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新聞」盧昱宇案二審維持原判有期徒刑4年
網路維權平台「非新聞」創辦人盧昱宇上月被中國當局以「尋釁滋事罪」判囚4年,盧昱宇不服提出上訴。9月25日,雲南大理州中級法院宣布,二審維持原判。
對於二審維持原判,記者就此致電該案兩名代理律師蕭雲陽和王宗躍,但二人電話均無法接通。早前有twitter的消息指出,蕭王兩人被當局警告不得接受採訪。
一直關注案件的維權人士王荔蕻接受本台採訪時稱,對二審維持原判不感意外:
「不太意外,現在對這個打壓的也比較嚴重。但我肯定很憤怒,因為本身盧昱宇就是沒罪的。我現在跟律師要他的一審二審判決書。我覺得他還是挺堅定的,能熬過這幾年吧。」
盧昱宇自2013年起,在「非新聞」的推特專頁上發布了許多中國各地發生的農民抗議征地、工人罷工、業主維權等群體事件。2016年6月,他和女友李婷玉在雲南大理被以「尋釁滋事」拘留。今年8月3日,盧昱宇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盧昱宇堅持不認罪,兩位代理律師也為他作了無罪辯護。宣判后,盧昱宇提出上訴。
另有消息稱,李婷玉已於今年4月遭秘密審判,目前下落不明。
曾代理李婷玉案的黃思敏律師在接受記者查詢時稱,由於種種原因自己被解除委託,對於李婷玉的近況不便向外界透露:
「被解除了(委託),所以沒有參加庭審,後續我也不清楚,而且我這個電話也不方便說。」
李婷玉出生於1991年,在就讀廣州中山大學英語專業期間因關注時政、翻牆發文等遭國保關注,后在國保干擾下退學。
對於李婷玉的下落,王荔蕻表示:「不知道她是被取保了還是緩刑,估計是回家了,但是沒有消息,(當局)肯定是想跟盧昱宇區分開,想單獨的打擊。」
去年11月,無國界記者組織將年度「新聞自由獎」的公民記者獎頒給盧昱宇和李婷玉,以表彰他們為新聞自由付出的精神和勇氣。
(特約記者:忻霖 責編:石山/吳晶 網編: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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