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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學刋物記者被拒採訪 司法覆核案待裁決

2017年06月16日 19:53 PDF版 分享轉發

會去年2月的補選,2間大學的刋物記者,被香港政府新聞處拒絕記者區採訪,刋物時任負責人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高院周五(16日)聆訊,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后押后判決。

代表中文大學一方的律師表示,申請人按《本地報刊註冊條例》合法註冊,且自從入稟后,政府作出「新政策」容許指定數量的新聞系學生記者,進入指定的活動場合採訪,而舊政策根本仍存在,政府作出的所謂改善實是狹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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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方的律師則指,政府違反《》及人權法,令人驚訝是提出覆核后政府改變政策。

代表政府的翟紹唐表示,案件提到的並非政策而只是措施。

政府一直不斷改善措施,自去年9月起已容許指定數量的學生記者,出席採訪有關公眾事務的活動,包括特首選舉、財政預算案。

而登記制度是以報社或傳媒作為單位,並非個人或記者,新聞系學生不是記者、不會得到特權;而政府絕對尊重基本法,但不能人人都能以自居記者進入採訪場地。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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