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 中國要聞

李昱函律師控告看守所虐待 法律界:當局違反《禁止酷刑公約》

中國「709案」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后,披露曾遭受虐待。日前,該案代理律師就此提起控告。有人士表示,由於受害人申訴無門,造成公職人員對實施酷刑肆無忌憚,更與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背道而馳。

李昱函的代理律師李柏光及就當事人聲稱受到虐待與刑訊逼供,周日(12月10日)向瀋陽市人民對市內第一所長及相關警察提出訴訟,控告其對李昱函實施酷刑。

兩名律師表示, 在提倡「依法治國」的當下,無法容忍如此明顯的違法行為。對參与被指虐待李昱函的公職人員提出嚴正控告與指責,敦促瀋陽市檢察院儘快查處。

律師藺其磊周二對自由亞洲電台記者表示,他期盼當局徹查李昱函有否受到虐待,但不會盲目樂觀。

藺其磊:我們向檢察院提交的控告,檢察院應該派人去調查這事。調查以後出具一個結果,就是說,我們控告的是對的是錯的,出一個結果,怎麼解決拿一個解決的意見出來。按照目前的法治環境,特別是李昱函律師這個事情,雖然我們認為他們可能要官官相護,檢察院跟公安局、看守所他們互相包庇,但是我們認為他們對我們的控告應該引起重視。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總幹事陳潔文指出,中國早在1988年已加入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卻長期漠視公約的條款。

陳潔文:我們要重視的是包括肉體與精神、心理上的都包(括)。李昱函律師這一次,譬如說,水果給潑了一些髒的東西上去,讓她心裏上(承受)很大的壓力,很焦慮很痛苦這種狀態也算。公約裡頭也講了,如果是官方人員所默許的,教唆的,同意的,那其實也算是公職人員的責任。就像李律師這個案子,監獄里其他人是受到官員指示,讓他們對付李律師的。

陳潔文說,受害人申訴無門加上違法人員經常逍遙法外,造成中國公職人員對於實施酷刑肆無忌憚。

陳潔文:法律說你可以告政府,只是在實踐時從來沒有人在這類案件裡頭成功告官。像李律師這類被針對的維權人士,施行虐待的人是無所謂的,他反正知道是沒有後果的,知道不會告得成,他動手就肆無忌憚,讓這種情況不斷出現。

(特約記者:高鋒 責編:石山、何平 網編:瑞哲)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http://www.rfa.org。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禁聞網責任編輯:石嵐
贊助商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