,也不能低頭。其女兒稱,自己所在房間相對寬鬆,偶爾還能靠一下牆,但她經常從對講機里聽到監控人員提醒:「6號不可以低頭」、「6號不可以靠牆」、「6號不可以活動」。
她由此判斷,父親受到的管束遠比自己嚴格。辦案人員前期一直對她強調:「我們對你父親很好」,而在後期卻對她說:「我們都放棄你爸了。組織是為他好,但他陷在自己的思維里,就是不聽。」
卞玉葉在書信中對這種「不聽」的代價有更具體的描述。他稱,自進入留置點后,自己每天從早晨6點至午夜12點,需要連續18個小時保持固定坐姿,不得起身走動,也不能隨意改變姿勢。
2025年8月28日、9月18日、9月28日和9月30日,因堅持自己的說法,辦案人員曾指使看護人員將其雙手反銬、按倒在地,再用約束帶捆綁身體。反銬和捆綁造成其雙腕嚴重挫傷、大面積淤血,兩個月後仍未痊癒。長時間固定坐姿還導致臀部潰爛、腰椎受損。
卞玉葉稱,留置期間,他每天睡眠不足6小時,夜間還會因「睡姿不規範」等原因被叫醒兩三次。長期睡眠不足后,他逐漸出現意識恍惚、記憶混亂甚至幻覺,正常判斷和表達能力受到影響。
按照卞玉葉的說法,他每天只能得到少量用於服藥的飲用水,口渴時甚至只能借上廁所的機會偷偷喝自來水。天氣轉冷后,他的棉襖、棉褲等禦寒衣物又被收走,留置室內卻長時間開啟空調製冷。
他稱,室溫最低時不到9攝氏度,最長一次持續9個小時以上,身體多處因此生出凍瘡。
即使發燒、身體明顯虛弱,訊問仍未停止。辦案人員曾讓十余名工作人員圍在其身邊,通過近距離吼叫、噴煙氣等方式施壓。還曾要求他自扇耳光,單次最多達800餘下,並對其罰站、罰跪,限制如廁、洗澡、洗衣、剃鬚和修剪指甲。
168天後,這名留置前體重接近250斤的老人,體重驟降了60餘斤。但在卞玉葉和家屬看來,真正令他難以承受的,並不僅是這些身體上的折磨。而是女兒。
據卞玉葉陳述,辦案人員曾向他展示其女兒被留置的材料和審訊視頻,並明確告訴他:「你女兒的命運,完全取決於你的供述內容。」
他稱,辦案人員要求其按照指定內容認罪,否則將從嚴追究女兒的刑事責任,甚至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父親被告知女兒的命運取決於他的供述;女兒則被告知父親已經「認罪悔罪」。父女被分別留置在6號和14號房間,彼此看不見,卻又同時成為施加在對方身上的壓力。
其女兒因在留置期間遭受持續精神施壓。解除留置后,她長期無法恢復正常工作和生活,出現嚴重抑鬱及輕生念頭。家中還有兩個年幼的孩子,一個11歲,另一個僅1歲,其身心狀況惡化后,整個家庭的生活和撫育陷入困境。
據辯護律師介紹,在女兒被留置之前,卞玉葉堅持稱有關房產事項屬於銀行集體決策、本人並沒有從中獲取非法利益。但其相關陳述經常被制止或不予記錄;同步錄音錄像中的回答一旦不符合辦案人員要求,有時便會中止錄製,再重新開始;一些筆錄並非根據其當場陳述如實製作,而是事先形成文字后要求本人簽字捺印。
然而,自女兒被留置之後,他的供述開始發生變化,並最終「認罪」。
03兩項重罪指控與一連串程序爭議
江蘇省監察委調查終結后,以卞玉葉涉嫌貪污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於2026年2月11日將案件移送張家港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方指控:2016年至2019年9月,卞玉葉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購買北京、鹽城兩處房產,通過隱瞞實際持有人、抬高價格等方式,讓銀行高價回購或租賃,共計侵吞公共財產約1590萬元,另有40萬元未遂。此外,還指控他違法發放貸款3500萬元。
來源:法與情
作者: 巫英蛟 劉虎
但辦案機關對卞玉葉本人的銀行流水、房產、理財,連同其親屬賬戶,做了全面徹底的核查。
查完之後,沒有找到任何一筆和這兩筆房產交易相關的個人獲利。指控貪污一千五百多萬,實際一分錢未收。
張家港法院
2026年8月26-27日,張家港市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辯護人王發旭指出,該案存在嚴重程序違法情形。
首先,案件涉嫌貪污金額巨大,且涉及地方金融系統、多家單位及重大職務犯罪事實,卻由基層法院一審,其管轄層級與案件重大、複雜程度不相匹配。
其次,檢察機關曾提前介入監委調查,審查起訴期間檢察官又與監委辦案人員保持案件溝通。辯護方據此申請相關檢察官迴避,但未獲支持。
此外,辯方還對該案的公開審判、非法證據排除、證人出庭及關鍵證據調取程序提出異議。其稱,卞玉葉在留置期間遭受長時間訊問、限制飲水、低溫凍罰、疲勞審訊及以近親屬相威脅等情形,且部分訊問中途停止同步錄音錄像,但法院並未依法啟動充分的非法證據排除審查;多名關鍵證人的書面證言被指存在誘供、指供及相互矛盾,卻未被通知出庭接受質證;辯方申請調取卞玉葉留置期間完整同步錄音錄像、12名證人詢問錄像、數次重要會議原始錄音及其他關鍵材料,也大多被駁回。
辯方據此認為,從管轄、迴避、公開審判,到非法證據排除、證人證言審查和關鍵證據調取,該案程序性爭議並非孤立存在,而是貫穿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多個環節,已經實質影響卞玉葉的質證權、辯護權及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指控,則與漢某集團有關。檢方稱,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卞玉葉在明知漢某集團資金鏈緊張、部分貸款已被認定為不良的情況下,仍干預授信審批,授意下屬拆分關聯企業授信、規避集團統一授信管理,推動大豐農商行向兩家關聯公司發放三筆貸款,共計3500萬元。截至案發,上述貸款尚未收回。
04集體決策還是個人犯罪?
對於兩項指控,辯護律師均作無罪辯護。
首先,對卞玉葉是否具備貪污罪主體身份提出異議。大豐農商行並非國有控股企業,卞玉葉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並與銀行簽訂勞動合同。律師認為,江蘇省聯社對其任職進行提名、備案,並不等同於刑法意義上的「委派」,因此其是否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本身即存在爭議。
關於北京房產,辯方稱,當時銀行急需在北京購置房產用作經營網點。但受當年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客觀限制,銀行沒辦法直接出面買,經會議討論后決定由個人先行代購,之後再由銀行買回。
卞玉葉弟弟與劉某共同出資,代為買下了這套房子。這一點有銀行會議記錄和各項在案證據可以證實——確實是銀行委託代買,不是卞玉葉個人預謀購房。後來政策發生變動,設立網點的計劃被迫取消。銀行按照原價把這套房產回購了回來,支付的回購款僅僅只是退還了當初投入的原始本金。
檢方根據事後價格認定,認為回購時房產市場價值明顯低於購入價。辯方則質疑:該價格認定所選參照物,與涉案房產在位置、樓層和物業形態上差異較大。辯方當庭稱:「我這裡有53頁的材料質疑你的價格認定」。並且,明確有一份2023年的評估報告證明,回購時該房產估值遠高於購入價。
辯方還提出多份證據證明所有決策均系行內集體決策。所有購房材料和檔案均在大豐農商行存檔,而非由個人保管。
銀行是否實際遭受700餘萬元損失,存在巨大爭議。
關於鹽城伍佑支行房產。這套房子,是為大豐農商行在鹽城新設異地支行準備的網點。當時房主坐地起價,銀行工作人員前後談了半年,始終談不下來。而監管部門對新設網點有嚴格的時間要求,完不成就要錯失設立資格。萬般無奈之下,由他人出面對接完成了購房,最終成交價格高於正常市場行情。多出的這部分,以租金的名義撥付,經由他人賬戶全部轉給了房主。沒有人從中截留一分,卞玉葉同樣沒有從中獲取任何好處。
辯護人當庭提出,這筆交易里真正拿到好處的,是銀行和開發商:銀行趕在監管要求時限之內落地了網點,拿到了寶貴的異地支行經營資質;同期有另外一家機構因為找不到合適房源,最終沒能成功設立支行。溢價多出的收益,全部落入開發商手中。
卞玉葉在庭審中說,”伍佑支行設立至今,已為銀行創造超過2.5億元收益。”為什麼當時大家要一次次開會,不管多少錢都要把它買下來?不就是為了拿到一張異地支行的金融牌照嗎?”
張家港看守所
律師據此認為,即便兩次房產交易存在程序或資金安排上的瑕疵,也應首先查明其究竟屬於銀行經營中的代購安排,屬於集體獲益,還是卞玉葉藉機非法佔有公共財產,不能僅憑價格差額直接認定貪污。
來源:法與情
作者: 巫英蛟 劉虎
關於違法發放貸款罪,《起訴書》所稱3500萬元實際由三筆不同時間、不同借款主體的貸款組成。辯方稱,每筆貸款均經過完整的審批流程。卞玉葉在其中一份材料上僅簽有「備案:已閱」。風險處置專題會上,他說:”請章行長,你們研究研究怎麼辦。”
辯方認為,這句話恰恰說明最終決策仍由行長和經營層作出,而且卞玉葉提出的金額及部分風控要求,後來也未被完全執行。不能因為他是董事長,就將貸款調查、審批、發放及貸后管理等全部責任算在他頭上。
庭審最後,卞玉葉自我陳述稱:自己從沒有謀取任何個人利益,「都是為了給大豐農商行爭取發展機會」。
談及違法發放貸款罪指控,卞玉葉則表示「讓人不可思議」。在他看來,企業家為社會創造財富、提供就業,是值得尊重的群體。銀行在企業暫時遇到困難時提供支持,本就是金融機構應當承擔的職責之一。否則,以後企業稍微出現一點困難,還有誰敢出手相助?
其辯護人認為,兩項指控最終都落到幾個最基本的問題:兩處房產的投資究竟是卞玉葉本人謀取私利,還是多人知情的銀行代購?3500萬元貸款究竟由董事長一人決定,還是銀行經營層依照內部流程作出的集體決策?房產後來出現價格爭議、企業後來形成不良貸款,又能否反過來證明卞玉葉在數年前作出決策時,就已經具有犯罪故意?
05一場因拒絕「打招呼」引發的案件?
如果卞玉葉沒有貪污,也沒有違法決定發放貸款,那麼,這起案件為什麼被立案?
其家人將矛頭指向了現任江蘇農商聯合銀行(原江蘇省聯社)黨委書記、董事長胡建斌。
2015年6月,他從華泰證券進入江蘇省聯社,任副主任。
據家屬講述,原大豐農商行鹽城業務管理部總經理鄭曉波,曾是胡建斌希望卞玉葉「關心」的幹部。胡建斌曾通過信息、遞條子等方式向卞玉葉「打招呼」,希望鄭曉波獲得提拔。卞玉葉考察后認為,其職業品行及專業能力不適合相應管理崗位,因此沒有按照這一要求辦理。
筆者獲得的相關證據,也印證了卞玉葉家屬的說法。
2019年6月,鄭曉波因參与客戶非法集資、違規借貸等問題被大豐農商行開除。2021年3月,他又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在家屬看來,鄭曉波後來出事,恰恰說明了卞玉葉當初拒絕提拔他的判斷有預見性。
家屬認為,人事問題只是雙方矛盾的一部分。在銀行基建、科技項目、辦公用品採購以及招投標等事項上,也曾有上級領導「打招呼」,希望大豐農商行與特定企業合作,卞玉葉同樣拒絕,堅持按照正常程序辦理。
卞玉葉與江蘇省聯社部分管理人員之間,也曾因員工處分、檢查審計以及人員提拔等問題發生過衝突。家屬稱,尤其在大豐農商行推進上市期間,卞玉葉多次與省聯社紀檢、審計人員發生爭執。臨近退休交接時,他又對上級希望由時任行長章勇接任董事長的安排明確表示反對。
換言之,在其職業生涯後期,卞玉葉與上級管理機構之間的關係並不融洽。2023年3月,胡建斌重回江蘇省聯社擔任主要負責人後,江蘇省紀委派駐省聯社紀檢監察組與鹽城市紀委監委開始對卞玉葉進行調查。
調查範圍很快從卞玉葉本人擴展至他的親屬、大豐農商行股東、貸款客戶、合作夥伴等多人。這一輪調查持續了相當長時間,但鹽城市紀檢監察部門最終沒有對卞玉葉立案。
卞玉葉獲得的各種榮譽
然而,事情並未就此結束。此後,有關線索被繼續上報,案件轉由江蘇省監委提級辦理,直到2025年8月27日卞玉葉被採取留置措施。
在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后,一些「老熟人」出現了。鄭曉波,後來成為案件中的重要證人。
這尤其體現在漢某集團貸款問題上。在案涉3500萬元貸款發生之前,漢某集團已經從大豐農商行獲得過數額接近1億元的貸款。而這些早期貸款的調查、審批和發放,主要由包括鄭曉波以及時任相關的貸款授權審批人員參与。
相比之下,家屬稱卞玉葉此前並不認識漢某集團實際控制人,也沒有證據顯示二人存在私人經濟往來。企業出現經營風險后,卞玉葉才以董事長身份參与風險處置。
因此,一個問題始終困擾著他們:直接參与企業早期貸款調查、審批和發放的人,後來成為指證卞玉葉的證人;而原本並不直接負責具體放款的董事長,為什麼最終被認定為違法發放貸款的主要責任人?真正犯罪的人「不了了之」,努力工作的人「欲加之罪」?
卞玉葉最後陳述說:「想不到我一生中還會有張家港的這段經歷……我確實是一個工作事業心極強的人,每時每刻都在追求第一……幾十年如一日,從來不放鬆自己,做事只要出於公心,即使有些事做得不規範或做錯了,也有容錯糾錯的機制,否則誰敢做事。就會出現『洗碗越多,摔碗越多』,『寧可不做事,千萬不出事』現象。我們作為獨立法人機構,都是集體決策的正常的工作,卻被顛倒黑白,本末倒置,身陷囹圄……如果大家都在混工資混日子,渾渾噩噩就如行屍走肉虛度一生,實在沒有生存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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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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