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部:律師見在押犯不得被監聽
中國司法部12月11日發布規定,要求警方不得監聽辯護律師與在押罪犯之間的會見。有評論認為,在中國大陸,目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會見律師的權利常常被警方剝奪,中國司法部新規能否切實執行,有待觀察。
中國官方中新網12月11日報道說,據中國司法部網站消息,司法部近日印發的《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明確,辯護律師會見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在押罪犯時,不被監聽,監獄不得派警察在場。監獄依法保障律師會見在押罪犯的權利。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應當遵守監獄管理的有關規定,會見在押罪犯應當在監獄內進行。監獄應當公開律師會見預約方式,為律師會見提供便利,合理安排律師會見場所,方便律師會見、閱卷等事務。
北京的維權律師莫少平就此對本台記者表示歡迎司法部的新規定,他認為,第一,這一規定由司法部制定是因為監獄由司法部管理和監督,律師會見的是監獄里的在押罪犯,
「第二,以前雖然也有規定不得監聽律師和在押犯的會見,但是沒有十分明確。這次(司法部)還特別表明,警察不能出現在會見現場。第三,中國刑法已經規定,律師在看守所會見嫌疑犯時警方不得監聽。司法部新規定是這一條例的延伸。這對辯護律師來說是一個利好,是中國司法制度的一個進步。」
中國司法部的新《規定》還明確,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時,監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派警察在場。辯護律師會見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在押罪犯時,不被監聽。監獄也不得派警察在會見現場。
北京的維權人士胡佳在接受本台記者電話採訪時說,現在司法部規定犯人會見律師警察不能在場,是個進步。他十年前被關在監獄時,沒能在監獄會見到律師。但是他看到其他在押人員會見律師時有警察在場。而有長期被拘押者不審不判也不讓會見律師〉他說:
「昨天世界人權日,美國大使館發布的聲明指出,中國709案件(被逮捕)的王全璋律師被關押兩年半之後,到現在還沒能夠會見到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中國的刑法和律師法都規定,律師有權在看守所會見被拘留的嫌疑人。」
胡佳還說,他被關在監獄時就注意到,監獄里有很多監聽裝置。如何保證律師會見在押犯時不被監聽是一個難題,
「中國往往有法不依,很多法律形同虛設,政府更是任意踐踏政治犯的各種權利。我對監獄是否會有效執行這一規定感到懷疑。」
中國司法部的新規定還說,律師會見在押罪犯,認為監獄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執業權利的,可以向監獄或者其上級主管機關投訴,也可以向其所執業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維護執業權利。情況緊急的,可以向事發地的司法行政機關申請維護執業權利。
(記者:高山;責編:嘉華 網編: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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