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紐約時報》16日報道,紐約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5月判處中國富豪吳立勝賄賂聯合國官員、洗錢等罪名成立,判處他4年徒刑,7月10日開始服刑。但吳立勝的律師要求將服刑日期推遲至9月10日,讓他「有足夠的時間安排好複雜的商業事務」。檢察官表示認為,70歲的吳立勝的「要求毫無根據、不公平,應予以拒絕」。法官布羅德里克 (Vernon S. Broderick) 已經拒絕了吳立勝的請求,但又出現吳立勝是否能以身體狀況為由推遲服刑的爭議。吳立勝2015年9月被捕,法官判定,他繳納5000萬美元保釋金,「軟禁」在紐約一套公寓內,由GPS監控和武裝保安看守,費用自理。近期,吳立勝的律師又提出,吳立勝患有多種疾病,要求允許他治病,以避免按期服刑。法官表示,將會考慮吳立勝最新提出的將服刑期推遲到7月23日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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