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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被控涉嫌4項失信濫權罪 納吉布否認有罪

2018年07月05日 4:52 PDF版 分享轉發

法新社4號報道,今年64歲的前總理3號在家中被反貪污委逮捕,4號上午9點在法庭接受訊問,他被指控涉嫌犯有3項失信罪刑事罪,及1項濫權罪;成為馬來史上首位受刑事指控的總理。納吉布表示不認罪。檢察總長申請將此案移交高等法庭審理,獲得批准。納吉布可以獲得保釋,但法院要求他上繳兩本護照。

預計此案將於明年2月份審理。在被指控的罪名中,3項失信罪涉及約45億美元不知去向的問題,若罪名成立,納吉布將被判處2年至20年徒刑,外加鞭刑及罰款(法定除性侵犯外,50歲以上犯人可免鞭刑);若濫權罪成立,納吉布將被判處最高20年刑期,罰款1萬林吉特,或至少為受賄款5倍的罰款。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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