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調查局日前突擊搜查一對華裔父女住宅和辦公室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探員日前突擊搜查了一對華裔父女在加州的兩處住宅和一處辦公室。當局稱這對華裔父女涉嫌通過美國投資移民項目作假斂財,至少3名中國「紅色通緝令」名單上的逃犯,已通過該項目獲得美國綠卡。
美國《華爾街日報》中文網4月6日報道,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和國土安全部轄下國土安全調查處(Homeland Security Investigations)的特工星期三突襲了洛杉磯郊外的兩處住宅和一處辦公室,尋找與一起E-B5投資移民項目作假案相關的證據。調查人員沒有逮捕任何人。
《紐約時報》中文網相關報道說,美國聯邦調查局為支持搜查令而向法院提交的113頁宣誓書顯示,一個名為維多利亞.陳(Victoria Chan)的律師和她的父親塔特.陳(Tat Chan)從 2008年起,利用一家名為「加州投資移民基金」(California Investment Immigration Fund)的企業構建了涉案項目,為富有的中國人提供機會,通過投資文化中心、酒店和餐館獲得EB-5簽證計劃的綠卡。二人迄今已從希望獲得美國綠卡的100多名中國人手中收取了5000萬美元,不過這些資金並未被投資到美國企業。
關注該案的美國紐約執業律師4月6日接受本台記者電話採訪時介紹說,EB-5是指美國移民的第五種優先簽證類別,根據該方案,外國移民申請人在美投資創設有利於美國經濟的商業性企業,並創造10個全職的美國工人就業機會,即可獲發二年期的有條件移民簽證。二年屆滿前90天,若移民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仍存在,可申請「條件移除」,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資額為美金100萬元。在一些目標就業區,投資額可降為50萬美金。葉寧律師說,
「EB-5法律要求的條件實際上是非常明確的。他並不只是要求你投資,他要求的是一種積極的投資。積極的投資是指,需要你拿這個錢用來創造就業機會。所以這樣一個項目,不是說我手裡有一筆閑錢,我就可以買一張綠卡,不是這回事。」
報道說,兩人向投資者提供50萬美元投資的部分退款,以此吸引客戶。有時他們只是從投資者那裡拿錢,而那些經美國政府批准的項目全都沒有得到實施。例如,調查人員在2013年和其後三年內訪問了洛杉磯市外工業城一處被指定開發的空置樓宇,他們發現,這棟建築被鎖鏈圍欄環繞著,沒有進行積極的建設。他們兩次探訪那裡都看到中英文標誌,寫著:「CIIF投資集團」和「零售店出租」。宣誓書稱,嫌犯獲得許可,以EB-5投資者資金進行開發的「聖加布里埃爾谷華人文化中心」也從未建成。
葉寧律師對此評論說,
「現在如果去進行抄家、調材料,這屬於刑事調查階段,取證階段。檢方要從獲得的這些材料當中,得到足夠的證據以後,才會提出起訴。這對父女,他們現在的法律地位應該是屬於PI,person of interest,是美國政府感興趣的嫌疑人士。」
報道說,在該公司協助提交EB-5申請書的投資者中,包括數名中國位列前100名的通緝犯,通緝令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發布。至少有三名逃犯根據EB-5計劃獲得綠卡,其中包括一名武漢市的前政府官員,他被中國當局指控貪污受賄,濫用權力。
(記者:林坪 編輯: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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