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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使用用戶個人資訊」支付寶被罰款

2018年04月09日 15:36 PDF版 分享轉發

中國人民中心支行8日下午披露,因不當使用個人金融資訊等多項違規,被判罰人民幣18萬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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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心支行8日下午披露,支付寶因不當使用個人金融資訊等多項違規,被判罰人民幣18萬元的罰金。中國支付寶也隨即回應,在發現問題后他們已立即改善。

綜合媒體報導,中國杭州中心支行指出,支付寶分別在客戶權益、產品宣傳與個人資訊保護3個方面違規,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支付寶開罰。

在客戶權益方面,支付寶違反了,消費者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保障不充分,產品宣傳則是因為宣傳引人誤解等原因遭罰,個人資訊保護方面,支付寶對於用戶個人金融資訊的收集並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則,且不當使用用戶個人金融資訊。

對此支付寶回應,這些問題是公司在2017年下半年,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調查時發現的,在發現后的第一時間我們就啟動了各項改善計劃,目前改善措施已經逐漸落實完畢,未來會更加嚴格地自我要求。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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