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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訪民王鳳雲「尋釁滋事案」二審開庭

2017年10月12日 23:29 PDF版 分享轉發

自治區古多倫縣農民因到上訪,今年3月被以「罪」判刑兩年半。王鳳雲不服判決提出上訴。10月12日,該案的二審在藍旗法院第二次開庭。不許被告律師當庭查閱二審證據,並拒絕了被告律師要求法官及合議庭迴避的申請。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錫林郭勒盟多倫縣王鳳雲一家三口到北京上訪,均被以「」起訴。其中王鳳雲於3月被多倫縣法院判刑兩年零六個月。王鳳雲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后,該案於10月12日上午在藍旗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王鳳雲的女兒張歡當天對自由亞洲電台記者說,其母親委託的兩位律師和張進華出庭辯護,但律師被剝奪閱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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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要求當庭查看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延期審理的證據,以及偵查機關補充證據閱卷。但劉建飛法官百般阻撓,聲稱沒有帶,並告訴辯護人王飛律師以及張進華律師,庭后才能閱卷。但按照正常程序,應在開庭之前閱卷」。

王鳳雲委託的律師認為,法官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多處涉嫌違法。王飛律師在當天中午休庭時對本台記者說,他和另一位律師在法庭上,申請法官和合議庭成員迴避,但被拒絕:
「申請審判人員迴避。拒絕的理由就是,他們說法院延期審理,拒絕向我們出示相關延期審理的文書。我們要求當場查看,法官不同意。我們認為法官存在一定的不正當行為,不符合刑訴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條規定的事由為理由。」。

2014年,王鳳雲一家三口因與多倫縣政府的土地糾紛,曾多次到北京。兩年後,多倫縣信訪局向多倫縣公安局報案,指王鳳雲是非法上訪,但是警方始終沒有立案。直到錫林郭勒盟通報批評多倫縣政府,並要求多倫縣政法委牽頭成立專案組,並稱要起到「打擊一小部分,震懾一大片」的效果。縣公安局才先後拘留王鳳雲一家三口。

王鳳雲的丈夫張樹豐因妻子被捕而到,被控「尋釁滋事罪」, 該案於9月21日,在多倫縣法院進行一審第三次開庭。張樹豐委託的辯護人常瑋平律師曾向法院提出要求合議庭成員迴避,但不被接納。王的父親王興舉因為女兒被抓,去北京上訪,也被以「尋釁滋事罪」起訴。案件9月28日在多倫縣法院一審開庭。王興舉在庭上披露,在被關押期間,遭到政府唆使的十多人圍毆。其代理律師要求控方出示其當事人在北京中南海上訪,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的視頻證據。但控方無法提供。

特約記者:喬龍 責編:石山/嘉華 網編:郭度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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