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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刑訊致死案開庭 家屬獲賠265萬元 願諒解被告

沅江居民張健遭公安而死亡的案件12月13日在益陽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家屬獲賠265萬元,同時出具諒解書同意對第一被告、時任沅江市公安局瓊湖副所長賈勝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評論認為,該案的判決對中國普遍存在的刑訊逼供現象無法起到遏製作用。

2015年12月,湖南沅江居民張健因涉嫌盜竊摩托車被當地瓊湖派出所警方帶走詢問。張健承認了盜竊摩托車的事實,但不承認有其他盜竊事實。派出所副所長賈勝認為張健態度不好,就讓民警控制住張健的身體,用一條浸濕后的毛巾蓋住他的嘴巴並用礦泉水瓶往其鼻子里灌水。張健掙扎之下,和椅子一起摔倒在地並於當天死亡。司法鑒定顯示繫心傳導系統竇房結區出血致急性心電功能衰竭而死亡,其生前體表多發性擦挫傷、情緒緊張及灌水行為在其死亡過程中起一定的誘發作用或輔助作用。

2016年4月,賈勝、許磊、李炳、黃強等四人被以「濫用職權罪」刑拘,后被以「故意傷害罪」起訴。

案件於今年12月13日在湖南益陽中院開庭審理。「澎湃新聞」的報道說,四名被告在庭審中都表示真誠悔罪,向被害人父母三鞠躬。該案經過和解,家屬出具了諒解書,同意對第一被告人賈勝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案國家賠償加四名被告的民事賠償有265萬元。

本台記者15日致電該案的代理律師楊金柱,對方婉拒了記者的採訪要求。

益陽維權人士尹先生向本台表示,的刑訊逼供現象十分普遍,致死也並非個案:

「刑訊逼供在中國來說是經常的,好多在坐牢的被刑訊逼供打死的都有。這個事情在大陸來說是小菜便飯。」

廣東維權人士隋牧青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家屬出具明確同意對被告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諒解書很少見,該起案件不利於遏制中國刑訊逼供問題:

「正常來說和解並不適用於一般的刑事案件,而且這個諒解還這麼具體。刑訊逼供致人死亡、因為執法而犯罪,這種危害比普通案件大得多。(該案)給警察一個強烈的暗示,即使你亂來了,關鍵時刻領導願意出面保你,你總是問題不大。(這樣處理)對於防範刑訊逼供這種公權力犯罪是非常有害的。」

(特約記者:揚帆/ 責編:石山/吳晶 網編: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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