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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吸一口涼氣,這才是最高級的腐敗

2026年10月24日 8:22 PDF版 分享轉發

2014年,突尼西亞革命后清點「戰利品」,得出了一個讓人倒吸一口涼氣的數字:與前總統本·阿里家族直接關聯的約220家企業,只佔全國私營部門產出的3%、雇傭不到1%,卻拿走了整個國家私營部門凈利潤的21%,這些企業集中在餐飲、通信、運輸、汽車代理等高度管制行業,還大規模規避進口關稅。

沒有任何一筆賬目顯示本·阿里本人收過具體的。但國家的規則已經替他把錢賺好了。

這才是現代研究真正想講的故事。

1)先把腦子裡那隻「信封」扔掉

談到腐敗,多數人腦子裡會自動浮現一個畫面,一個人,一隻信封,一沓現金,悄悄塞進另一個人手裡;後者心領神會,把本該走流程的事辦成。

這個畫面太經典,它悄悄替我們立了一把尺子,判斷一件事是不是腐敗,先找錢。但現代反腐研究給出的判斷恰好相反,腐敗最危險的形態,往往不是現金藏得有多深,而是利益交換根本不需要以現金的面目出現。

有沒有轉賬?有沒有現金?有沒有卡流水?如果查不到,很多人就會鬆一口氣,大概只是關係好,只是朋友幫忙。

但職位可以是利益,合同可以是利益,一次提前透露的政策信息可以是利益,一個把競爭對手擋在門外的招標條件可以是利益,甚至「這個人你以後多照顧」這一句,本身就可能構成一次利益輸送。

這種看法不是某國學者的偏見,而是寫進了三大普通法司法轄區的法律語言。

英國2010年《反法》使用「financial or other advantage」,即「金錢或其他利益」,故意不對這個詞下定義,留給法庭按日常常識判斷。

美國聯邦賄賂法使用「anything of value」,即「任何有價值之物」,判例早已確認,它既包括有形的錢,也包括無形的好處;既可給官員本人,也可給官員指定的任何人。

香港《防止賄賂條例》對「利益」的列舉更加直白,裏面有金錢、禮物、貸款、傭金、職位、雇傭、合同、服務、便利、恩惠,以及債務的全部或部分免除,唯獨把飲食招待排除在外。

真正該追問的問題從來不是「有沒有現金」,而是公共權力有沒有被拿去交換某種本不應當得到的私人或特定集團的利益。

這個問題一旦換過來,很多原本「看起來只是人情」的事情就會顯出完全不同的形狀。更麻煩的是,有些腐敗連事後交換都不需要,規則在事前被設計好,利益就自動流到特定人手裡。

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沿用了三十多年的定義是「濫用受託權力謀取私人利益」。請注意,這個定義里沒有出現的詞,它沒有說「謀取錢財」,它說的是「私人利益」。

透明國際自己的解釋當中還補充了這樣一句,「私人利益不僅包括金錢賄賂這類物質所得,也包括任何違反受託信任的好處,從性剝削到單純為了維持權力的政治腐敗,都在範圍內」。

這就意味著,只要一個人掌握了公共權力,而他利用這種權力讓自己、親屬、朋友、政治盟友、企業或者其他特定關係人獲得了本不應獲得的好處,這件事就進入了腐敗研究的核心射程。

所以,錢只是這些好處中最容易被看見的那一種。

我們可以列出一串完全沒有現金往來、卻完全符合這個定義的場景:一個官員一分錢沒拿,但他讓親屬獲得了一個本應公開競爭的職位;一個部門負責人沒有收回扣,但他持續把某一家企業放進政府採購名單。

一個官員沒有收現金,但他在離任前為未來的私人僱主鋪好了路;一個政治人物沒有把公款揣進腰包,但他利用權力讓支持者拿到土地、許可證、政策優惠或者公共崗位。

錢沒有直接完成交易,完成交易的是權力本身。腐敗的基本結構是「公共權力→特殊待遇→私人利益」,而不是「公共權力→現金」。

2)沒有現金,怎麼腐敗?三種最隱蔽的玩法

既然腐敗的本質是權力被拿去交換特殊待遇,利益就完全可以不穿現金這件外衣。下面三種最常見,也最容易被普通人忽略。它們的共同點是:銀行流水上乾乾淨淨,權力已經換過手了。

一個編製,比一百萬現金還值錢

很多人以為買官賣官一定是「你給我一百萬,我給你一個處長」,現實中的交換結構往往完全不同。它可能只是一句「你的人,我來安排」,一個公共職位就這樣變成了可分配的利益。

政治學把這一類現象放在兩個概念下討論,分別是政治恩庇(patronage)和庇護—依附關係(clientelism)。

芝加哥大學的James Robinson與巴黎院的Thierry Verdier在2013年發表于《斯堪的納維亞經濟學雜誌》的專題文章《庇護主義的政治經濟學》中指出,分配公共部門職位本身就是一種政治交換機制。

一個職位不是一次性的紅包,它提供持續的收入、地位和保障,能把接受者的長期利益與政治家的政治前途牢牢綁在一起。

這種機制在非洲的研究中尤其典型。

丹佛大學的Rachel Sigman研究發現,在貝南和迦納,政治人物分配國家職位不只是為了換取一次性的選舉支持,職位更像一張長期飯票,能織出一張持續效忠的政治控制網路。

而學者David Jancsics對匈牙利政治網路的長期田野調查也觀察到類似結構,政治忠誠者及其家庭成員往往通過恩主—附庸網路進入公共部門,這些職位一旦落定,又反過來成為維繫整個網路運轉的薪柴。

這裏最值得深思,如果你只查銀行流水,什麼都找不到。沒有人把錢打進誰的賬戶,交易發生在另一個維度——「你的人獲得了職位」。

而一個公共職位本身意味著穩定收入、社會地位、晉陞通道、人脈、未來機會、退休保障,甚至意味著下一輪交換的籌碼。不收錢,不等於沒有拿到利益;一個編製、一個崗位,在很多社會裡比一筆現金值錢得多。

合同合法,不等於背後的分配也合法

比起直接送錢,公共採購里的利益輸送要隱蔽得多。

這裏甚至可以沒有紅包、沒有現金、沒有秘密賬戶,真正發生的事情可能只是一句「這個項目由你來做」,腐敗就這樣被藏進了完全合法的程序外殼裡。

常見的操作包括,招標條件故意設計成只有某家公司才可以滿足,資格門檻設得又窄又怪,評審標準向某一類企業傾斜,專家評審被提前打過招呼,能公開招標的改成競爭性談判。

這些動作全部會落在紙面文件上,每一張紙都齊全,只不過問題在於規則本身已經被改過了。

在2019年的《國家俘獲分析:從業者指南》里,把「根據政治關係而非競爭能力分配公共合同」「給予特定企業優惠准入」「選擇性執法」「過度優惠的補貼」全部列為國家俘獲的典型表現。

腐敗研究越來越強調「採購紅旗」,因為最危險的問題往往不是「誰拿了錢」,而是「為什麼這個合同總是落到同一批人手裡」。

2017年一項研究顯示,27個歐盟成員國加2個歐洲經濟區國家、2009至2014年間超過250萬份政府合同的電子公開記錄。

研究者用兩個客觀指標測量「政府偏袒」,在本應競爭的市場里只有一家投標,以及一串可量化的招標紅旗組合。

他們發現,這種系統性偏袒與傳統意義上的小額行賄是兩回事:它不是一次性的、臨時的,而是反覆出現的、有組織的。

2024年發表于《法律與經濟學雜誌》的一項捷克研究發現,向政治關聯企業傾斜的採購合同,最終價格比估算成本高出約6%,而且沒有任何對應的質量提升。

公共財政多花出去的這6%,買到的不是更好的工程或服務,只是關係的價格,由全體納稅人承擔。

錢不進他口袋,照樣可以是受賄

現代反腐研究還有一個關鍵轉向,那就是受益人不一定是官員自己,這個人可以是對方的配偶、子女、親屬、朋友、政治盟友、某家企業,甚至一整個政治集團。

英國反賄賂執法框架、中國相關司法實踐以及國際反腐標準,都高度關注「通過第三方接受利益」的問題。

美國司法部在解釋公共部門賄賂時,明確使用「有價值的東西(anything of value)」來概括,並允許利益通過他人或實體發生。換言之,錢進了哪個賬戶不重要,重要的是這筆利益最終讓誰受益、是否換來了某個職務行為。

過去我們想象腐敗是「權力者→錢」的單向箭頭;現代腐敗更接近「權力者→關係網路」的放射結構。真正值得調查的問題,不再是「這個人賬戶里多了多少錢」,而是「他掌握的權力,究竟使誰獲得了什麼」。

3)今天給你行方便,明天給我一份工作

這就是反腐文獻里常說的「旋轉門(revolving door)」,一個人在政府任職,離開後進入某家他曾經監管過、或曾經給過優惠的企業。

這種利益交換最麻煩的地方在於交易發生在不同時間維度上。

今天做一個決定,三年、五年後才拿到一個高管職位;今天的銀行流水裡可能什麼都沒有,但利益交換可能早已成立。

經合組織(OECD)在2026年發布的《反腐與廉正展望》中指出,在其公共廉正指標覆蓋的42個國家中,約70%已對部分公職人員設置離任「冷卻期」(歐洲約79%,拉美約46%)。

比例看起來不低,但報告同時反覆指出,很多國家制度寫在紙上,真正缺的是對離任后就業的監督、核驗和執行。

中國學者的研究已經為這種跨時間交換提供了微觀證據。

發表于《治理(Governance)》(2023)的一項研究發現,通過招聘前建立政治聯繫的企業,在這些官員曾經任職的地區獲得了顯著更多的政府採購合同;結合司法案例,研究者識別出關係發揮作用的具體通道,操縱採購方式、設置限制性資格門檻、干預專家評審。

第二項證據更直接。

李澤仁發表于《政治學雜誌》(2024)的文章《補貼待售》中指出,對未來僱主有預期的官員,會在任期內向這些企業提供更優惠的補貼;而企業在拿到優惠后,確實通過聘用和現金薪酬回報這些官員。

兩項研究放在一起,「旋轉門」就是一條可被數據追蹤的鏈條,我在任時給你合同、給你補貼;你在我離任后給我職位、給我薪酬。今天的決定,是在為五年後的自己購買一份報酬。

4)它不會留下「價格」,所以你根本查不到

無現金腐敗之所以危險,不只因為它隱蔽,更因為它從根本上改變了「交換」這件事的形態。它為什麼沒有留下證據?它和正常人情的邊界到底在哪?當它從兩個人的事變成一張網,為什麼連「誰是行賄人」都問不出來了?

「社會賄賂」:連「價格」都不留的交換

有一個「優點」,那就是會留下痕迹,比如轉賬記錄、取款記錄、現金編號、中間人、資產增長,每一個環節都可能成為證據鏈。

關係型腐敗則完全不同,它可能會表現為一次電話、一次推薦、一個職位、一次內部介紹、一次政策傾斜、一次採購規則修改、一次特殊審批、一次提前透露的信息。

這些東西甚至不產生傳統意義上的「價格」。執法部門面對的核心難題變成,你怎麼證明這不是正常的人情關係?

寫著Jancsics提出的「社會賄賂」(social bribe)概念,精確地描述了這種形態。

展開來說,它依賴長期社會關係,雙方未必馬上結算,交換甚至不一定是物質形式,回報可能延遲數年。長期關係本身產生的信任,使這種交易極難被外人識別,雙方甚至都不需要明說「這是一筆交易」。

腐敗就這樣從一次性的現金交易,變成了一個「關係賬戶」:今天你幫我一次,明天我幫你一次,三年後再以另一種形式還回來。

人情和腐敗,中間那條線到底在哪

正常社會本來就存在互相幫助:朋友搬家你去搭把手,同學聚會互相引薦工作,親戚之間紅白喜事走動,師生、同行、校友之間互相推薦。任何成熟社會都不可能、也不應該消滅這些關係。

難題從來不是「有人情關係是不是腐敗」,而是什麼時候,私人關係開始替代本來應該適用的公共規則?

Jancsics與澳大利亞阿德萊德大學的Adam Graycar在2017年發表于《國際公共行政雜誌》的《送禮與腐敗》一文中,給出了一個被廣泛引用的區分:私人資源之間的禮尚往來是正常的社會交換;但如果一個人拿公共組織的資源去回報私人關係,性質就變了。

朋友幫你搬了家,你請他吃頓飯,這是你自己花的錢,沒有問題。但如果一個掌握審批權的工作人員,因為朋友曾經幫過自己,就利用公共權力讓朋友獲得了本不該獲得的行政便利,這時候就不再是「做人情」,而是私人關係入侵了公共資源的分配。

真正的分界線不是「有沒有關係」,而是「這種關係有沒有替代本來應該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的公共規則」。

這一點在中國語境下尤其值得多說一句。

斯坦福大學社會學家周雪光在《中國國家治理的制度邏輯》等著述中指出,中國官僚體系中瀰漫著大量非正式行為,如變通、共謀、形式主義、裙帶式的庇護網路等等,而這些東西深植于費孝通所說的「差序格局」,那就是以自我為中心、按親疏遠近向外推開的關係結構。

這些非正式制度在很多時候幫助正式制度運轉,本身是中性的;但一旦越過邊界,開始系統性地替代公開規則分配資源,就從「治理的潤滑劑」變成了「腐敗的組織基礎」。關係本身不是罪,關係替代規則才是罪。

當腐敗從「一對一」變成「一張網」

現金交易是一鎚子買賣,你給我錢,我幫你辦事,事情結束,兩不相欠。關係型腐敗卻可以不斷循環,甲幫乙,乙幫丙,丙回頭再幫甲,甚至織成一張互相支撐的網。單個的腐敗行為,就這樣升級成了腐敗網路。

Jancsics在2024年的社會學綜述中指出,網路型腐敗往往不是簡單的兩個人交易,而是由多個內部、外部參与者通過社會關係連接起來的結構;家庭、朋友和長期社會紐帶,被直接轉化成了腐敗活動的組織基礎。

到了這一層,再問「到底誰收了誰多少錢」,反而可能問錯了問題。

真正該問的是,這張網是怎麼分配公共資源的?誰在網裡被推薦職位,誰在網裡提前拿到信息,誰在網裡接到合同,誰在網裡被保護不被查處,整個網路共同受益,沒有任何一個人是孤立的「行賄人」或「受賄人」。

5)最高級的腐敗,是讓規則替自己賺錢

前面三種腐敗,無論怎麼隱蔽,都還需要「你幫我、我幫你」的雙向動作。腐敗還有一個更高級的階段,那就是連交換都不需要了;規則本身已經被改過,利益會自動流向特定的人。這就是國家俘獲。

何謂「國家俘獲」?規則從一開始就寫好了偏向

傳統腐敗是,政府先定好規則,有人私下付錢,官員違規辦事;而這種「國家俘獲」是反過來的,利益集團先影響規則本身,規則從一開始就偏向這個集團。

這時候,甚至不需要偷偷給任何一個具體官員塞錢——法律、監管、採購規則、稅收制度本身——已經被改造成了對關係網路有利的樣子。

世界銀行在國家俘獲研究中列出的風險清單包括偏袒性政府合同、選擇性稅收執法、特殊市場保護、優惠貸款、土地和進口許可的特權准入、過度優惠的補貼。這張清單里沒有一項是「某官員收了多少現金」。

義大利的研究給出了另一面的量化證據。

經典研究《工作中的政治家》利用1985至1997年間義大利當地企業與地方政府官員的匹配數據發現,政治關聯給企業帶來的收入溢價平均約5%,而且這個溢價完全來自國內銷售的增加,與企業生產率提升毫無關係。

世界銀行2019年的國家俘獲量化指南綜述多國研究后總結,這種公共需求的偏移往往與公共品供給的下降同時出現。

腐敗的三個段位,你的理解停留在哪一段?

把前面所有研究壓縮到一起,可以看到一個非常清晰的三階段結構。

第一段位是現金腐敗。

你給我錢、我給你辦事,最傳統,特點是明確、短期、交易性強、容易留下證據鏈,普通人心目中的腐敗基本停留在這一階段。

第二段位是關係腐敗。

你未必給我錢,但你給我職位、給我合同、給我機會、給我未來的職位安排,利益未必進入本人賬戶,交易未必在同一時間發生,特點是長期、網路化、模糊化,大量的採購偏袒、恩庇分肥、旋轉門都在這一階段。

第三段位是制度性腐敗(國家俘獲)。

甚至不需要給我個人什麼好處,因為制度本身已經在自動獎勵我的關係網路,政策、市場准入、採購規則、監管執行、稅收優惠都變了,私人利益通過制度自動產生。

到了第三層,腐敗已經不再是某個人的違規,而是私人利益開始改寫公共規則本身。這就是為什麼現代反腐研究越來越把「國家俘獲」單列出來,它已經不是「抓幾個貪官」能解決的問題,而是規則被誰塑造、資源被誰定向分配的問題。

6)尾聲:最高級的腐敗,是讓利益「不像利益」

我們經常把腐敗想成一隻手、一隻信封、一筆錢、一個決定。這是一種非常具體、也非常容易被抓的腐敗。

更現代的腐敗,可能是一張網,一個熟人、一個職位、一份合同、一次推薦、一條提前的信息、一個未來的就業機會、一群長期合作的人,甚至一條被悄悄改過的規則。

真正高級的腐敗,不是把錢藏得多深,而是讓利益看起來根本不像利益。

最粗糙的是「給我錢、我辦事」;複雜一點是「我不給你錢,但給你一個機會」;再複雜是「我今天幫你、未來你再幫我」;更複雜是「我不需要你現在回報,你記住這份人情就行」;而到了最高層級,「我們甚至不需要交換,因為規則本身已經對我們有利」。

真正成熟的反腐思維,不應該只問「你收了多少錢」,而應該連續追問四個問題:誰獲得了利益?這種利益是不是依靠公共權力獲得的?原本應該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的規則有沒有被關係替代?這種利益分配是一次性的,還是已經形成了穩定的網路?

最容易發現的腐敗是錢的流動,因為錢會留下流水;最難發現的腐敗是機會的流動,因為機會可能只留下一個名字、一份合同、一個職位、一次政策調整、一個看似合理的決定。

有些腐敗不是把公共財政里的錢直接拿走,它只是讓本來應該公平競爭的機會提前流向了某些人。

等到所有人察覺的時候,錢早就不是重點了,因為更昂貴的東西已經被拿走了,比如公平、競爭、信任,以及一個社會對「規則大體應該公正」的基本信念。

來源:汗八里文藝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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