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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銀行巨額貸款 盤古氏公司判罰2.45億元

2017年06月16日 21:09 PDF版 分享轉發

中國發出紅色通報追緝的富商其掌控的北京盤古氏投資公司 (盤古氏公司),被指涉及騙取巨額的案件,3名前下屬上周五 (9日) 受審,大連市西崗區法院周五 (16日) 宣判。

大陸媒體報道,盤古氏公司以及前副總經理前財務經理解洪淋和前財務總監罪名成立, 盤古氏公司被判罰2.45億元、騙購外匯罪等多罪並罰,判處呂濤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罰款;同樣多罪並罰的解洪淋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及罰款;而騙取貸款罪的楊英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及罰款。

盤古公司的代表人及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提上訴。

報道指法院一審查明,盤古氏公司和呂濤、解洪淋、楊英受到郭文貴指使,以虛假的合同、偽造財務報表、偽造印章等欺騙手段,騙取銀行約32億元貸款,行為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及金融安全。

法院認定3人為直接責任人員,但處於從屬地位是從犯,依法減輕處罰。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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