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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維權人士謝金華法院勝訴一年多 仍未獲賠償

2018年07月01日 5:46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人士謝金華在法院判決勝訴一年多以後,仍然無法獲得相關賠償。海外網6月30日(星期六)發布的消息說,謝金華於2016年8月28日遭到市公安局浦東分局構陷「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後於9月13日釋放。謝金華因此把浦東公安分局告上法庭。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於2017年6月28日判決謝金華勝訴,撤銷上海市公安局簽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由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負擔。

謝金華隨即向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請求行政賠償,要求浦東分局賠償其58萬元人民幣。今年5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對謝金華作出不予賠償的《行政賠償決定書》。謝金華請求媒體關注他的訴求。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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