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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長女李富真離婚 法庭判賠前夫86億

2017年07月21日 12:40 PDF版 分享轉發

在法院接受離婚判決后離開的新羅酒店社長李富真與前電氣顧問任佑宰。/金志鎬,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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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在韓國新羅酒店社長李富真(47歲)與前三星電氣顧問任佑宰(49歲)的離婚訴訟一審判決中,法院判決:“兩人離婚,李富真向任佑宰支付86.1031億約5,184.44萬元)精神損失費。”針對李富真想要離婚,任佑宰要求分割超過1兆韓元(人民幣60.21億)財產的訴訟請求,外界評價稱李富珍獲得了勝利。

法院判決子女的親權和養育權歸李富真所有。因此次判決是普通職員出身的丈夫與身為財閥長女的妻子離婚而引起了外界的廣泛關注。

當天的判決在首爾家庭法院家事四部舉行。擔任審判長的權良熙(音)法官並未闡明判決的理由。

而外界的關注焦點主要集中在任佑宰的1.2兆韓元(人民幣約72.28億元)財產分割的要求上。該金額是迄今為止對外公布的韓國最大規模的離婚財產分割案。也就是說,任佑宰認為妻子的全部財產為2.4兆韓元(人民幣約144.56億元),並要求分割一半。據悉,任佑宰方面主張稱:“一直處於維繫狀態,並履行了作為三星電器副社長的外部職責,因此對財產增加做出了貢獻。”

然而最終法院只承認86億韓元(人民幣約5,180.10萬元)的離婚賠償。據法律界分析,法院作出如此判決的原因在於裁判部將李富真婚前持有的大部分股份排除在了應分割財產之外。而在夫妻離婚時可分割的財產通常應為“婚姻中夫妻共同創造的財產”,因此李富真婚前所持股票被排除在分割對象之外。婚後增加的財產也會根據雙方對財產的維持與增加的貢獻程度進行分割。

據悉,李富真的整體財產2兆韓元(人民幣約120.47億元)中,股票價值約佔1.9多兆韓元。除此之外的可分割財產為600-800億韓元(人民幣約3.61-4.82億元)。又因為法院判決李富真向任佑宰支付86億韓元,因此法院承認的任佑宰對婚後財產的貢獻度僅為10-14%左右。

對此法律界分析稱,現在的趨勢是如果一名全職主婦的婚姻維繫期在10-20年以上,且負責全部的家務及子女養育,在分割財產時認可其40-50%的貢獻度。由此可知任佑宰的貢獻度是相當低的。任佑宰方面表示:“法院沒有充分審理財產分割問題”,並表示將提起上訴。

來源:朝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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