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檢察院檢察院日前公開招聘95名書記員,要求應聘者「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被指違背中共十九大報告中的相關要求。廣東、湖南、山東及北京等地八名律師,日前聯名致函深圳市檢察院促其糾正錯誤。
11月26日,八名律師致信深圳市檢察院,指出該檢察院招錄書記員公告中要求「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涉嫌年齡歧視,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和規章,也違背了中共十九大報告精神、加劇「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湖南律師王樂本周五(12月1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稱,公務員錄取規定是年齡不得超過35歲:
「28歲跟公務員法規定的35歲以下,稍微低了一點。我們認為這個標準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我們希望能扭轉目前的這種狀況,因為有很多包括法院、檢察院都會設定年齡條件,而這個條件又不是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年齡門檻」。
日前,深圳市檢察院發布了《深圳市檢察機關公開招錄勞動合同制書記員公告》,招錄95名合同制書記員。公告所列出的報考條件要求:「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對此,維權律師常瑋平 、黃沙、李對龍、劉書慶、任全牛、王樂、張科科及燕薪律師在給深圳市檢察院的建議信中稱,中國憲法、就業促進法明確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不得實施就業歧視。深圳市檢察院所招聘的崗位合同制書記員,並非屬於法律限定的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業,應聘者只要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完全勝任相關工作。該院招聘過程中對應聘者年齡的限制要求,不僅不合理,且違背了法律所倡導的「平等就業」的精神。
張科科律師介紹說,2006年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其中關於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年齡條件,只有「年滿18周歲」的下限。深圳市檢察院此次並非招錄公務員,而是招錄合同制工作人員,設置年齡限制更是於法無據。
八位律師提出的建議,包括重新發布《深圳市檢察機關公開招錄勞動合同制書記員公告》、或發布補充公告,取消對應聘者「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要求,改為「年滿18周歲」的法定要求;重新組織考試、或為補充報名者組織專門考試以及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關注中國就業歧視問題的北京益仁平中心負責人之一陸軍對本台記者表示,歧視性就業的規定,剝奪了弱勢群體等人群的就業機會:
「就業歧視現象包括年齡歧視,主要是由公權力部門,國有企業,是始作俑者,在公務員招聘當中就設置了層出不窮的歧視性標準,而年齡歧視在公務員招聘當中,也被設定為35歲以下。這一次深圳市檢察院的招聘工作竟然比公務員招聘設置的35歲年齡限制更加苛刻」。
陸軍說,深圳市檢察院能否糾正錯誤,將檢驗相關人員能否真正落實十九大報告中所提出的要解決好當前社會的主要矛盾,而非停留在表面口號上。
(特約記者:喬龍 責編:石山/吳晶 網編:瑞哲)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http://www.rf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