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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新聞」盧昱宇案二審維持原判有期徒刑4年

2017年09月28日 0:49 PDF版 分享轉發

網路維權平台「非新聞」創辦人上月被中國當局以「尋釁滋事罪」判囚4年,盧昱宇不服提出上訴。9月25日,雲南大理州中級法院宣布,二審維持原判。

對於二審維持原判,記者就此致電該案兩名代理律師蕭雲陽和王宗躍,但二人電話均無法接通。早前有twitter的消息指出,蕭王兩人被當局警告不得接受採訪。

一直關注案件的人士王荔蕻接受本台採訪時稱,對二審維持原判不感意外:

「不太意外,現在對這個打壓的也比較嚴重。但我肯定很憤怒,因為本身盧昱宇就是沒罪的。我現在跟律師要他的一審二審判決書。我覺得他還是挺堅定的,能熬過這幾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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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昱宇自2013年起,在「」的推特專頁上發布了許多中國各地發生的農民抗議征地、工人罷工、業主維權群體事件。2016年6月,他和女友在雲南大理被以「尋釁滋事」拘留。今年8月3日,盧昱宇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盧昱宇堅持不認罪,兩位代理律師也為他作了無罪辯護。宣判后,盧昱宇提出上訴。

另有消息稱,李婷玉已於今年4月遭秘密審判,目前下落不明。

曾代理李婷玉案的黃思敏律師在接受記者查詢時稱,由於種種原因自己被解除委託,對於李婷玉的近況不便向外界透露:

「被解除了(委託),所以沒有參加庭審,後續我也不清楚,而且我這個電話也不方便說。」

李婷玉出生於1991年,在就讀廣州中山大學英語專業期間因關注時政、翻牆發文等遭國保關注,后在國保干擾下退學。

對於李婷玉的下落,王荔蕻表示:「不知道她是被取保了還是緩刑,估計是回家了,但是沒有消息,(當局)肯定是想跟盧昱宇區分開,想單獨的打擊。」

去年11月,無國界記者組織將年度「新聞自由獎」的公民記者獎頒給盧昱宇和李婷玉,以表彰他們為新聞自由付出的精神和勇氣。

(特約記者:忻霖 責編:石山/吳晶 網編:瑞哲)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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