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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天大雷!共有產權房不能轉為商品房了

2017年09月21日 11:57 PDF版 分享轉發

昨晚,北京住建委等四部門聯合發布《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自十天後的“9·30”起正式實施。有個最為重要的變化,就是不能轉為了!

《共有產權房管理辦法》有個第二十五條,即關於“再上市管理”的條款。8月3日的《徵求意見稿》中,此條項下曾有個第三款,規定“共有產權住房人和代持機構經協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家庭轉讓房屋。新購房人取得商品住房產權。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佔產權份額獲得轉讓總價款的相應部分。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也可按市場價格購買政府份額后獲得商品住房產權。”

而在昨晚發布的正式文件中,將這個第三款悉數刪除,一字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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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商條款的廢除,同時也就意味著共有產權房和經濟適用房看齊——購房人日後再購買商品房,則必須要上交手中的共有產權房。隨後參照當時評估的市場價格,按份額比例拿到回購款。

恆者有三:日、月、此房。日為朝,月為暮。產權共有,則為朝朝暮暮。

封閉運行就是封閉運行。繞了一圈,終究還是要回歸完全封閉。

就像拆哥8月份在《中國經濟周刊》撰文時指出的,京版的共有產權房標志著“房住不炒”再下一城。這個“城”不是城市之意,而是指的理念和機制的堡壘。

撼山易,撼思維定式難。完全封閉,只能按份額交易的房子,市場接受度究竟如何?是擠壓了純商品房存在的空間?抑或是助推了純商品房的“稀缺性”?問題關鍵是廣大購房人對房屋本質的認同在哪。

還有技術性的兩點,拆哥需要指出。第一,項目亮相后,大家可以看到,購房人的持有份額會比預想的要高一些。在未來回購時,實際上所拿到的回購款有一定的讓利,計算公式不再贅述;第二,原來設定有轉商條款時,代持機構拿手中的產權份額去抵押融資,至少有變現的渠道。但徹底封閉運行后,份額的流動性幾乎不存在了,想必一般的金融機構很難認定這個抵押物價值。

另外,共有產權房體現著四個字,看似平淡無奇,實則意味深長——“職住平衡”,拆哥就此不再多說了。

來源:東方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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